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委派会计的回避制度和定期轮岗制度。对委派者和经营者有亲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委派回避制,单位的会计负责人每三年进行一次轮岗交换,一般的会计人员也应视情况进行定期轮岗。
5、委派会计的离任审计制度。委派会计在被委派单位任职期满时,务必进行离任审计,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委派会计的工作情况。委派会计对违法乱纪行为不抵制、不报告、开假票、报假账及进行其他违规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调离、撤职、解除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对指使委派会计违反财经纪律、打击报复财会人员者依法惩处,以确保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6、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制度。为彻底割断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在经济利益上的联系,确保其独立性,防止形成小集团利益,会计管理机构应将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纳入统一管理、统一发放。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经费由财政统管统划,国有企业按照“谁用人,谁拿钱”的原则向会计管理机构缴纳服务费。要确保委派会计人员整体工资水平的公平合理,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向委派会计发放与业绩挂钩的年终奖金。
(五)实行新的会计立法,以正确解决会计委派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之处,从法律上给会计委派制一个合理的定位和说法。
委派制的逐步推行和完善必须取得法律支持,纵观我国的现行法律,尚没有明确的关于会计人员委派制的规定。因此,政府必须尽快制定有关委派制的法律,使政府是以法律手段而不是以行政命令方式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要修订现行法律中与会计委派制目标模式相冲突的地方,制定一部针对会计委派制的法律或法规,使其成为《会计法》的特别法进行运用,建立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机制。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当二者发生矛盾的时候,应适用特别法的规定,从而为实现会计委派制提供法律保障。另外,相关法律对委派会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职责权限规定不甚明朗,因此,要制定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把委派会计人员对委派单位应尽的职责、权限、义务以及与受派单位的关系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并要注意相关规定的一致性和配套性。要妥善处理好会计委派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委派会计应当在《公司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应当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六)建立健全委派会计的再监督机制。委派人员的工作做得如何?要经过有效的考核,被服务单位是否接受委派会计的监督与管理?是否在委派会计人员的视野之外隐匿,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和存在“两本账”等情况?也应严格审定。这些问题,必须借助一定的再监督,所以,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1、加强会计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通过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三种监督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2、完善法规制度。要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对违纪单位负责人的查处制度,加强对单位领导人的约束,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加强利益保障。建立会计人员的激励机制,建立“监督奖励基金”,把会计人员的工作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对会计人员可靠利益保障机制,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监督积极性。
(七)、建立对委派会计的激励、约束机制。为防止委派和聘用的会计人员滋生安逸思想和新的腐败行为,对聘用人员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可从两个方面着手:
1、建立会计人才市场,形成会计人员自我约束机制。会计人才市场有利于促进会计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激励会计人员提高专业素质,使真正优秀的会计人员走上岗位。同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也可以约束会计人员的机会主义动机和行为。
2、建立对会计人员的激励、监督机制。首先必须确保委派会计人员整体工资水平和级次的公平合理。同时制订具体明确的考核目标,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委派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
3、要利用社会审计的力量对会计人员进行监督,如每年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委派会计的业务进行审查。
结论:会计委派制并不是解决会监督问题的灵丹妙药,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会计基础工作和服务监督,加强了会计服务功能和目标责任制管理。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点应放到构建新型的会计人员职业化管理体制上来,使会计队伍逐步趋向年轻化、知识化,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会计委派制是建立制衡机制,防止资产流失,规范经济活动行为,保证信息质量的有效手段,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管理体制的一种新尝试,体现了对委派单位会计业务进行事前监督的特点,对强化会计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信通过会计委派制的试行,可以改变和完善会计管理体制,加强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促使会计事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程度更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曹敏、范淑芳:《对会计委派制的探讨》,《财务与会计导刊》2001,6
2、赵丰年、李连昌:《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探讨》,《财务与会计导刊》2001,3
3、中国会计学会,《会计监督》,《会计研究》2000增刊
4、李丽:《会计委派制不适用于企业》,《财务与会计导刊》,2001,6
5、刘明辉: 《会计委派制读本》,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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