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为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提供体制基础。目前有数种备选模式可供选择,(1) 原有农村信用社框架内的重组模式:即2000-2001年进行的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组建省联社为标志的江苏模式;(2) 股份制模式:即2001年在信用社基础上改组成立的常熟、张家港、江阴三市农村商业银行模式;(3)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即2003年4月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组的浙江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试点模式。考虑到中国各地区农村经济、文化、地理条件千差万别,以上三种模式又各具不同的优点和缺点,因此在模式的具体选择上不能搞“一刀切”,而要因地制宜。换言之,并不存在一个最优的模式,不能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代替合作制。除以上三种已经进行试点的模式外,有专家还建议在调整金融准入政策的基础上,允许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甚至外资银行收购农村信用社,以此带动农信社的体制改革。
为了更好地推进农信社改革,有必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解决历史上农村信用社因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呆坏账,同时考虑由国家为农信社的农业贷款提供更多的政策优惠。在管理体制上,中央部门监管、省级政府管理、农信社自主经营“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是目前情况下和现有认识水平上的最佳选择。放松对非(准)正规金融的管制,允许农村金融机构的多元化,促进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竞争。
在目前针对农信社改革的各方建议以及最新的政策措施中,一般均通过由国家规定贷款比例的方式来达到农信社贷款支农的目的。这一措施是必要且符合国际惯例的。但过去的历史经验也表明,这种国家硬性规定贷款比例的做法并不能扭转农村金融机构贷款“非农化”趋势。这里有必要指出,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流向的“非农化”是和农村和农业经济的低回报率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只要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回报率一直处于较低状态,资金流向的“非农化”现象就不会消失。反过来,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也会进一步恶化农村和农业经济投资环境。( 注六)
(五)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
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根本出路在于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快城市化进程 。受发展速度下降和企业技术进步、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及布局分散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我国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明显下降。“八五”期间,我国农业中的劳动力总量减少了1001.9万人,而整个“九五”期间,在农业中就业的劳动力总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还增加了463万人。如不开辟新的转移渠道,仅靠在农村内部、靠发展乡镇企业就地转移这一种方式,本来就相当严重的农民就业不充分的状况会更加恶化,对提高农民收入和保持农村稳定极为不利。 我国在很长时间,不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逐步推进城市化,加速农村劳动力和人口向城镇转移,而是从行政体制、政策制定到各项管理制度上,都是限制城镇的发展和劳动力的流动,限制农民大量进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已达到了工业化中期阶段,但城市化进程仍然较慢。我国城市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比较,起码落后5个百分点以上。
从长远看,国民经济的增长有赖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根本性转移。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在城乡关系方面也要有一个相应的转变,即由限制农民进城转向主动大量吸引农民进城,这是关系到国家现代化成败的历史性转变,要把发展小城镇作为推进城市化的重要途径。把发展的重点放在县城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使之尽快完善功能,集聚人口,发挥农村地域性经济、文化中心的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把引导乡镇企业合理集聚、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等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鼓励创办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业。小集镇应适当撤并,以便向市县和中心镇集中。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光靠发展小城镇是不够的,必须合理发展与改造大城市,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 (1)是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当前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仍受到很多不合理的限制。一些大中城市为了保证城市居民就业限制农民进入的行业和工种。农民外出就业要办理名目繁多的证件,面向外出打工农民的收费也过多、过滥。一些地方存在简单粗暴地清退进城务工农民的做法。现在许多城市面临就业压力,对进城农民工进行适当管理是必要的,但也要城乡兼顾,控制适度,管理得当。目前的一些做法既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也没有真正起到引导农民有序流动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清理各地区制定的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政策和乱收费,改变重收费、轻服务的做法。要坚决纠正简单粗暴清退农民工的做法。 (2)是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目前,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正在全面推开,个别大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也有了较大的动作。事实表明,放开户口后并没有产生消极影响。要进一步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从长期看,应当允许农民自由进城。这样有利于解决城乡居民两种身份、就业和待遇不平等的问题,有利于城乡经济的发展。但从目前现实情况看,既要考虑推进城市化,也要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必须稳步、有序地进行。 (注七)
(六)加快农村城市化和工业化。
著名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在其二元经济结构模型中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划分为资本主义部门与非资本主义部门两大块,前者以现代工业部门为代表,后者以传统的农业部门为代表。刘易斯认为,经济发展依赖于现代工业部门的扩张,而现代工业部门的扩张又需要农业部门源源不断的提供丰富而廉价的劳动力。就发展中国家曾经走过的道路来看,刘易斯模型无疑是建立在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的,因此劳动力从农业部门转移到工业部门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反过来说,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劳动力从农业部门流入工业部门。
与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的“民工潮”也有着从农村向城市流动的特点。那么是什么改变了农民“几亩地一头牛、孩子老婆热炕头”传统观念,让他们背井离乡融入浩浩荡荡民工队伍,心甘情愿在在城里当下等公民?哈里斯-托达罗的收入预期理论为我们分析这一现象,并充分认识城市化对缩小城乡收入差别的作用提供了理论依据。
根据哈里斯-托达罗模型,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主要取决于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比较,用公式表现为:
Mt=f(Wu-Wr)
式中,Mt
代表在t时间内农村向城市移民的数量,f代表是反应函数,
Mu代表城市工资收入,
Mr代表农村的工资收入。
哈里斯-托达罗模型表明,当预期的城市工资收入超过农村的工资收入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将不可避免地持续下去,从而促进一国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只有当农村移民数量多到迫使城市失业规模增大、工资收入下降,足以使城市的预期工资收入与农村工资收入相等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才会停止;当城市预期工资收入小于农村工资收入时,会诱使劳动力从城市向农村的转移。
其实,农民进城务不仅能获得较高的预期收入,有助于农民脱贫致富,更重要的是城市化“收入效应”的反作用力,它在改善农民个人的收入、生活水平的同时,也为农村经济发展带回了资金、技术和劳动致富的新观念。从这个意义上讲,城市化是农民求生存求发展的选择,也是农民靠自身力量缩小城乡的收入差别的有效途径。多少年来,我国农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收入,非农业收入占其总收入比低于40%。粮食连年丰收和中国加入WTO后农产品竞争的加剧,将使依靠涨价提高农民收入的设想更加渺茫,那么,以多种方式加快中国的城市化,让农民进城市接受现代社会文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熏陶,提高知识水平、劳动技能等,再将资金、技术和知识带回来,将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实现缩小城乡收入差别战略的目标。
(七)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发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缩小地区差距
我国各地的发展水平差距很大,东中西部之间收入差距如何不断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缩小,是我国在新世纪解决“三农”问题所要克服的难点之一,关于此点,建立全国的统一大市场是关键。 三农问题研究(六)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