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而言,学习法律知识,一是法律知识面要广,除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的基本知识外,还要着重掌握上述法律部门中有关指导思想、立法依据、基本原则以及行政、组织、管理方面的规定;二是更深入。对法律精神的理解更深刻,这就要求他们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法学基本理论、立法理论等内容;三是要专业。熟知与公共管理工作密切相关和本系统的专业法律法规;四是要务实。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学习和思考国企改革、中国入世、科学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法制建设课题。
三、提高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素质的途径
公共管理专业是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公共组织管理的需求而设置的管理专业,是对管理人才培养的一次结构性调整。随着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公共管理以其独特的社会管理职能逐渐从社会体系中分离出来,标志着原有的社会管理机制的打破、新的管理格局的形成。公共事业的宗旨决定了其运行机制、管理思想、管理模式及管理手段的特殊性,因而,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既要广泛吸收现代管理人才培养的研究和实践成果,适应社会对管理类人才的总体要求;又要从公共组织的社会功能和管理的特点出发,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探讨实现人才培养的途径,推动我国公共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培养模式是社会需要、人才成长规律的客观反映,是教育观念、人才观念在人才培养过程的渗透和综合体现。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应达到自我塑造与社会需要、知识传授与素质培养、教育过程与教育氛围的协调一致。因此,为实现公共事业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树立人才综合素质观
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就是要确立21 世纪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应从专才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模式转变,即从过分专业化、狭隘专业利益、单一模式以及急功近利等观念向人才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质量观念转变。
教育现代化要求从过去那种单纯的专业教育中解脱出来,树立与现代教育特性相符合的、以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为宗旨的素质教育培养目标,培养人才基本的、核心的以及个体未来各种发展方向都有着很强的适应性的能力,即促使受教育者内在身心的发展与人类文化向个体心理品质的“内化”,适应医学教育的培养目标由培养“专才”向培养“通才”转化的发展趋势,着眼于提高公共管理人才的整体素质。同时,要将公共管理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重专业、轻基础,重授技、轻育人,重知识、轻能力的教育观念扭转过来,并平衡、处理好专业科学教育和人文科学教育的关系,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的关系,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关系,教育文化传统的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二)调整新的公共管理学教育课程结构,框定人才综合素质培养支架
目前,以管理学为主体的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已不能适应新的社会医学模式的要求。因此,只有分析现代管理科学的发展趋势、社会对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以及教育思想规律的演化,探索新的课程结构,才可使素质教育有可靠的保障和坚实的土壤。公共管理学课程的宏观结构,必须与未来公共管理人才的智能结构更趋一致,并向德、智、体、美的多维结构日臻完善的趋势发展。同时服从于教育事业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发展需要,形成多样化的课程结构,加快管理科学教育和人文科学教育的整合。在调整更新管理学课程内容的同时,适当增加人文科学方面的内容,尤其是要增加当前人文素质培养所需的内容,让这些知识渗透到公共管理人才今后的生活、学习和管理实践中,体现在管理人才的精神风貌、心理状态和专业技能中,潜在地发挥作用。
公共管理所涉及的宽泛领域和服务范围,使人才的市场定位是一个“面”,这就要求在教育过程中为被教育者未来工作提供宽泛的知识面和综合运用知识技能。因此,在专业体系的构造上,应突出:以管理为基础、经济为辅助、公共管理思想为核心三位一体的“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模式。其含义为:第一、体现出宽阔的基础。既包括自然、人文,又包括管理及相邻专业知识;既包括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传授,又包括基本能力、基本素质的培养。第二、要体现宽口径专业教育。从层面看,公共管理包括宏观的管理、面向区域的城市管理以及面向社区的微观管理。因此,专业是一个“面”的概念;第三、通过专业结构的设计,使专业方向具有柔性,使“对口”变为“适应”,由“定职”变为“创职”,以适应变化的公共管理实践的发展。
(三)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师资队伍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