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消除产权障碍已成为当务之急,而股份制是根治这一顽疾的最佳方案。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一是有利于打破现行体制形成的条块分割的状态,推动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优化组合,特别是通过资产及所有权的转换,可冲破现行“三不变”的政策限制,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不断优化组合;二是有利于解决社会化大生产与多元化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推动跨区、跨行业、跨部门、跨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济协作;三是有利于促使国有企业面向市场,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割断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脐带”关系,国家不能再以行政权利管理企业,只能在股权范围内进行干预和约束;四是有利于增强企业集团内部凝聚力,解决集团内部结构残缺、功能不全、联结纽带无力等问题,使企业集团功能得以有效发挥。
(三)、开辟新型融资渠道,促进工商业与银行业的融合;
当企业集团内部条件成熟时,可设立企业集团内的财务公司或财务中心。财务中心是根据集团财务管理和控制的需要在集团内部成立的,负责调剂集团内部资金,为集团深层次技术改造和项目融资提供服务,为集团成员企业办理资金融通和结算,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机构,其性质有些类似内部银行,主要着眼于为企业集团的整体和长远利益服务。其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强化集团资本经营意识,调剂资金的功能;内部监控的功能;减少贷款规模,降低财务费用的功能;提高信贷信用等级,扩大信用的功能。
企业集团还可以进一步与金融业联结,是企业集团成为工商业与金融业为一体的现代企业集团。
目前,银行信贷体制与企业集团的要求存在诸多矛盾,以单个企业为对象的信贷体制与多层次、多独立法人为组合特征的企业集团需要的矛盾;信贷资金以行政区划为主,纵向分配与生产要素横向流动的矛盾;产品经济条件下的银行专业分工与企业集团综合性需要的矛盾;信贷资金滚动投入与企业集团自营金融业务、资金封闭循环的矛盾。
因此,信贷体制必须改革,以适应企业集团的发展需要。可采取以下办法加以改进:对企业集团核心层统贷统还;建立一体化信用放贷体制;对集团核心层企业实行信贷单列;金融资产与生产资本双向参股、换股等等。
还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继续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到境外上市。这几年我国成功地支持了中国移动、中石油、中国石化、中国联通、中海油等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他们都有一条很深的共同体会,那就是,通过重组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不仅筹集了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优化了企业资本结构,还找到了与世界一流企业在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差距,增添了外在的压力和内在的动力。
(四)、发展外向型的企业集团;
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集团实行跨国经营是必然选择。各地政府应在政策上和体制上采取必要的和行之有效的措施,给予企业集团以更大的对外经济活动自主权,推动企业集团走出过门。企业集团不仅要以产品打入国际市场,而且要鼓励一些有条件的企业集团直接进行海外投资,走“海尔”的海外运营策略,发展国外分支企业,建立跨国大公司、大集团。
目前,企业集团实现跨国经营还有许多困难,可考虑在政府的支持下以股份制的形式有工业、外贸、金融、运输等行业的有条件的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实现优势互补,联合起来参与国际竞争。这将会有效地促进企业集团的实力和活力的增强,同时,也会有效地促进国有资产经营效果的提高和我国综合经济实力的增强。
(五)、积极发挥政府的能动作用,为企业集团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对政府部门来说,不仅仅是给企业附带优惠政策,也不仅仅是强调政府投入多少资金,更不是给企业吃偏饭。在这项繁杂的工作中,政府的职责是,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外部条件,也就是说,我们要为中国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创造出与其国际竞争对手同样的外部环境。具体从以下七个方面着手:
1、实行授权经营。
通过授权经营,明确和规范政府与企业集团的关系,建立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使企业集团成为投融资、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的市场主体。政府通过派出监事会等形式,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并提出奖惩、任免建议。建立和完善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2、支持企业集团上市和多渠道融资。
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或主管业务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借助资本市场的规则和竞争压力,规范经营行为,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切实转换经营机制。
3、改革一些传统的行政管理方法,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条件。
例如,要改革投资管理体制,对于大型重点骨干企业集团,其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国务院或有关部门批准后,对于规划内的具体的投资项目不再审批,由企业集团按规划分步实施。再如,改革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由企业集团参照当地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和社会平均工资,根据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工资分配,建立和完善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
4、支持分离分流。
对历史负担比较重的企业集团,在分离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处置不良资产、内部重组等方面,各级政府要给予支持。对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根据国家制定的统一政策,经批准,可用企业集团辅业国有资产的变现收入,支持分离分流成本。对产品无市场、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兼并破产。
5、鼓励开发国际市场和跨国经营。
对信用等级较高、开拓国际市场成效显著的企业集团,在授信额度、出口信用保险、境外投资和外汇管理等方面,通过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支持。
政府还应该赋予企业集团对外自主权,即:赋予企业集团充分的外贸经营权和必要的外事权;赋予企业集团一定的利用海外资金的自主权和在海外投资的自主决策权;对企业集团海外直接投资施以鼓励政策。
6、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
营造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加快企业经营者市场配置的改革步伐,拓宽人才引进的渠道,支持企业集团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吸引具有国际经营能力的优秀人才在我国企业集团内担任各类重要管理职务。
7、建立政府与企业集团定期沟通渠道。
国务院、省、市等相关部门定期召集会议,听取有关企业集团的情况汇报,研究企业集团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的经验、成效以及遇到的问题。在短期内研究出有针对性的可行性的政策、法规和办法,为企业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总之,企业集团的发展有利于深化所有制结构的改革;有利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重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主体;有利于形成完善统一的市场,打破旧体制下地区所有、部门所有和条块分割格局,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的宏观间接调控;有利于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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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晶雨:《韩中产业技术政策及其社会文化背景比较研究》,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2002.7
3、魏杰、刘延平:《大企业:21世纪经济的主导力量》,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1
4、牛国良:《现代企业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5
5、赵黎明:《现代企业管理学》,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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