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市场改革化是当今时代大势,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自身管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我国政府顺应这一时代潮流,适应公民日益增长的对公共服务的需要与要求,积极推行公共服务市场化,是我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不过,虽然当前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已初见端倪,但市场化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并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尚未建立起来。
三、中国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公共服务市场化在产生显著效益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缺陷,值得我们予以关注。这些问题可以简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化改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滋生腐败
市场化改革是以提高经济效率与管理效率为出发点和根本特色,但是由于市场化改革往往容易偏离最初的宗旨,其结果可能是政府在市场化中获得了财政危机的暂时解脱,而企业也通过某些非正当手段取得了相当客观的利润,而最应该保值增值的国有资产却在市场化中悄悄流失。
同时,市场化改革通过一系列化公为私、公私合作方式,借以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虽然市场化不一定必然带来腐败问题,但在公私合作、化公为私的过程中会增加腐败的机会。与公共服务市场化所产生的腐败问题相伴而来的可能就是市场化之后形成的新的私人垄断现象。由于市场化没有形成真正的竞争局面,使企业具有了取得垄断利润的现实条件。于是,新的私人垄断就会产生,这样对于公众而言,市场化就变成了用私人垄断代替政府垄断。
2、市场化改革使公共利益受到忽视
传统模式下公共部门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是间接关系,公众集体付费,政府集体供给,一般来说在消费者之间不会存在差异。但在市场条件下,单一的供求关系可能被打破,因为生产者以盈利为目的,它会按照市场竞争法则去选择有利于其获利的服务项目,对于那些不能很好获利但又不能不提供的服务,则有可能消极供给,这就可能使一部分人得不到服务;而对消费者而言,它无须集体性统一地消费,因而可以选择不同服务或不同层次的服务,但对于那些生活困难者来说,却是没有选择权而言的。当一部分人被剥夺了某些选择权时,很难说是社会公正的表现。
而且市场化改革后一部分公共服务的质量并未达到政府和公众的要求。虽然推行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目的,是在节省政府资金的同时,保持并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但是尽管许多地方的改革实现了既定的目标,也有不少的公共服务在市场化改革后出现下降的局面,与政府和公众原先的期望出现了一定的差距。
3、市场化改革对政府决策是一个挑战
对各级政府来说,实施市场化改革是一个公共决策的过程,它要求决策者对决策对象有充分的认识与准备,包括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在我国行政管理决策科学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任何轻率的市场化措施都可能会发生问题。公共服务市场化是个复杂的改革进程,改革者不仅需要有公共管理知识与技能,又要有市场经济的专门技术,才有利于确保改革不会漏洞百出,反复无常。这也是对我国各级政府部门的一个挑战,如果不能妥善处理,会导致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发生,甚至可能会危害社会的稳定。
而且在我国一些地区,公共服务在市场化改革之后在效率上有所提高,但与此同时却带来新的问题,如突出表现为一些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或被私人收购后,出现大量裁员,引起社会不稳定,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关部门引起重视,采取果断措施解决。
4、市场化改革配套制度不健全
市场化改革的有效推进离不开有效的制度安排,完善的法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能为市场化提供有效的制度环境。当前,我国市场化改革方案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主要是相关法制不健全。市场化方案必须建立在完备、健全的法律体系之上,民营化过程中防范非法竞争问题以及绩效评估、责任机制、监督机制等都依赖于法律加以规范。法律是市场化正常运行的有效保证。而目前我国政府宏观管理领域尤其是市场管理领域相关法制的缺乏,也成为制度上的制约因素。其次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市场竞争导致收入分配的不均,引起社会动荡,而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与“减震器”。但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范围、保障的手段、保障基金的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健全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未建立起来。因此,必须对市场化改革的配套机制加以完善,这样才能加快推进我国的公共服务改革。
5、市场化改革缺乏有效监督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