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当前中国保险市场主体的失信现象为起因,阐述了保险市场主体失信的危害,分析了保险市场主体信用问题的原因,并且提出了重建中国保险市场主体信用的对策。
【关键词】:
保险市场主体、失信现象、保险合同、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征信制度、外部监督、道德重构
【正文】:
作为抵御风险的金融工具,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据美国《世界财富论坛》统计,目前进入世界500强最快的是通信、证券及保险业,而行业利润最高的为制药、烟草和金融保险。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商业保险业进入市场,业务量几乎以每年34%的高速度增长,进入WTO后,中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大量外资保险公司涌入中国市场,更使得中国保险市场呈现空前繁荣的局面。
一、2004年全国保险市场概述:
在刚结束的2004年中,全国保费收入共计4318.1亿元,同比增长11.3%。保险深度3.4%(注1),保险密度332元(注2)。截至2004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已达11853.6亿元,比年初增加2730.7亿元,从而实现了中国保险业资产的万亿元突破。在经济补偿方面,保险业共支付赔款与给付1004.4亿元,同比增长19.4%。在资金融通方面,保险公司持有国债2651.7亿元、金融债1156.8亿元、企业债687.6亿元,协议存款3709.4亿元,保险公司持有证券投资基金575亿元,持有的银行次级债占银行次级债发行总量的30%以上。在促进外贸和对外投资方面,出口信用保险共为133亿美元的出口和投资提供收汇保障,为49项大型中长期外贸及投资项目提供保险支持,向企业支付赔款1亿美元(注3)。
(一)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特点:
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发展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 财产险业务较快增长。财产险保费收入突破1000亿元,达1089.9亿元,同比增长25.4%。
2、 人身险业务平稳增长。人身险保费收入3228.2亿元,同比增长7.2%,增速有所放缓。
3、 保险资金运用总量较快增长。资金运用余额11249.8亿元,比年初增加2871.3亿元。
4、 保险中介市场持续稳定发展。2004年通过中介收取的保费收入达2902.7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67.2%。
5、 增长质量和效益得到提高。
(二)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保险市场蓬勃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发明显,但地位越是重要,一旦出现问题造成的危害就更大,在如此庞大的市场中,危害市场发展的因素不断显现。因此,在04年保险市场发展一片叫好的情况下,我们同样应该看到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1、 刚进入中国市场仅数年的外资保险公司发展迅速,有后来居上之势。仅去年上半年,外资财险增幅达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外资寿险增幅达全国平均水平的六倍,对民族保险业已构成巨大的竞争对手,长此以往,将直接威胁到了国内保险业的生存空间。虽然这与外资企业的巨大资金、品牌形象、创新理念不无关系,但人们对国内保险公司普遍存在的信任危机,对国内保险公司形象的打击是致命的。
2、 投诉增多,2004年全国保险监管系统仅书面信访件就收到5247起,其他投诉方式更是不计其数。
3、 寿险收入增幅下降,人寿险向来是信用问题的重灾区,寿险收入的减少和人们寿险需求增加产生巨大矛盾,不能不和信用危机相挂钩。
4、 地下保单泛滥。所谓“地下保单”,是指境外保险公司在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情况下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的保单,包括境外地区的保险公司派推销人员到内地销售的保单,以及内地人员为境外保险公司销售的保单。 据有关统计显示,目前“地下保险”的规模已经占到全国个人寿险收入的一成以上。地下保单使保险市场蕴涵着巨大风险,当保险自身不能“保险”时,对社会将构成极大的危害。
5、 保险公司违规经营严重。截止目前,保监会已经依法取缔了十多家非法或变相设立的分支机构;清理了1000多个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或不具备资格的兼业代理机构;对11家财险支公司、2家寿险支公司和3家兼业代理机构作出停止经营某项业务2到6个月的处罚;对75家产险分支机构和39家寿险分支机构作出罚款处理;对84个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处分;对118家分支机构进行了通报批评。
6、 人们保险意识的缺乏和偏差。央视调查咨询中心不久前发布了对全国35个城市进行的保险消费调查。调查显示,在样本155515人中,保险购买率为97%,其中:男性占96.9%,女性占97.1%。消费者对有没有必要购买保险的看法大致分为四类:53.8%的人认为可以有选择地购买保险,有16.9%的人认为没必要买保险;有14.8%的人认为保险是时代潮流,每个人都应该买;有14.4%的人从来没想过要买保险。而据上海市的调查表明:90%以上的上海消费者缺乏对保险从业人员的信任,这意味着保险产品的营销会产生巨大的滞碍,保险行业形象的低落已成为一个严肃而严峻的问题。
因此,建设保险诚信,已成为加强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发展民族保险业、建立社会信用体制的当务之急,加强对保险市场主体信用问题的重视,找出重建保险信用的解决之道,对我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改革发展和市场信用体系的完善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中国保险市场主体的失信现象:
(一) 保险公司的失信现象:
保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企业,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关系中被称为保险人,据《保险法》第10条,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保险市场的当然主体,是保险市场的供方,肩负着经营保险业务,开拓保险市场,提供保险服务的责任,可以说,衡量保险市场的发展,重要的指数就是保险公司的发展情况,一个健康发展的保险市场,离不开正当经营,诚实守信的保险公司。
在保险信用问题上,保险公司是首当其冲的,保险本身是一个诚信行业,保险公司首先要做到“诚”为先,其次才能叫投保人“信”为后,这客观上是一种主从关系。
目前保险市场上的种种失信问题,首先与保险公司自身存在着大量的失信情况有关,因之引发的保险纠纷不断。总结下来,这些现象主要有:
1、不正当竞争造成的信用缺失:
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市场,在同业之间盲目竞争,甚至采取不正当手段,主要表现在:
(1)非正常的价格竞争。保险本身是一个保障行业,风险的保障是不能以价格高低而论的,而不少保险公司为了更多获得业务,在价格上大打算盘,靠着所谓“三高一低”(高返还、高保障、高手续费、低费率)大肆争揽业务,这些方式有的已大大超过保险公司所能承担的风险范围,可为了眼前的保费收入,这些公司依然过着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日子,这不能不令人担心一但出现保险事故后,对这些公司将带来如何的冲击。
(2)不正当招揽业务。保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有些保险公司就动起了招揽业务的歪脑筋,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的借助地方行政权力强制客户购买商业保险,甚至把商业保险伪称是社会保险加以推广;有的则动用私人关系,买人情险,关系险;有的借助个别险种的政府及行业垄断,强迫客户接受某些险种,比如前些年航空保险,近年来的机车险、房贷险,都是由政府及行业垄断指定个别保险公司进行承保,强迫该客户接受他们的保险产品;有的则给予高额的回扣,支付所谓“手续费”,比如有的保险公司航空保险手续费竟达60%。
(3)不正当排挤经营对手。本来保险公司开发产品是针对消费者的不同需要,其中并无绝对优劣之分,只有需不需要的问题,可为了招揽生意,不少保险公司诋毁竞争对手的声誉和产品,把别的公司贬得一文不指,自己则无限抬高,以自己经营需要来取代消费者的需求。长此以往,非但不能达到占领市场的目的,反而使消费者面对保险公司之间的相互诋毁,对整个保险市场充满疑虑和怀疑,最终使整个行业信誉难以维持。
(4)相互挖角成风。优秀的保险代理人能为公司带来大量的保费收入,为此,各大保险公司大打挖人战,互相挖角。我们说市场竞争是人才之争当然不错,新进的保险公司为了拓展业务,培养人才,确实需要有经验的代理人,但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挖角而导致保险公司之间内讧不断,对保险行业的发展显然并非美事。如果在人才培养上都如此的不讲信用,叫这些公司面对消费者时还如何能做到诚信呢。
凡此种种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也滋长了保险市场领域内的腐败现象,使保险公司承担了额外风险,这些不当手段都给保险公司在市场上带来了不良影响。
2、内部管理问题造成的信用缺失:
如果说,同业不正当竞争造成了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的互相倾轧,导致保险公司两败俱伤,内部管理问题则是保险公司难以根除的心病。在体制内部上的问题使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扩展到各个层次。
(1)保险本身是一种长期行为,保险合同期限往往长达客户终生,这就需要保险公司有长期经营的打算和维持信用的要求。但保险法规定寿险公司不能破产,使寿险公司的投资者和经营者道德风险升高,管理层普遍重视短期利益,以保费收入作为经营业绩,忽视保险公司的长期利益。公司重心由保险产品的开发、销售、理赔三者循环的模式转向只重销售的短期经营行为,一时之间,似乎公司收入大增,经营者也因为保费增长而取得不菲收入,可保险的后续服务和理赔问题却因此得到忽视,使得公司的长期信誉难以维持。
(2)由于管理制度不严格,不少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违反审批规定,擅自设立营业网点、任命不符合资格的管理人员、擅自开放所谓新险种,使得销售的保单最终难以着落,也影响了公司本部的形象。在业务领域,也有些工作人员出于私人目的,对一些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企业和个人予以承保,在理赔时则对不符合理赔条件的客户予以理赔。
(3)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多为“一级法人、分级管理、多级核算”的体制,而一些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擅自设立总账以外的账外账、设小金库,搞虚假理赔,严重损害了公司本部的利益。
(4)有些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诈骗、挪用、贪污保险金,在理赔活动中则大肆索贿、受贿,为此出卖公司的机密和利益,而出于偏私或所谓“家丑不能外扬”的心态,往往对这些人的行为难以彻查。
(5)保险会计制度上存在漏洞,一些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和财务人员、总公司和分支机构间财务管理界限不明,费用开支虚列,甚至有做假隐匿保费的行为,大大增加了公司的经营风险。
(6)保险公司业务信息属于保密范围,一般消费者在购买该公司产品时,难以得知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状况、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真实情况,使得丧失信用的保险公司依然能够混迹市场,难以得到制约,影响到其他保险公司的发展。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