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千村百万”、“百村千万”工程上马的年代里,地方党政领导采取高压政策,强令农村信用社发放“首长项目贷款”、“形象工程贷款”、“启动资金贷款”,随着时间的推移,“千村百万”变成“千疮百孔”,信用社的信贷资金遭遇了“千难万险”。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不少地方又不切实际地大上各种“工程”,如地膜覆盖的“白色工程”、种植蔬菜的“绿色工程”、挖地烧砖的“红色工程”、发展养殖的“牛羊工程”等等。地方党政采取打电话、批条子、会议纪要等形式,公开或暗示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由于缺乏必要的担保抵押,又使不少资金发生沉淀。近两年来,有些地方领导以“农村信用社是地方金融组织”为由,继续干预农信社的贷款发放工作,行政干预的阴影如影随形。因而,地方行政干预是农村信用社风险形成不容忽视的原因。
农村信用社历次体制变革,尤其是1996年的“行政脱钩”,给农村信用社留下了沉重的包袱。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县城以下城市信用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基本上都并入了农村信用社;在归并过程中,尽管地方政府承诺注入资金消化不良资产风险,但由于地方财力吃紧,这些承诺基本上没有兑现,对此国家至今未出台明确的处理意见,给农村信用社被上了新的包袱。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通货膨胀时期,农村信用社为国家分忧,开办的保值储蓄长期没有得到国家补偿,直到2003年这一问题才进入实质性解决阶段。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环境决定了其资金成本较高,各项存款中高成本的定期存款占到60%以上,与存放央行及同业存款利率严重倒挂。上述问题的存在大大加剧了农村信用社的风险。
(二)市场定位有偏差
农村信用社是集体性合作金融组织,就其性质而言是面向农村、服务农业、支持农户的合作制金融机构,也就是主要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但名义上的合作制、事实上的“准银行”,导致农村信用社经营方向、管理方法错位,产生了进城与商业银行争业务、争客户、争市场的思想,养成了轻视农户、坐等客户上门求贷的“官商”作风,长时间偏离服务于“三农”的市场定位;不深入农村了解当地经济区域优势、资源优势、农业特点和地方政府对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因而贷款投向把握不准,致使贷款大量投向乡镇企业等非农客户,企业倒闭或改制后沉淀了巨额贷款。
(三)信贷队伍素质偏低
信贷从业人员素质低,风险意识不强,也是形成农信社信贷资产风险的主要因素。以前,农信社从业人员基本上都是靠照顾、靠关系调入的,素质普遍较低。信贷人员在对借款的资信分析、经营项目分析、信贷管理以及对信贷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把握上过于肤浅,分析往往流于形式或认知时断章取义,人为造成了许多不良贷款。具体表现在:第一,由于受知识水平、业务经验及知识面等因素的制约,贷前评估分析工作难免出现偏差,有时根本不进行分析,而盲目听信借款人的自我介绍与评估,有的甚至以贷谋私,以致发放关系贷款、人情贷款;第二,贷款审批时风险意识薄弱,对贷款投向、各类贷款的比重、贷款收益与风险的权衡、贷款风险的管理措施等研究考虑较少,带有较强的主观随意性;第三,确定贷款条件、签订贷款合同时,对于贷款的抵押、保证、违约处理等缺乏全面、缜密的考虑,未从法律保障角度构成对借款人的有效制约。如对抵押贷款登记评估、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以及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孰重孰轻等问题的理解,缺乏正确的认识和重视;第四,不重视贷后检查,贷款重放轻管,贷后不及时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和经营状况,对经营困难已出现预警信号的借款人,或由于监控不力未能及时发现,错过了催收的有利时机,或听之任之,消极等待还款。
(四)内部管理不规范
尽管农信社按照合作制原则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但受产权关系扭曲、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不健全等各种因素制约,民主管理难以落实,“三会”制度流于形式,不少地方存在着“理事不理、监事不监”的现象,农信社自我约束能力十分有限。部分农信社高管人员由于长期受粗放型经营思想的影响,往往注重业务发展速度,而轻视业务发展效益,注重量的扩张,而轻视质的提高,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内控制度得不到落实,监督机制如同虚设。甚至个别人私欲膨胀,视党纪国法、规章制度于不顾,为了小团体利益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瓜分钱物、滥用职权,有的发展到内外勾结、监守自盗,导致内部管理混乱,经营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内部管理薄弱,内控制度得不到落实,是农信社风险形成的主要内在因素。
(五)缺乏有效的贷款风险监督机制
信贷管理不力,缺乏有效的贷款风险监督机制,是农村信用社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是风险预警机制不明确,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贷前调查、信贷审查大多流于形式,信用贷款比重大,违反信贷制度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贷款垒大户、超比例、超权限放款、违规放款等现象严重。二是缺乏风险监测载体,贷款结构分析、监管指标分析、资产质量分析主要是依靠信贷管理人员的定性分析,缺乏行之有效的量化分析和实时监测管理系统,造成风险管理滞后。三是审计、会计、监察等监督部门风险防范作用发挥不够,表现在会计管理、审计稽核缺位,检查、处罚不到位,监察部门更多的是表现在事后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没有真正地把风险防范关口前移。
三、防范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的目标
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统一,真正成为具有较高管理水平、较好经济效益和较强竞争实力的金融市场经济实体,必须把风险防范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建立防范化解风险的组织体系与运作系统
紧密结合农信社自身实际,学习借鉴商业银行有关的组织体系与运作系统,逐步建立能确保金融法律法规、信用社自身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以分级授权授信体制为核心,以资产风险管理为基础,以各项规章制度为内容,以会计监督、法律防范、稽核检查、违规处理和纪检监察为保障的,防范、控制与化解金融风险的组织体系与运作系统。
(二)建立信贷风险监测预警的指标体系与分析方法
信贷风险监控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应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相匹配。与此相适应,农村信用社应结合自身信贷管理工作实际,逐步建立能全面、准确、及时、灵敏地反映信贷风险动态变化的监测预警系统,设定科学的指标体系,制定有效的分析方法,不断加大电子化设备投入,尽快实现信贷风险监测预警由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的转变,努力提高信贷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三)调整优化资产质量与资产结构
对农村信用社历次体制变革形成的资金损失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确属政策性因素形成的损失,应按照其形成的原因及应承担的责任,采取由国家、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各自消化一部分的办法力求尽早解决,逐步解决历史形成的资产质量低下问题,努力把历史遗留的资产损失降到最低。以信贷管理为重点,严格贷款“三查”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关注信贷投向和运行效果;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充分保证农户获得贷款的权利;在农业贷款优先增长的基础上,调整信贷投向,强化贷款营销意识,适应客户需求和市场行情,优化经营策略,逐步构建有利于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有效增加的运行机制。
(四)实现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式经营的转变 论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形成及防范措施(二)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