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受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各种矛盾的制约。
农民收入低,增长缓慢,后劲不足。这主要表现在:(1)自1996年至2003年,农民实际人均收入仅增长4%,不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的一半,与国民经济年均将近8%的增长率有很大差距。(2)农民收入的增加目前主要靠劳务收入和投资收益的增加,而实际上这种增收只是一部分农民增收,大部分农民增收效果并不明显,有些甚至出现了负增长。(3)农村非农产业如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滞后,导致非农产业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降低。(4)农民收入低,政府财力不足,直接导致农业投入不足,这种不足的投入既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也包括物质及其他非物质的投入,由于缺乏足够的投入,造成许多农业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恶化,抗灾防病害能力逐渐下降,影响了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农民收入增加缓慢已严重影响了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保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两大基本目标,从农业发展的最终目标看应是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当前,农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农产品供给全面短缺的状况已基本结束,农民收入目标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自从1985年改革重点转移到城市后,城镇居民收入提高速度不断增加的同时,农民收入增加的速度却逐步放缓,城乡收入差距逐步扩大,同时,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失调,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滞后、农民负担过重、农村贫困等矛盾并未得到根本解决,直接影响到农民收入的增加。 农民收入中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较为严重。
农民即使年年丰产,也难实现收入的增加,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没有粮受穷,有了粮也受穷。\\\"\\\"有粮卖不出去,卖出去也得不到钱,也卖不出好价钱\\\"的现象将会不断上演,这说明农民增收的形势非常严峻,农民收入下降或相对下降不仅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关系到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问题。农民收入增长持续走低,抑制了农村消费,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因素,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仍至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大问题。
(三)农业投入不足,难以完全满足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1)农业投资需求压力大,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在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的推行、小城镇建设、反贫困、农业科技推广、西部农业开发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当前我国农业投资的主体主要有:政府、农民、集体合作组织、银行和有关企业。农业投资具有风险大,投资报酬率低等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趋利性使投资流动方向的利润导向性明显,农业所需资金无法得到保障。在投资主体中,有能力对农业投资方向进行干涉的主要是政府。由于国家财政能力仍不雄厚,以及国民经济全局发展的需要,政府财政用于农业发展的份额从相当长时期看仍是十分有限的。 (2)农业资金非农化现象较为严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趋利行为,使农业资金的流向发生了变化,支农资金从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发达地区,从农业流向第二、三产业。一方面农业资金投入量不足,资金供求制品很大;另一方面,农村资金沉淀流失,分散的现象都非常严重。财政支农资金不到位;农村信用社进城、银行向农村下伸网点,只存不贷;在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各环节中截留、挪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受利益调节造成的趋利性分流,农村资金重新流入城市和非农业的逆向式分流等表现形式。从全国金融机构年终的统计报表可以看出,真正进入农村的资金数量是非常有限的。大部分资金不下乡,甚至不到中小企业,更不用说到农户。从当前来看,农民收入主要还是来自于家庭经营中的农业,由于农业资金非农化的存在,使本来有限的农业资金更加减少,农民享受不到发展农业的回报。 (3)农民投资能力有限。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使农民获得了生产与经营的自主权,形成了双层经营的模式。长期以来,双层经营中,\\\"分\\\"的部分强调过多,\\\"统\\\"的部分强调不足,或是对\\\"统\\\"的经济功能强调不足,村与乡集体普遍存在积累不足,加上政府支农资金到位率不理想,农民实际上成为中国农村经济微观投入的主体。农民小规模和分散式的经营方式,决定了农民投资的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只能集中在短期投资上,主要是当年生产费用的支出,包括化肥、农药、种子、地膜等,从再生产角度看,这些主要是维持简单再生产,对于扩大再生产所需的中长期投资,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市场建设、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体系的建立等,靠农户是无法胜任的。近年来,由于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继续放缓,农民的收入预期不高,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不高,农民增长的收入大部分流向了生活领域,生产性投资下降,这些使农民收入增长遇到了很大的挑战。
(四)我国农业的科技含量低及农民的文化素质偏低,农业的产业化程度低下,不能形成规模优势。
当前农业科技存在的最主主要问题就是体制不活、机制不顺、科研市场化程度低等问题。我国农业科研机构虽然不少,但这些机构大都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存在着体制及其机制与市场经济、与农业区域性特点不相适应的矛盾,从而导致了机构设置重复,政府多头管理,研究课题分散,突破性成果少等问题。同时,许多科学研究偏重于^论文导向,造成科技与生产实践,与经济发展、产品需求相脱节的问题,农产品缺乏急需的技术。我国农业的科研投资强度(农业科研经费占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仅为0.36%,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相当于发达国家的十分之一,显然太低。
当前农业科技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科技棚架问题,最重要的表现就是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科技贡献率低等。我国农业技术教育及推广服务人员虽然不少,但是相对于我们有9亿人口从事农业的实际,相对于当前处于农业结构调整产关键时期,农业科技服务的队伍仍显薄弱,服务专业性不强,驱动性不强,这也是导致当前农业科技棚架的最关键原因。再就是由于农产品短缺时期确定的学科结构、专业结构,以及领先领域、关键技术与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技术的需求不适应的矛盾,教研与生产相脱节。另外,由于农业科技地域性强、周期长、服务对象分散,且科技意识、科技素质偏低,导致技术物化程度低,农业科技改革难度大,进度慢的问题。深化改革,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任重道远
三、解决“三农”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方向
(一)深化农村税制改革。切实有效的减轻农民的负担。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基本上是从1993年开始的。此前也有一些个别地区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尝试,如内蒙古卓资县1990年开始采取乡征县管的方式,以村为单位,实行农村税费一次性实物征收。从1993年开始,安徽、湖南、贵州和河北等省已在一些乡镇、县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分别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如安徽的太和模式、湖南的武冈模式、河北的魏县模式,等等。其中,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的力度较大,亦最引人注目,先后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早期太和县试行的“税费合并、统一征收”模式;1998年在五河县试行的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取代村提留、乡统筹模式;以及1999年在来安、怀远、濉溪和望江四个县试行的综合改革模式,即取消乡统筹,调整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产和税费,改革村提留征收办法,完善农业税征收管理。到了2000年,安徽省率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农村税费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对“乡政”的触动最大,因为它直接“损害”了乡镇的利益,“税费合一”改革和农村税费征管的规范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政”的赢利性经纪行为。这样,原来依赖赢利经纪性收入讨生活的乡镇机构和人员,就面临着生存、去留等问题。因此,农村税费改革要求“乡政”也必须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这些改革包括:一要精兵简政,二是要优化结构,三要转变职能,四要改革和完善乡镇财税体制。 发达国家为了提高本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对农产品的生产环节不仅不征税,还按世贸组织的规则,对农民补贴。而我国由于受水和土地资源的制约,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处于劣势,如果再征农业税,就等于自己抬高农产品价格,必然削弱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这正好为国际市场上低价农产品进入我国市场提供了方便。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桌上,我们千方百计地争取政府对农业的保护空间,可我们自己又在向农民收取大量税费。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历史上的一场划时代的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做出的重大决策,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我乡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事实证明:通过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村基层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农民普遍支持和赞同改革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对“三农”问题的“多予、少取、放活”的宗旨。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