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扣动扳机机制”,欧盟有“进口监测快速反应机制”,印度有“重点商品进口监测机制”,这些预警机制很好的防止了该国产业受到不正当竞争冲击的威胁。我国也已经全面启动重点行业进出口监测系统,初步建立了自己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包括汽车及零部件、信息产品、钢铁、石化、农产品等重点行业的大宗产品,例如小轿车、集成电路等。行业协会应一方面敦促政府尽快完善机制,另一方面,应要求厂商及时将信息情报传递给相关部门,以便我们能随时掌握对方的动态,争取做到有备无患。如欧盟CR标准从1998年酝酿到2002年出台,经历了将近4年的时间,如果国内打火机生产企业在四年前就对即将制订的标准有所了解,就有可能在其通过之前做出反应,改变被动的局面。当然,预警不是救世主,我国出口产品附加值太低,加上行业恶性竞争,外经贸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我国制造”要做到“行业自律、企业自强”,目标是做大、做强品牌。
2. 引入竞争,办“有牙齿”的行业协会
根据WTO公平竞争的原则,政府不能替代企业应诉或提供帮助,即“官对官、民对民”。当争端发生在“民对民”的层面时,对方是不能接受“官代民”的。然而,目前我国的行业协会还带有严重的政府色彩,这常常使我国在谈判中陷入难以找到合适谈判对象的尴尬境地。所以,行业协会改革的方向首先要处理好和政府的关系,协会不应再是政府从属机构。政府应对行业的发展给予帮助和支持,但这种支持不是直接的行政领导,而是从制度、法律上给以保障,从政策、资金上给予扶持。
此外,我国的行业协会要引入一定的竞争机制。目前我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一区一社,一行一会”的原则,这就使行业协会在成立上具有“先发优势”。先成立的协会就成为本行业合法的代表人,不再有竞争者的存在,这实际上是保护落后的一种做法。国家应该使行业协会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给行业协会一定的开放性。
不仅如此,就像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在(佛山)反倾销高峰论坛上所称:“行业协会一定是要‘带牙齿’的行业协会,哪一个企业违背了行规,协会就要惩罚它。‘带牙齿’的行业协会要摆脱过去计划经济的套路,让行业的‘龙头老大’任会长,占市场份额三成以上的行业龙头,最有权威,可以采取有利措施,强制制裁恶性竞争及违规者。而政府也要有力地支持行业协会。反倾销问题既有‘内忧’也有‘外患’,解决这一问题,对外交涉和对内防范都要硬。‘内忧外患’关键在于‘内忧’,而解决‘内忧’惟有靠‘带牙齿’的行业协会。”
3.和政府联手培养业内反倾销人才
在具体从事反倾销工作的人员数量上,我国也有很大的差距。以欧盟为例,欧盟目前的反倾销调查官员,不包括秘书,有200人,100人负责倾销调查,100人负责损害调查。而我国,据了解从事反倾销调查的人员不到欧盟的1/10。另外,许多出口企业在遭遇反倾销调查时不积极应诉,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反倾销人才,不知应如何应诉,干脆放弃,最终给自己造成了巨大损失。只有对反倾销进行专门研究和预防,才有可能做到有的放矢地提出针对反倾销的策略,以防止反倾销案的发生和有效地进行反倾销诉讼。因此,各行业协会应联合相关政府部门,特别是教育科研机构,加快培养一批精通WTO及其他有关国际经贸活动规则的专业人才,为构筑科学、高效的反倾销应诉机制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基础。
(三)我国企业迎战反倾销
1.预防措施
(1)海外直接投资办厂和转产高端产品
国外企业有效规避反倾销的对策是到实施反倾销的国家投资建厂,或改变出口策略,化整为零,变整机出口为核心部件出口,这样出口额虽然降下来了,挣的利润却影响不大。这些经验值得我国企业学习。TCL收购德国施耐德之举便是对此最好的诠释。在彩电重返欧盟一案中,欧盟给予我国彩电企业的40万台配额中,除了严格的尺寸限制,对经销商供货价也作了限定,要求我国企业至少不应比欧洲本土的厂家低。这显然让国内彩电巨头们不足以“充饥”。TCL对欧盟市场关注已久,遭受反倾销调查期间,包括总裁李东生在内的高层曾数度到欧盟尝试切入途径,以求另外的渠道全力进入欧盟市场。在TCL全面收购了宣布破产的德国百年企业施耐德电器有限公司,并全面接管并融入了施耐德在欧洲的市场后,TCL便藉此巧妙的绕开欧盟包括反倾销等措施在内的种种壁垒,直接在欧盟市场站稳脚跟。创维则以OEM战略渗透欧盟市场,欧洲几大彩电品牌包括法国的汤姆逊都向其订购产品,同时,创维还在印度建立了彩电生产线,绕开贸易壁垒适时向欧盟等市场进军显然也是其海外设厂的重要战略意图。
与此同时,我国企业还应不断追求技术创新,争取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如打火机一案,尽管我国企业获得最终胜利,但是我们不应忘记,该案的“始作俑”者便是欧盟的CR法规要求我国打火机加装儿童安全锁的问题,而安全锁的技术专利大都掌握在外国厂商手中,我国打火机企业为此被迫受制于人。
(2)认真研究欧盟反倾销法,善用游戏规则保护自己
我国贸易摩擦剧增,和我国客观存在的因素也有关系。我国在技术标准研制、环保、质量控制、检验检疫和认证等方面与国际标准有一定的差距。不熟悉游戏规则,必然吃亏,但个别国家故意制造“绿色贸易壁垒”,“系统安全和劳工权益壁垒”等,也应引起我国的重视。
(3)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规范会计资料。
反倾销调查中企业必须提供完整、规范的会计资料,由此来认定正常价值,否则由进口国政府选定的第三国同类商品的出口价作为替代价确定正常价值,而进口国所选的替代价肯定对应诉方不利。所以,企业应加强财会工作,使企业会计资料符合国际规则,在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中能够提供完善且符合规范的有关会计资料。我国的一些应诉企业在反倾销诉中败诉,部分原因就是不能提供有关商品生产的会计资料。
(4)企业在面对来自市场机遇和冲击时应保持理智和冷静。
“以纺织品出口为例,就在国内众多纺织企业为迎接2005年全球纺织品贸易自由化而开足马力的时候,万事利集团总裁李建华根据合理分析得出结论:由于各方普遍认为我国将会是纺织品贸易一体化的最大受惠国,所以我国很可能成为贸易保护主义最大的打击对象。”(注15)这一判断最终挽救了万事利,使其免遭冲击。而很多纺织企业则显得有勇无谋,6月19日商务部公布《纺织品临时配额管理办法(暂行)》后,一些纺织企业抢在7月20日《办法》前,进一步加大了出口量。有的企业甚至为了抢在美国“封关”之前到港,不惜血本改用比海运贵10倍的空运来运输。可以说,正是这些企业不理智的行为导致了我国纺织业2005年的一场灾难。
纺织行业的事例很好的说明:任何一个企业在面对市场机遇和冲击的时候,都要保持足够的理性,用长远的眼光来看待行业的发展,预测国际经济形势,从而做出正确的商业判断。
2.应对措施
(1)积极应诉,选好律师是关键
同行业的各个企业在面对反倾销调查的时候,要团结一致,“同仇敌忾”,积极应诉。虽然平时同业内充斥着激烈的竞争,可在对外的时候就要抱成一团,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积极研究针对外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只有整个行业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单个的企业才能获得各自的利益。浙江连续发生的应诉土耳其对温州眼镜反倾销案、温州打火机企业对欧盟CR法案的交涉、游说和后来又遭遇欧盟对温州打火机反倾销指控等著名贸易壁垒遭遇战,都是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奋起应诉,联手筹资组团赴欧盟抗争取得了成效。因此,企业遭遇反倾销后,切莫临阵脱逃,任人宰割。相反,应当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遵循一定的程序积极应对。
除了及时应诉外,选择一位好的律师是胜诉的关键,我国国际贸易学会常务理事周世俭总结了多年的反倾销实操经验,归纳出的选择好律师的“三要三不要原则”,正是我国相关企业应该参考的。 浅谈欧盟对我国的反倾销(五)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