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的城市化程度低。
城市化(Urbanization)是由西班牙工程师瑟尔达(A•Serda)在1867年提出的,距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但城市化过程从西方工业革命就开始启动了。由于它强调一个动态发展和扩展的过程,所以中译时就根据它的字根的基本意思而译成城市化。所谓农村城市化,是由传统落后的乡村生产和生活方式转变为现代先进的城市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历史过程,它集中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变,以及城镇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现代化的过程就是非农产业逐步增加、农村人口逐步减少的过程也即城镇化过程。城镇化滞后,农村富余劳动力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最大的结构性问题。根据国际经验,发达国家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00美元以后才出现买方市场,而我国人均才900美元就出现了工农业产品低水平过剩。其重要原因就是农村人口过多,农民收入上不去,巨大的农村市场没有活跃起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镇化水平提高较快,2001年达到了37.7%,但仍然比世界平均水平约低十个百分点,仅相当于世界50年代的水平。这与我国的整体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很不相称,需要尽快加以改变。我国农村低技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伴随农业的快速发展,农村产生大量富余劳动力。中科院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研究提出,我国农村现有3.3亿农业劳动力,其中富余劳动力约占1/2,大约1.6到1.7亿人。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在继续扩大。1997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2090元,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60元,两者的收入差距为1∶2.47;2003年农民的人均收入为2622元,城镇居民为8500元,差距已扩大为1∶3.24。有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这两组数据集中反映了目前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两大突出矛盾。一方面,城市的发展需要补充大量劳动力,但是相对农村为数巨大的富余劳动力来说,城市的吸纳能力显得相当有限,致使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游走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另一方面,农村与城市间的收入差异越来越大,这使得农村与城市的差别也随之增大。而解决矛盾的有效方法就是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的企业化运营,使农村的产业链从种植业向二、三产业延伸,形成以农业生产企业为基础的各类农业加工企业和与农业相关的各类服务企业,促进广大农村向城市化的方向发展。推进城市化不仅是解决农民收入增长问题的途径,也是解决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一系列其他深层次矛盾的重要突破口。它能促进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解决人口结构性的矛盾;城市人口规模扩大可以拓展第三产业发展空间,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大量农民变为城市人口,更多的土地可以恢复自然状态,生态环境从根本上得到保护,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学者推算,转移两亿左右的农民,会使耕地增加大约1800万亩;它能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推进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转变等。促进城市化并不仅仅是为解决我国目前许多社会经济深层次矛盾而进行的现实选择。从根本上讲,城市化是伴随工业化的自然发展过程。实施积极的城市化发展战略,既是城市化发展本身客观规律的需要,也是我国工业化由初期阶段进入中期阶段的根本要求,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必经之路。在一个实现了现代化的国家,农村人口占多数是不可想象的,没有城市化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发展的文明史也是一部城市发展史和城市化进程史。考察世界各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无一例外地经历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过程。在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城市化同样是绕不开的路。 在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城市化一定要与“三农”问题紧密结合,通过推进城市化进程,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注三)
(四)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生活保障不健全。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从其深层次原因来看,是我国现有农业组织结构不合理,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组织化程度低。国外农业组织化普遍比较高,拥有从信息、生产、销售、加工、运输到出口的完整的市场环节。我国现有农业组织结构的特点是:一是以分散的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目前全国有2.38亿个农户;二是规模小,目前农民平均每人占有耕地仅2.07亩,户均耕地仅7亩左右。主要表现为。 (1)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滞后于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化。在短缺的经济条件下,由于需求层次低,形成了农业生产结构单一、产品品质低劣、经济效益差、农民应变能力弱的局面。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增加,人们的需求发生了变化,开始追求质量 高级化、多样化、营养化和方便化。面对这种变化,我们没有适 时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有效供给,减少无效供给,因此出现粮食价格回落和“卖粮难”等总量有余、结构失衡的矛盾,说明农产品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不合理。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矛盾的产生,是由于配套措施跟不上,农民对市 场经济不熟悉,受传统观念影响大,技术、资金的制约等导致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跟不上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从而影响了 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快速提高。农业的非产业化经营,使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和比较利益低下。我国农业的非产业化经营主要表现在:经营规模狭小,以分散经营为主,缺乏大企业,难以进行大规模的农 品加工;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收购和被收购的关 系,主要利益一般在工、商环节,农民不是平均利润的分享者,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市场风险基本上由农民承 受;农产品进入市场以原产品居多,初加工产品多,附加值低,农业产业链短,比较利益很低;农产品市场的开发滞后于农 品生产的发展,并已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障碍;农业生产手段落后,以手工劳动为主,产品技术含量低。(2),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缺乏力度,措施和手段未能 随经济形势变化而变化。农业作为弱质产业,需要政府的保护和支持。市场机制为农民提供了一个富有活力的引导机制和激励机制,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也有着不利于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种种缺陷,在市场失灵的领域,需要政府采取措施,发挥政府的职能,纠正市场失灵。但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增长,政府对农业的投入从总量上看是逐年增长的,但增长比例呈下降趋势。并且,政府对农业的投入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往往是丰收后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就下降,减产后对农业的投入就增加。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农业面临很大挑战,我国能否充分利用WTO有关农业的有关政策对农业进行有效的保护,并使政府对农业的投入固定化和长期化,将直接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3),农民的社会负担加重,影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政府机构冗员多,这是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现在平均每个乡镇供养近300人,按每人年工资7000元计算,仅工资这一项就是很重的负担。二是农村税费体制不完善,为地方政府增加农民负担提供了条件。三是县乡两级政府的事权过多,而财权没有保障,也是造成农民负担过重的一个原因。农民负担重,势必减少农民可支配收入。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