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保险代理人的失信现象: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在其授权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其收取代理佣金的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构成保险代理关系,他们在保险公司中还有其他名称,诸如“保险营销员”、“保险业务员”、“寿险顾问”、“财险顾问”“保险咨询师”之类,但本质是一样的。保险代理人必须执有代理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从事保险业务,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审核登记,并报保监会备案。截止2004年,中国保险代理人约有150多万,数量相当庞大。代理人制度是从外资保险公司引进的,严格说来,他们并不算是公司员工,只是公司的代理人,这种制度本身就蕴藏着巨大的信用风险,具体情况我们将在下文做进一步分析。
保险代理人是连接保险公司和客户的纽带,可以说,保险代理人战斗在保险市场的最前沿,他们直接接触客户,因此,保险代理人的信用情况不仅最容易表现,而且最容易出问题,出现问题后对于保险市场和保险行业的危害也更大,损害的往往是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两头的利益。目前保险法对保险代理人定位不高,保险代理人在公司中完全靠业绩佣金作为全部收入,助长了保险代理人的急功近利和短视行为,也加剧了保险代理人的失信现象。保险代理人的主要失信行为有以下几类:
1、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一些业务员不按照新《保险法》的规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宣传条款时避实就虚,对投保权利大加渲染、空口许诺,对除外责任及客户义务或是避之不谈,或是模糊其辞,从而使客户产生对保险的片面认识,一旦出险,就会被拒赔或因不知情未履行应尽义务而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
2、答应给予客户佣金回扣,以此来换取业绩。佣金本来是代理人提供保险服务的收入,现在却成了换取业绩的手段,保险服务当然因此大打折扣。
3、挪用、擅自截留甚至侵占客户保费。一些业务员收取了客户的保费后,理应直接交给保险公司,但却挪作他用。
4、为了某些目的,吃单、埋单、撕单,甚至在市场上卖单、炒单,导致客户不能及时受保而使利益受损。
5、代客户签名。代客户签名是严重的违规行为,但一些业务员出于争取业绩或是避免麻烦的目的,却冒充客户在保单上签名。
6、销售地下保单。前面已经说过,地下保单危害极大,一些代理人在明知港澳签下的保单不合法,明显存在理赔困难的情况,还转介绍客户给境外地下保单的销售者,或自己暗中代理地下保险,使客户受骗。
7、服务态度差异大。一些业务员在鼓动客户投保时是热情服务,胡乱承诺,说得天花乱坠,千方百计将保单签到手,一旦出险马上变成冷脸,拖延赔付或拒赔,与前判若两人。
8、无证上岗。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必须持证上岗,可是出于某些原因,大量营销人员无证上岗,人数相当庞大,据统计占到代理人总数三成左右,从而造成保险市场的混乱,使得对这些人的信用监管和法律规范变得困难。从现状看,一些保险公司急于用人,而让还未考出代理证的代理人出去做业务,是造成该问题的重要原因。
9、蒙骗客户多交保费。由于代理人的佣金来自保费收入,佣金又是代理人的唯一收入,使得一些代理人追求利益倾向严重,在承保时,不是站在客户的立场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为其设计科学合理的投保方案,有针对性地选择投保,而是为了多拿保费、多拿佣金而蒙骗客户,一味鼓动客户超过自身的承受能力保全保足,最后造成客户无力续保而退保。
10、个别代理人频繁跳槽,流动性大,缺乏服务意识,使大量无人承接的“孤儿单”堆积保险公司,影响到对客户的服务质量。
11、勾结投保人骗取赔款。个别代理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勾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骗取保险赔款,进行保险欺诈甚至诈骗。
以上所列,是比较常见的代理人失信现象,可以说只是代理人信用问题的冰山一角。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代理人欺诈客户和保险公司的现象屡见不鲜,手段也层出不穷。1998年初,据调查公司对部分大城市组织的拦街询问中,约76.8%的被访者对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表现出明显的不信任。在另一项调查中,上门推销的保险营销员竟然与不诚信联系在一起。个别代理人的不佳形象直接影响了公众对保险的认识,甚至产生了“保险是骗人的”的极端想法,这都反映了社会上从代理人失信到失信的代理人再到失信的保险公司直到失信的保险这个意识变化。
(四) 保险经纪人的失信现象: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和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不同,他们代表的是投保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和客户之间构成委托关系。保险经纪人必须申领保监会的《经纪资格证书》才能开展业务。
我国保险经纪人制度始于1999年,截止2004年,我国保险市场上约有保险经纪人1万多人,数量并非很多,和西方发达国家主要保险业务由保险经纪人带来相比,我国保险经纪人还存在着专业素质较低、技术人才匮乏的局面,应该说从数量和质量上都是远远无法满足当前我国保险市场需求的。而目前看来,由于我国保险经纪人大多受雇保险经纪公司,而保险经纪公司又实际上成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使得我国保险经纪人发生角色错位,实际中不得不站到保险公司的立场上,为保险公司推销产品,并未站在客户立场上考虑,这使得我国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的差别不能很好体现,极大制约了作为保险市场上专业技术人员的经纪人的发展,也使得保险经纪人的信用风险成为巨大的问题。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