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口信用保险在国际上发展趋势,若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仅靠保险机构其内部管理系统还是远远不够的,政府还应该为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因此拓展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应涵盖以下几点内容:
(一)农产品出口企业要努力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
第一,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因根据企业在出口贸易中所面临的风险种类、贸易结算方式、买家资信状况等信息,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需求设计出大家认可的产品,使企业能够在比较低的保费中获得较高的安全保障,让企业深刻了解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重要意义,从而提高了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率,同时也实现出口信用保险的经常化和制度化。第二,在目前的世界经济形势下,传统的L/G(信用证)付款方式已被更广泛的D/P(付款交单),D/A(承兑交单),O/A(赊账)等非证方式取代,而这几种付款方式对进口商有利,却使出口商面临更大的收汇风险,对于开拓市场的出口企业来说,出口信用保险无疑为其出口贸易提供了类似“安全网”和“保险带”的保障作用,为其增强出口竞争力、积极发展出口贸易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支持,因此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力度,详尽推荐自己的业务。第三,出口企业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情况下,还应建立专门的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及时预测和追踪各国各企业风险状况,为自身对外出口提供最全面的咨询信息。
(二)建立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
正确的立法,能够起到良好的指导和约束作用,规范了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使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有章可循。而出口信用保险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法律的问题。由于出口信用保险并不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不受保险法的约束。在发达国家,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都有专门的法律作为指导,如英国的《出口担保和投资法》、美国的《美国进出口银行法》、日本的《贸易和投资保险法》等,对贸易保险的各种项目都做出了一些明文规定,以此规范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理顺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达到预定的政策目标。正确的立法,不仅保证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操作的规范化,还为我国出口企业的对外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三)拓宽承保、降低费率
首先我国应借鉴英德法的经验,采取自主性投保。这样,出口企业可以选择性的主动进行保险投入。不仅增加了企业的投保热情,还同时增加了承保金额;同时,出口企业可以在每一个阶段选择不同的风险投资,这样明显提升了灵活性,所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根据出口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险种创新。其次建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扩大承保国别范围,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考虑到我国的出口产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和技术含量较低的机电产品,而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出售的价格较低,出口企业支付保费前的盈利水平也一般比较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下,合理地下调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并根据赔付情况建立有弹性的收费制度,实行差别待遇,如连续几年承保无风险、信誉较好的企业,应适当降低费率;对自控能力强、赔付率低的企业可给予适当的奖励(降费或退还保费)。同时,政府应加大保费补贴的金额,有效地降低出口企业的投保成本,提高企业投保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发展。
(四)完善我国的农产品出口风险评估管理系统
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善的农产品出口信用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体系。而日本通过从经会组织、伯尔尼组织和其他外交渠道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金融组织、经济学家智慧等其他组织成员中获得信息,并建立起信用等级体系。体系最大限度的保留保费收入并对相关外国企业建立长期信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约束。而法国在国内有800多名员工从事信息和追债业务,同时还在69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联盟网络。可提供世界152个国家4000万家企业的资讯信息,不仅为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分析和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而且还是全球最大的企业信息服务商之一。因此建立一套健全、完整而有效的信用风险评估系统,是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拓展出口信用保险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建立自己的出口信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应加强国际信息交流与合作,加强信息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通过多种渠道获得有关信息,扩大信息来源,建立健全的网络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一套集各国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部外贸及买方资产、负责经营、历史交易、付款记录等各方面资料的出口信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只有这样,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才能提高风险评估和控制能力,进而科学指导出口企业在外贸业务上的选择,促进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向科学化目标发展,以真正实现其服务出口企业、扩大企业出口、最大限度地降低出口企业收汇风险的作用。
中国信保拥有的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可以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买家信用状况实行全程监控,协助企业建立买家信用档案,通过网上信用管理平台帮助企业管理买家信息,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例如,2006年中国信保支持国内某企业向利比亚出口茶叶,在利比亚国家风险和商业风险均处于高位的情况下,该企业当年向利比亚出口茶叶达到817万美元,同比增长了227%。
(五)借鉴发达国家,建立专门的国家管理机构
出口信用保险从性质上说仍属于保险,不能被其政策性所掩盖,为避免多重监管的问题,应该明确规定保监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监管职能,正式在保监会成立一个专门的部门,管理出口信用保险日常的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定期研究特定时期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实施重点,审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业务工作计划和运作方案,尤其是资产规模、保险规模、负责规模和重大的经营决策,并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业绩进行评估。
总结与展望
随着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逐步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投保比率稳步上升,风险防范能力也相应的增强。同时,借助保险公司专业的资信评估服务,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国际市场布局更加合理,经营更加稳定。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际通行的支持农产品的贸易促进措施,正在发挥着积极作用。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事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出口形势的迅猛发展及中国加入WTO步伐的加快、出口信用保险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和重视。如何与国际惯例接轨,尽快理顺出口信用保险体制,建立统一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出口体系,已成为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重点研究的课题。而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也在积极研究对策,力求做到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利用国家支持出口商品结构的作用,从而促进市场的多元化。但值得我们欣慰的是,随着我国对外贸易,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越来越多的出口企业已经开始学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作为其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手段,而且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也在逐步改进其服务手段及运作机制,以便充分发挥其熟悉国内客户群及市场的优势,积极应对即将面对的竞争和挑战。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经过不断的探索、实践和改革,将会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中国的贸易发展起到保驾护航得作用。
【参考文献】
[1] 唐金成, 韦红鲜. 后经济危机时代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J]. 金融与经济, 2014, 3: 022.
[2] 赵向荣.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风险管理[J]. 中国外资, 2014 (2).
[3] 廖婧琳. 完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对策探析[J]. 科技创业月刊, 2014, 27(2): 48—49.
[4] 张文斌.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上海保险, 2014 (1): 36—38.
[5] 戴育琴, 冯中朝, 李谷成, 等. 我国农业技术进步, 效率改进与农产品出口贸易——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 财经论丛, 2014, 178: 3—9.
[6] 林斌, 何有麟, 宋星竹. 出口信用保险促进企业开拓新兴市场问题研究[J]. 国际商务财会, 2014 (1): 17—24.
[7]张今柯.我国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对策.经济天地,2010,72—73
[8]赵晓飞.金融危机背景下扩大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对策研究.经济界,2009(6),64—69
[9]王静.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措施.国际经贸探索,2010(2),51—61
[10]牛真真,梁枫.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现状、问题与对策.经营管理者,2010(4),286
新形势下拓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思考——以农产品出口为例(五)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