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企业登记审查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安全与效率的冲突。
(一)企业登记审查制度的价值取向。
企业登记是企业依法设立必经的法律程序。企业登记程序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五个阶段。其中,“审查是企业登记管理的关键环节,决定着企业能否成立,国家的登记管理制度能否起到应有作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开业登记的中心内容。” (注3)
企业登记审查的意义首先在于:通过审查,确认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的企业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设立要件,能否取得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可否给予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从而使其能够以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置企业登记审查制度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对市场主体资格的审查和确认,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安全是企业登记审查制度的一项价值目标。
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的作用决定了无论是经济运行、行政管理还是法律运作,仅仅考虑安全是不够的,还应将效率作为自己的追求。尤其是在经济分析法学家看来,任何法律制度的运作都需要一定成本,法律的任务就在于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效果,在各社会成员之间高效率地分配权利和义务。“法律制度归根到底是受效益原理支配的,法律安排实质上是以效益为轴心的。”(注4)诚然, 经济分析法学派的某些阐述确有过分夸大之嫌,但这种关注效率、强调效益的分析方法无疑是值得肯定和借鉴的。在企业登记审查制度中,如果片面追求安全,不考虑效率的价值,就很难适应剧烈变化的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无法为企业提供高效率的法律服务,不利于鼓励投资和搞活经营,最终阻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因此,企业登记审查制度的设计和完善必须将效率作为一项基本的价值目标。
综上所述,安全与效率乃是企业登记审查制度的两项基本的价值支柱,缺一不可。
(二)安全与效率的冲突。
作为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安全与效率在企业登记审查制度中具有各自不同的意旨和要求,从而形成两者之间的冲突,人们往往面临着顾此失彼的两难选择:
1、安全:强化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审查职能。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一方面使我国国民经济繁荣发展,另一方面,在这一过程中,市场活动也不时呈现出杂乱化、无序化的运行态势。造成这种状况固然有许多原因,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就是企业乱设、滥设,出现了众多的“皮包公司”、“三无企业”、“空壳企业”,大量企业名不符实,一些根本不具备经营条件和资格的非法主体混入市场,从事各种投机违法和商业欺诈活动,致使合法经营者的交易风险增大,市场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为了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有必要强化国家干预经济的职能,借助企业登记审查制度,对企业的设立行为加强引导和规范。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申请设立之企业的登记要件。通过审查,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全部设立要件的企业才能准予成立。为此,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对登记要件的审查既要包括对程序性要件的审查,又要包括对实体性要件的审查。形式审查是对申请设立之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的完备性、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实质审查则是对申请设立之企业所提交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审查。只有通过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在内的全面审查,才能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确认合格的市场主体,保证交易安全。
2、效率:弱化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审查职能。
效率是人类社会最为重要的价值取向之一。在企业登记审查制度中,效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即登记主管机关的审查效率;二是企业的设立效率,即申请设立之企业办理登记手续、获准设立并在此基础上作为市场主体进入商事活动的效率。要想实现效率最大化,不仅要取消企业设立过程中的各种行政前置审批程序,实行单纯准则主义原则,(注5)而且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设立之企业的审查内容和范围也应尽可能予以限缩。这是因为,登记审查工作需要耗费行政机关的人力、物力,这种耗费构成了行政管理活动的投入。审查的内容越多,范围越广,把关越严,投入也就越大,从而导致行政活动的效率大大降低。而行政效率的降低必然导致企业设立效率的降低,使企业难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形势,这将使整个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受到损害。因此,在企业设立过程中,弱化登记主管机关的审查职能,是效率原则的必然要求。
三、 我国企业登记管理的意义。 试论我国企业登记审查制度及其完善2(二)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