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如再保险方面,本来保险公司之间承担分保,互担风险是很正常的经营行为,可我国保险公司之间信任感不强,多以法定分保为主,商业分保很少,严重影响了再保险市场的发展。
(四)造成社会信用的危害
社会信用和保险信用是相互作用的,社会信用可以影响保险市场的信用情况,保险市场的信用也同样影响到社会信用。保险是保障风险的信用行业,可是若是自己出了信用问题,如何来保障。保险信用的堕落,无疑给整个社会信用重重一击。诚信是保险市场活力的信心指数。保险市场上失信行为的扩大化以及诚信制度的缺失,会增加保险交易的风险,使保险行为主体对保险市场缺乏信心,阻碍保险交易向纵深发展,甚至使保险市场在较长时期处于低迷状态。可以说,保险市场疲软的原因在于诚信不足。一方面,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的不诚信,影响到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市场的信心;另一方面,被保险人及其关系人、保险代理人的违信行为,也损害了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交易行为的信心。即失信行为的蔓延及造成的道德风险,会降低保险双方对保险市场的信心指数。
(五)隐含金融风险
保险业一直被称为“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当前保险市场中上到保险公司,下到保险代理人,再到购买保险和有保险需求的人群,保险市场已经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而保险的资金链也是非常庞大,随着保险资金的入市,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上的大规模运转成为可能。而近几年来保险行业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更是带动了保险公司总资产的高速增长。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大公司保险资金的主要去处还是存在银行中。对此,海通证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陈峥嵘分析认为,“从表面上看,保险资金存入银行‘吃利息’,收益稳定,且风险很小,但实际上蕴藏着较大的系统性风险。银行的不良资产比重还是比较大的。目前,直接融资的比重很大,这样就会将风险完全集中于银行中。”这就相当于一旦资金链上的某一机构“坏”死,就会产生连锁反应,产生金融危机。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认为,目前这种做法主要是从审慎监管的角度来考虑,尽量规避风险。保险资产有其独特性,一旦有重大的突发事故发生,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理赔,因此保险公司对资金的流动性有着特别的要求。奚教授说,比如基金,它对资金的使用时间是固定的,一年就是一年;而保险资金的使用却不一定,有可能是5~10年,也有可能是1~2个月,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此时,如果保险公司的资金链发生问题,“血液”循环不畅,那只能廉价变卖资产。这对保险公司自身损害是很大的。而一旦破产,人们存在保险公司里的医疗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也会血本无归,产生的社会后果将更为严重。
正因为如此,保险作为金融工具所蕴涵的风险也就不仅停留在保险领域,而成为整个社会的金融风险。消费者大量购买医疗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是出于对保险公司所作承诺的信任,而保险公司本身则还没有形成规范的资金运作方式,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还没有兑现这种承诺的实际把握。一旦保险市场堆积的信用问题爆发出来,就可能酿成泡沫幻灭而引发巨大的金融风险,对社会产生更大的经济危害。
(六)保险诚信问题已成为保险业生死存亡的关键
保险业本身是风险行业,诚信是保险市场存在及持续发展的基础,但从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来看,前途却不容乐观。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业起步较晚,人们的保险意识和观念还不够成熟。许多保险公司往往只顾盲目扩张机构、业务,忽视了通过内部的信用体系的建设,夯实基础、稳步发展,造成了我国保险业在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信用“瓶颈”现象,信用的缺乏直接导致保险市场上竞争的混乱。提高返还、压低费率、胡乱承诺等恶意竞争现象的出现,不仅严重损害了保险业的整体形象,而且使各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增加,资产质量下降,经营风险加大;假数字、假报表、假保单、假账本等失信情况的出现又造成保险监管失效,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而保险代理人误导客户、投保人恶意诈保、甚至进行保险诈骗的活动也是屡见不鲜。正如某保险公司老总所言,诚信问题已成为保险业生死存亡的关键。
引用一位保监会负责人的话说:“一个保险产品的风险可通过精算、产品设计和内部管理等实现有效的规避,而一个保险企业、保险行业不讲信用、缺乏诚信,这样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如果出现这样的问题,将是灾难性的。”而北京保监办主任刘京生也指出:“再不能仅因为个别人和个别机构的不诚信行为,让整个行业发展为之付出巨大代价。”
四、中国保险市场主体信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原因
信用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关系,故我们可以从经济上分析保险市场信用缺失的原因。
1、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所谓逆向选择,原指保险业务中,投保人和保险人对保险业务相关的信息总是处于非对称状态,即投保人都知道自己的类型和特征,但保险人不能根据风险来区分投保人,因此,承保人只能给出以风险的平均概率为基础的保险费率。这样保险费率给定的价格水平上,高风险的个人将购买更多的保险,从而导致了风险承担均衡分配的无效率(注5)。在引入经济学后,泛指委托人由于不知道代理人的类型,只能根据一种平均情况来要求和看待代理人,使得高于平均水平的代理人退出市场而在市场上留下低于平均水平的代理人。
逆向选择的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合约一方掌握着另一方所不知道的,尤其是他方无法验证的信息或知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优势一方在合约中就可以做出逆选择而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虚假信息而掩盖对自己不利的真实信息,使市场机制失灵。
在保险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是处处存在的: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不知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类型,使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可能隐匿自身信息导致逆选择,同样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也不知道保险公司的真实情况,对保险合同也缺乏专业性的了解,保险公司也同样可以隐匿信息而导致逆选择。两者的博奕过程中,双方各有信息优势,
在保险代理关系中,保险公司对客户的了解完全来自保险代理人,客户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了解也来源于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上下其手,导致逆选择是完全可能的。
逆选择的产生是由于经济主体基于自身利益的趋利性选择,我们很难想象在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会产生逆选择,因为所有信息都暴露在阳光之下,但如果不遵守信用是经济主体的最优选择,那么它就可能隐瞒信息,此时,信用关系就造成了破坏。
消除逆选择的唯一方法是从根源上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保险公司向社会披露自己的业务情况,整合保险代理人所掌握的信息,投保人则须如实告知自己的真实信息。
道德风险是指在交易过程中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增进自身效用时所作出的不利于他人的行动。在财产险中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以换取高额保险金就是一种道德风险。
产生道德风险主要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和成本分担不同,双方尽管在订立合约时对合约的相关情况是了解的,但对合约发生之后的情况了解是不完全的,而当一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现和诚实守信的成本相比,不守信的成本要低得多,也能使自己的所获超过守信的所获,他就有可能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
要灭除道德风险,除了减少信息不对称外,就是增加不守信的成本,促使交易方选择守信的方式。
2、保险市场主体信用缺失的经济分析
(1)我国保险市场处于初级阶段,还无法对交易双方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
市场机制本身有其缺陷,市场竞争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市场主体完全可能因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破坏整个市场信用,而我国市场机制本身就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交易次数没有形成到市场自己可以克服这个缺陷。而我国保险市场发展时间也不长,市场规模狭小,也同样没有形成到可以产生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的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逆选择和道德风险。
(2)市场对诚实守信者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而对不守信者则缺乏惩罚机制
在市场中经济主体的趋利性是必然的,如果诚实守信和经济主体本身的利益挂钩,那么经济主体自然乐意诚信,但现实情况下,诚信对经济主体来说,效益是长期的,潜在的,并不如不诚信所带来的效益那么现实,那么直观,于是,重视短期市场利益的市场主体自然会抛却诚信。同样的,如果法律对不守信者有着严厉的惩罚机制,经济主体同样会避免不守信,但在保险市场上的现实情况中,我们看到在行政命令、地方利益、行业利益等等之间,法律的惩罚机制是那么脆弱和无力,从而使得不守信的成本大大降低。
(3)市场监管的缺乏导致了不守信行为被识破的可能性降低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尾页 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