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融监管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及不断深化,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依赖性也不断加强,各种风险在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便在所难免,如1997年7月东南亚爆发的危机就蔓延到了许多国家,使整个世界的经济都受到了强烈的震动。金融国际化要求实现金融监管本身的国际化,如果各国在监管措施上松紧不一,不仅会削弱各国监管措施的效应,而且还会导致国际资金大规模的投机性转移,影响国际金融的稳定。因此,西方各国致力于国际银行联合监管,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定义与资本率标准。各种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纷纷成立,并保持着合作与交流。国际化的另一体现是,各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趋于统一和规范。
四、中国确立新的金融监管模式应考虑的因素
(一)设立独立的银行监管机构的必要性
随着金融业绩不良资产问题的日益突出,身兼“双重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越来越感到力不从心,对其监管不力的批评也与日俱增。因此,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设立独立的银行监管机构就显得尤为必要:
1、有利于提高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整体水平。合理制定货币政策并确保其有效实施,是中央银行的根本职能。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中分离出来,一方面可以减少中央银行的工作头绪,减轻其工作压力和负担,另一方面可以确保中央银行将全部精力集中于宏观调控,这对提高中央银行制定与实施货币政策的水平及其宏观调控的效率都是大有裨益的。
2、有利于进一步强化银行监管,提高银行监管水平及银行业的运作效率。成立银监会,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门负责对银行业经营管理的全方位监管,既有利于强化功能监管职能,进而提高中国银行业的整体监管水平,又可以有效地防范银行业的经营风险,确保银行业运作效率的提高。
3、有利于降低监管机构因“寻租行为"而诱发的道德风险。
为此,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03 年3月10日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成立“银监会”的改革方案,并于4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至此,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金融分业监管模式已经形成,这无疑是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又一次重大变革。
(二)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应考虑的因素
然而,“三驾马车”能否各自为政?如何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银监会是否有能力同时监管银行、信托和信用社三大金融行业?纯粹的分业监管是否会加大监管成本?是否会出现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这都是值得谨慎思考的现实问题。有鉴于此,在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时,以下因素值得我们深思:
1、从外部环境来看,中国已加入WTO,外资金融机构将大量涌入,即使我们采取一系列限制
性措施,它们在中国境内的混业经营也将是不可避免的。这不仅会使中国金融机构的经营面临着严峻的业务挑战,而且也会形成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巨大冲击。因此,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态势下的综合监管必将是大势所趋。
2、从内部环境来看,我国当前银行、保险与证券之间的混业经营趋势已初露端倪,综合化经营的金融集团(如光大集团、中信集团等)控股下的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同时并举就是最好的例证。这样,如果我们继续实行分业监管,那么重复监管、监管缺位及监管成本的加大将是难以避免的。
3、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我们必须正视严格区别于银行业的信托业和信用合作社的特殊性。诚然,无论是资产规模、运作效率、盈利水平,还是员工数量和素质,信托投资公司和信用合作社都无法与商业银行相媲美。但其特殊的管理体制、资金运作模式和服务对象,尤其是农村信用社“一级法人、一级经营”的体制及其地域分布的基层性和广泛性,决定了对其实施监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这就使得我们不能不对银监会同时监管银行、信托和信用社三大金融业的有效性产生一定程度的怀疑和担心。因此,从客观上说,将信托业和信用社从银监会的监管范畴中独立出来,重新设立分别监管信托业和信用社的两个专门机构,也是十分必要的。
4、中国分业监管的实施极易导致监管“真空”和监管责任的相互推卸,进而加大监管成本、降低监管效率。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央银行和其他三家监管机构四者之间要保持充分的交流与合作,找到一种切实可行的协调机制从而使分业监管体制高效地运作起来。因此,在尊重传统与现实、坚持严格的分业监管模式的前提下,强化统一监管的集中性和协调性就显得更为必要。
五、构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设想
(一)推进行业自律建设,加强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管理
金融行业自律,是金融业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一种管理方式,可以提高行业内部的管理,有效地避免各主体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规范其行为,促进彼此的协作,与官方金融监管机构一起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因此,行业自律也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行业内日常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可以由行业协会按市场规则解决。它可以有效地避免行业内各成员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规范其行为,促进新的金融业务的开发与推广,保持金融业的稳定与效率,是政府金融监管的有益补充。如美国,除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商协会分别负责对场内和场外的证券商进行充分的监管外,还有证券交易所工会、美国投资银行家协会、投资公司协会、投资顾问协会等组织,它们从行业自律的角度对证券商进行不同角度的规范和引导,以促进会员业务的健康发展。法国1984年(银行法)强制要求所有信贷机构都应从属于某一专业团体或隶属于法国信贷机构协会的中央组织机构。香港则以1981年《银行公会法案》确立了银行同业组织——银行公会的法定地位,并要求所有持牌银行均须加入。因此,加快我国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及中国保险业协会)的发展和完善,使其在促进行业自律、规范、有序、效率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是当前我国金融制度建设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强化外部审计与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金融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20(五)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