(五)加强证券市场独立审计。
我国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和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缺乏职业道德,助长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操纵、信息造假和信息欺诈。因此,构建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机制,必须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一是要加快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改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执业自律准则,完善审计准则、修改审计假设及审计方法和程序,增强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二是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监管力度,加大在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承担责任的经济约束性和力度,建立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机制,强化会计师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三是要加强注册会计师诚信教育,重塑信用理念。要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注册会计师站在超然独立的立场上,谨慎、公正地执业,以保证公开市场上会计信息的质量,从而增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提高上市公司信息造假与信息欺诈的边际成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一方面受到上市公司制度、规范及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因素的制约;另一方面,信息披露的时机、规模和质量,又受到信息披露主体自身道德水平的制约。作为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的公司内部人,具有利用内幕信息牟取暴利的巨大诱惑,因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具有极大的“道德风险”。信息披露主体一旦出现“败德”行为,必然通过信息造假与信息欺诈来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上市公司诚信信息披露的机会收益表现为信息造假与信息欺诈的实际成本支出。根据“逆向定价”的基本原则,要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诚信收益,就必须最大限度地提高信息造假与信息欺诈的实际成本支出。从这个意义上讲,就必须最大限度地提高信息造假与信息欺诈的实际成本支出。因此,构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诚信机制,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与效率,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反信息造假与信息欺诈的边际收益。当上市公司信息造假与信息欺诈的边际成本足够的高、而其边际收益趋向于0 的时候,上市公司信息造假与信息欺诈行为可望得到收敛。因此,必须加大市场管理力度,增大上市公司信息造假的“管理惩罚成本”、“市场惩罚成本”和“违约惩罚成本”,从而增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六)建立规范的新闻媒体平台。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载体主要为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还未建立类似的专用系统,也未能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化披露,因而影响了信息披露的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信息披露的时滞与成本。借鉴海外证券市场经验,我国有必要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利用最新信息技术改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手段。
注释:
[注1] 陈甦、吕明瑜:《论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载《中国法学》,1998(1).
[注2] 吴弘:《证券法论》,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
[注3] 从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交所正式挂牌起算.
[注4] 王远明:《略论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载《政法论坛》,1998(3).
[注5] 这是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起诉称虚构利润5.66亿元.
[注6] 陈甦、吕明瑜:《论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载《中国法学》,1998(1).
[注7]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的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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