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在东扩后首次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但是,欧盟也是世界上对我国实施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地区,其对我国反倾销案件数居全球第一。本文从欧盟近年来对我国反倾销的新趋势入手,试分析欧盟对我国反倾销呈现的新特点及其原因,最后通过典型案例探讨欧盟对我国反倾销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反倾销、市场经济地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预警机制、行业协会
【正文】:
长期以来,由于欧洲经济的相对疲软,欧洲共同市场一直以严格且保守的贸易保护特征著称。欧洲市场上的贸易保护手段层出不穷,反倾销是欧盟采取的频率最高、力度最大、范围最广的贸易保护手段之一。我国作为欧盟的主要贸易伙伴之一,和其之间频频发生反倾销贸易争端。因此,把握两国之间倾销与反倾销的原因、特征与趋势;借鉴反倾销胜诉案例的先进经验,汲取败诉案例的教训;明确政府在应对反倾销中的重要地位;强调行业协会在反倾销中的重要作用;提供更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反倾销手段;才能为我国企业和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谋求更宽松的环境、更长远的利益服务。
一、倾销和反倾销概述
(一)倾销的概念
倾销对应的英文单词是Dumping,该词的英文原意是倾倒、抛弃。《牛津英语词典》对该词的解释是指将大宗货物或其他东西翻倒、倾泻及抛弃。倾销的经典法律概念为:当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引入另一国的商业,如因此对一缔约方领土内——已建立的产业构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一国内产业的新建,则构成倾销。
从法学角度分析,倾销的背后掩盖着不公平竞争的行为,竞争的结果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通过法律予以调整和规范。而从经济学角度,倾销是经济活动的现象,是价格竞争的结果,而价格竞争是所有经济竞争手段中最常用、最重要的手段,倾销具有经济上竞争的意义。经济学上的倾销现象被认为是不同市场上的价格歧视。价格歧视在某些情况下产生,即同一个卖方以不同的价格销售同一商品或服务,而这种不同的价格并不是由于成本的不同或由于供求关系变化而引起的;或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方以同一价格购买商品或服务,但向不同买方提供该商品或服务的成本却是不同的。
(二)反倾销
对于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造成了倾销产品进口国国内产业的损害,而采取的行为——允许进口国按照世贸组织的协议的有关规定通过调查和采取征税等形式限制该产品的进口,以救济国内受到损害的产业。这种调查和采取措施的行政手段称之为反倾销。
(三)倾销对经济的影响
倾销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对进口国的影响,对进口国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造成的影响最直接和最大。国外低价进口产品使得消费者和产品的用户在价格方面有了更大的选择权,更倾向于价格低廉的进口倾销产品,国内相关产业在这种竞争中产品的生产规模受到抑制,难以扩大和维持,市场份额减少甚至失去。直接后果表现在产量下降、市场份额降低、利润下降、生产率下降、库存增加、企业裁员甚至倒闭等。其次,在出口国中对于出口国生产同类产品的其他企业来说,本国向某一国或某些企业的出口倾销带来的不是共同获利而是负面影响。由于使用进口倾销产品加工的制成品同样具有价格竞争优势,当这些制成品销往第三国甚至倾销产品国本身,同样会对出口国本国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产生竞争压力,使他们在第三国或本国的市场萎缩或丢失。倾销对于出口国的消费者带来的影响与进口国相反,因为倾销产品企业海外倾销的利益损失是以出口国消费者的利益为补充的。再次,在进口国的市场上,由于倾销者的低价竞争打破了公平竞争的环境,来自第三国的产品不但要应付进口国本国产业的竞争,也同时面临来自倾销出口国的不公平竞争。与进口国的产业一样,第三国的出口企业在进口国会因倾销而导致市场萎缩及国内生产和利润下降。最后,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方面,从表面看,倾销损害的直接承受者是进口国的产业,但进口国产业的损害也可能波及市场或其他领域,特别是对国际市场有重要影响的那些产品的价格变化,可能造成国际市场价格的波动。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由于某些产品的长期、大量的倾销,对国际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
二、欧盟对我国反倾销的新趋势
(一)欧盟对我国反倾销的现状
1.从我国方面分析
自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经济保持持续的高速发展,对外外贸出口额也呈几何数字迅速增长。从整体看,我国对外贸易的增长,包括对欧盟贸易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都利用了价格上的优势。反之,反倾销的关键就是价格。我国对其他国家向欧盟出口产品以及欧盟内部的部分产品构成了不同程度的威胁,其原因主要在于利用廉价劳动力和原材料的价格优势,使其在竞争中处于明显有利的地位。当地企业的经济效益随之下降,他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纷纷提出反倾销申请,希望能借助这一常规手段将我国产品挤出欧洲市场,这必然使得欧盟对我国反倾销案例数量不断增多。
2.从欧盟情况分析
欧盟对我国反倾销案的大量增加,与欧盟本身和世界格局的发展变化紧密相关。“东欧的波兰、匈牙利等国与欧共体签订了联系国条约,就反倾销问题达成了双边磋商机制;另一历史事件,东德与西德合并成为欧共体的一员,改变了东德一直是欧盟反倾销的主要对象的地位;欧洲大经济区条约实施后,相互间不得实施反倾销制裁;2004年5月1日,十个欧洲国家正式成为欧盟的成员国,欧盟由15个成员国扩大到25个成员国。欧盟东扩对我国贸易产生了巨大影响。”(注1)就反倾销问题而言,入盟国之前,东欧10国对我国的反倾销措施较宽松,原因在于这些国家相对欧盟其他国经济并不十分发达,生产成本相对不高,但是,入盟后欧盟严厉的反倾销规则和措施也将自动适用于新成员国。所以,欧盟对我国反倾销案的数量将顺其自然的呈现上升趋势。今年以来,“欧盟对我国反倾销调查的涉案金额已达9亿美元,占同期我遭遇贸易救济调查总涉案金额的60%。”(注2)
3.从WTO反倾销制度分析
反倾销规则的弹性规定以及作为WTO允许的法律手段,它具有形式合法,实施方便,不易招致出口国报复等特点。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当今世界,传统的贸易保护方法的作用日益弱化,例如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和技术壁垒,反倾销则成为多数国家保护本国贸易的主要工具。不管调查后是否判定形成倾销,是否真正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只要进入了反倾销的司法程序,本国产业就会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所以,制度上的弊端必然会导致反倾销手段的频繁使用。
(二)欧盟对我国反倾销制度的新变化
1.原因及背景
(1)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
由于我国的改革开放,各种贸易以及贸易形式的引进和应用,我国经济已经基本打破了国家高度垄断的价格制度,以市场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以汽车行业为例,80年代末期一辆桑塔纳轿车售价在18万元左右,而在今天的市场,售价只有7万多元。在所有制结构上,我国改变了过去单一的、以公有制为主的局面,形成了全民、集体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积极有效的发挥了市场调节的作用,仅以四川成都民营企业为例,数量和产值都已惊人速度发展。“80年代初,私营企业才重新出现,到1998年,城乡私营企业数量从零的起点增长到1 225户,投资人数30 054人,雇工人数1 165 007人,总产值818 933万元。个体工商业增加到278 726户,总产值159 514万元。”(注3)企业在产品定价、销售、物资采购、人事管理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成为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民营企业的大量出现改变了我国的所有制构成,同时也给我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动,在90年代相当部分国有企业亏损的同时,民营企业则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发展势头。同时,我国也已经成为欧盟主要的贸易伙伴之一,是欧盟重要的产品出口市场。在双边贸易中,中欧在工业、农业、科技、服务业等各方面也都互有合作。
(2)国际大环境的影响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