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入WTO后农业缺乏市场竞争力,农民面临巨大压力。
在传统计划经济环境中,农业生产经营几乎感受不到来自市场的挑战与风险;但是伴随着传统计划经济转向现代市场经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历史性转轨,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农业生产与经营必须正面迎接各种市场经济的机遇和挑战。在市场经济运行环境中,农产品的价值实现必须借助于市场机制,因此市场供求状况与经济机制对农业生产经营效益的获取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第一,市场经济是通过价格与供求关系的相互影响与相互作用来决定社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如何生产的;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生产决策与产品销售在时间上被人为分割,因此当农产品供不应求或供过于求时,潜在的供求均衡绝对先于市场上的供求均衡,只要这种局面存在,就必然会导致农产品的市场供求失衡;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却无法有效根据市场格局的变化而做出及时的决策调整,这样价格调节滞后性就难以消除,最终导致农业生产周期性波动与农业投入效率的流失。同时农产品流通具有很强的生产延续性;如果处理不当也会加大农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的市场风险。第二,农业生产增长受凯恩斯定律和恩格尔定律的双重约束。前者的内涵在于人们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趋势,在此背景下,农业是典型的消费资料生产部门,于是人们消费需求的相对缩小限制了农业的持续增长;后者的内涵在于人的消费总支出中用于购买食物的比重呈下降趋势,而农业提供的主导产品恰恰是食物,于是在特定条件下农业生产发展往往会跌入恩格尔陷阱。这两种约束并不能很好地调节农产品的供给总量,因此农产品市场供求失衡与农业增产不增收也就在所难免。第三,相对于非农产品而言,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与需求收入弹性均表现出显著的不灵敏与相对缺乏弹性。就价格而言,由于农产品的需求量的变动对收入变动的反应相对不敏感,因此与经济发展与收入增加相适应。农产品,特别是粮食需求量的增加相对有限,而不会像对工业产品或劳务品的需求那样迅速增加,而农产品需求收入弹性不足,必然导致农业生产需求拉力不足与市场竞争乏力。第四,在农产品需求弹性不足的同时,农产品的供给价格弹性却相对强劲,根据西方经济学的蛛网理论,由于农产品需求价格弹性小于供给价格弹性,于是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农产品市场供过于求的状况,这在农业现代化水平提高与农业科技广泛应用的条件下尤为明显,因此增产不增收的困境便成为现实。与此同时,以家庭小规模生产为主体的经济组织形式使农产家庭在信息不完全与信息不对称的双重制约下显得无所适从,从而降低了市场效率,弱化了农民的利益谈判地位;而且伴随着中国入世与农业市场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在获取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的同时,将面临着更大市场波动的风险;而农业日趋明显的边际报酬递减趋势,使农业投入产出效率的获取与提高面临着比非农业产业更大的市场风险。
二、“三农”问题的形成因素
(一)长期的偏向工业、偏向城市的发展战略,使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固化。
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府也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特殊利益阶层,也有其相对独立的利益目标与行为偏好,由此决定了政府利益与民众利益错位的可能性。由于我国是在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发展经济的,更由于政府与农民在产业上的分离与空间上的错位,政府的行为选择必然要在一定程度上偏离农民的利益,只有如此才能集中到足够的资源去实现工业化的既定目标。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国民经济发展的工业偏向更不可避免。一方面,依靠剥夺农业为特征的资本原始积累为工业化提供资金支持,主要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隐蔽方式)与农民税费(公开方式)两种方式来进行。据统计,1950-1979年政府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从农业取得5100亿元收入,同期农业税收为978亿元,减去财政支农支出1572亿元,最后政府从农业抽取的农业剩余净额为4500亿元,即每年农业部门为工业无偿提供资本积累155亿元。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情况有所缓和,但仍然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之上,1979-1994年,政府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从农业抽取15000亿元收入,同期农业税收为1755亿元,减去财政支农支出3769亿元,政府从农业提取的农业剩余净额为12986亿元,即农业部门利益流失达到811亿元;另一方面,国家财政支出过程中也表现为显著的重工轻农倾向,另一方面,国家财政支出过程中也表现为显著的重工轻农倾向,从而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根本不相称。与此形成明显对照的是,工业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持续提升,在“一五”到“五五”期间政府对工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在45%-62%之间,而对农业的财政投资从未超过8%,最少年份为3%.这种工业偏向运行格局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农业自我积累与自我发展后劲的不断弱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不力,农业劳动生产率长期停滞不前,农民生活水平低下,从而使农业这一基础产业在垫高工业发展平台的同时,却使自身发展严重受阻,农业基础地位得不到真正落实与巩固。 这种城市偏向大致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资本流动的城市偏向。由于偏斜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影响,再加上资金流动的利润最大化倾向,长期以来我国社会资本大部分流向城市,从而使农业作为弱质产业正常发展所需要的资本支持严重缺位。二是劳动力流动的城市偏向。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将农民严格束缚在农村土地上,阻止其自由择业,而城镇就业机会主要由城市居民来分割。尽管伴随着市场机制的发育,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流向城市,但由于劳动力市场统一性的严重迟滞,致使农村剩余劳动力仍然是一种体制外的暂时流动,无法真正纳入城市劳动力统一安置范围,从而形成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就业的短期性与不稳定性,其直接后果就是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残缺与城乡收入差异的进一步扩大。三是公共物品提供的城市偏向。公共物品的提供主体只能是政府,而政府在处理城乡利益关系上的主观偏好,导致城市公共物品几乎全部由国家负担,而农村公共物品的短缺却由农村居民自己负担与自主解决的不协调格局;这种非均衡的城乡公共物品供给制度一方面产生了不公平的国民待遇,另一方面则从根本上引发了农村公共物品的严重短缺,从而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加重了本来已不堪重负的农民负担。四是制度创新过程中的城市偏向。制度变迁与制度创造是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无论是回顾历史还是立足现实,我们都会发现,尽管中国的改革与创新发轫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农村,但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各种制度创新的主战场与重心却始终在城市。由于中国渐进式改革思路的影响,制度创新必然有前有后,但中央政府在特定时期内对城乡实行的差别政策,必然影响到城市与农村的发展格局。这种由于制度创新的先后顺序特别是制度变迁的主次差别,必然导致城市制度供给的充足与农村制度供给的缺失,从而使农林经济运行缺少持续有效的制度推动,这一点从近年来各种制度创新及政策安排上就可以得到充分佐证。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