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目的并不是要消除其经营活动中的业务风险本身,而是要了解风险的来源与性质,分析风险的大小,估计各类风险发生的概率,研究相应的对策,作出银行整体和各组成部分的风险承担抉择,控制和监督风险决策的执行。商业银行确立现代风险管理理念,就是以“新巴塞尔协议”原则为指导,主动配合并接受外部的监管机构,尤其是国际著名审计机构的监管和检查;结合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科学和有效的风险管理技术与方法;构建风险管理机制及防范体系,实施全面风险管理。
近年来,商业银行按照“新巴塞尔协议”原则,不断加强宏观形势分析,预测本外币利率走势,开发利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科学的利率风险管理模型,适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和期限配比,初步建立了分级授权、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本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体系。它们通过强化利率、汇率风险管理,以防范市场风险,取得明显的成效。
2、遵循“新巴塞尔协议”原则,实施全方位的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有来自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外部风险是指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给其造成的风险。如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国际经济环境变化,以及同业竞争、客户违约、金融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内部风险是指由于银行内部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风险,如经营思想保守、方针政策失误、业务结构比例失调等因素也会产生各种性质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遵循“新巴塞尔协议”原则,实施全方位的风险管理,内容应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国家风险等,所造成的各种各样的损失都通过资本来弥补,以消除商业银行经营中的不稳定性。因此,商业银行的首要任务应尽快充实资本金,达到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标准。目前,商业银行自有资本的比率,按旧标准计算,已经低于8%,如果按新标准来衡量,将会更低。所以,商业银行应适时、自主选择资本金补充方式和数量,以发行金融债券、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多种形式及时补充资本金。其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密的风险控制与防范体系,由自我约束的业务运作系统、全面的内部控制系统和严格的稽核监督系统组成,业务运作系统应处处体现出相互制约和自我控制的特点。如业务授权,应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做到因区域和行别,因企业和业务品种而异,以及因人而异的授权,既相互制约又自我约束。三是对内部控制系统实行全面监控,从总行到分支行组织上自成体系,对全行所有授信客户分区、分行、分类逐户进行跟踪,及时进行分析,提出建议或意见,督促各分支行及时进行处理,从而形成对全行经营管理活动有效控制的工作系统。
由于商业银行提高了对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新巴塞尔协议”原则,不断强化总行对系统的监督职能,针对不同性质的风险,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增强了内部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促进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他们还建立起有效的法律风险控制机制,全面推行法律意见书制度,加强对新业务、市场营销以及重大经营活动的法律审查;同时,不断完善各项业务的操作规程和业务流程,强化计算机安全管理,加大内控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提升内控管理效能,操作风险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3、建立符合商业银行特点的风险管理文化,实现持续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文化是一种融合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思想、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行为、风险道德标准与风险管理环境等要素于一体的文化力。培育风险管理文化,就是遵循“新巴塞尔协议”风险控制框架与核心原则,倡导和强化风险意识,树立全方位的风险管理理念,推行包括事前监测、事中引导、事后处置的全过程风险管理行为,不断推进风险管理的发展。
商业银行要在全行树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和营造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应把握以下三条基本原则:一是风险管理应该建立全面、系统的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在经营中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各式各样的风险交织在其业务过程的方方面面,这就是要求商业银行分析清楚各种风险的根源,系统的把握风险状况,不能顾此失彼;二是增强银行的筹资能力,提高资本适宜度。商业银行在实施风险管理时,要注意提高自有资本的规模,但也要看到过高的自有资本又会影响盈利水平。三是妥善处理盈利和风险之间的关系。商业银行在决定资产运用、新业务品种的开发、新市场的开拓时,必须充分考虑与之相伴的风险及自身对风险的承受能力。靠高质量的资产和服务盈利,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所追求的目标。但也应看到,盈利和风险是相对的,不承担一定的业务风险,各方面都受到限制,势必会制约业务的发展。
目前,各商业银行以健全和完善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综合管理制度和单项业务品种管理办法的信贷风险文化建设为突破口,初步建立信贷管理信息数据库,信贷管理系统的台账管理、决策支持、统计分析、信用等级评定、风险预警、贷款风险分类、贷后管理等功能开始发挥作用。初步实现了信贷管理网络化、信贷决策科学化、信贷管理手段信息化,提高了防范信用风险的能力,确保了风险管理的持续性。
4、提高商业银行经营的透明度,加强市场约束
市场约束具有加强银行内部自动进行资本调节配置的作用和监管作用,可以刺激银行保持充足的资本以防止潜在的风险损失,推动银行安全、稳定和健康的发展,是提高商业银行经营透明度的保证。《新巴塞尔协议》对银行业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质量要求和方式进行了规范,如对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是能够让市场参与各方评估与资产组合风险和资本充足率有关的关键信息。因此,强化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是强化对银行的市场约束,提高金融透明度的必然要求,是商业银行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条件,也是国际银行监管发展的趋势。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是指商业银行依法将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如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投资者、存款人以及相关利益人予以公开的过程。商业银行对外披露信息,有助于银行的投资人、存款人和相关利益人了解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公司治理和重大事项等信息,分析判断银行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从外部加强对银行的监督,促使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控制度,提高经营水平和绩效。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虽然都以年报的形式,不同程度地对外披露信息,但披露信息的内容、方式、程序还不够规范,向社会披露信息的范围也较窄,一般存款人和利益相关人基本看不到银行的年报。这其中隐藏的风险和危机,在没有外来竞争者和流动性能够维持的情况下,可能不容易发作,然而,一旦客观环境改变,特别是在我国金融开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各种隐蔽矛盾就可能暴露。从目前的情况看,商业银行的大多数贷款主要集中在国有大型企业和少数几个行业,隐藏并存在着大量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如实向监管当局报告,以确保自身的安全与稳定运行。
总之,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使得它的经营风险具有隐蔽性和扩散性;尤其是在经济金融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国际金融危机事件频繁发生,商业银行会随时受到国内外银行业的冲击。在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实施经营战略调整的情况下,加之我国目前缺乏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法制环境,因而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正视经营风险问题,并尽快提高风险识别和控制防范能力。因此,遵循“新巴塞尔协议”原则,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防范体系,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徐志宏《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的经营风险及防范策略》、《金融论坛》编辑部出版,2004年第一期(总第97期)。
2、吴慧强《商业银行风险与防范》,广东经济出版社,2001年6月第一版。
3、王朝弟、狄宪孔《“画”说银行风险》,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11月第一版。
4、李晓西《21世纪中国银行业风险与防范》,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5、宋清华、李志辉《金融风险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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