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外部来讲,有宏观经济的原因,有行政干预的原因,有政策变化的原因,还有社会整体信用度低、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的原因;从内部来讲,粗放经营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薄弱、对分行的管理失控、违规行为泛滥造成了大量不良贷款的产生。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相当部分不良贷款主要是政府不当干预、政策调整、国有企业过高的负债率等外部因素造成的,但更重要的还是商业银行内部因素造成的,特别是组织体制上的缺陷所造成的。组织体制上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导致了信贷经营管理的粗放和一定程度上的无序和混乱。这也是各种外部因素得以发挥作用的内部诱因。
造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主要有:
(一) 资金体制变革的影响
在计划经济年代里,银行发放的贷款主要是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80年代初,由于财政连续几年赤字,企业的定额流动资金,财政未曾拨足。自1983年7月1日起,财政不再增拨国企自有流动资金,使企业的经营风险全压在银行肩上,由于流动资金的补充来源和有关措施没有落实,流动资金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变成了统包。
由于国企得不到国拨资金的补充,以致企业亏损等财政性支出,往往被挤入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因此造成企业资金捉襟见肘,周转失灵,这对国企最终无力偿付贷款本息是有相当影响的。
(二) 投资融资体制约束了银行自主经营
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80年代以前主要是财政投资拨款,银行贷款被视为禁区。80年代开始,从轻纺工业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试点,以后逐步扩大到固定资产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随着信贷管理体制的改革,银行贷款逐步扩大成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
但是我国的投资体制,缺乏责任制的约束,长期以来形成一种“政府立项、计委审批、财政与银行买单(拨款和贷款)”。由于投资项目的确立,系由有关部门包揽决定,银行只作为一个现成的贷款人。遇到决策失误、立项不当,或经济环境变化,往往发生项目建成无法投产,或因重复建设,投产后产品积压,以及产销不对路、效益低下等。结果使贷款到期无力归还,造成逾期和呆滞。但对项目有决策权的部门不承担经济责任,而银行被动提供贷款资金,却承担了项目投资的全部经济责任。
(三)商业银行业务与政策性银行业务仍有混同
1994年3月至11月,我国先后建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的建立,是为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促进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需要。这从体制上解决专业银行“一身两任”的问题,为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创造了重要的条件。但在实际执行中,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中,仍包含着部分具有政策性的银行业务。
(四) 会计核算处理上的弊漏
流动资金贷款原是填补国企自有资金不足,由银行发放短期贷款来解决的,它的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但实际上它是银行垫付国企铺底的流动资金,是长期被企业周转占用,形成“短贷长用”。从50年代以来,在会计核算的处理上,习惯对这类贷款的到期还款,往往采取借新贷还旧贷的做法,只是在到期日前,填写一份相同金额的“借款申请书”和一份“还款凭证”,由银行作例行审查后办理转账手续,以此来表示展期续借的形式。这种会计处理的方法,实际上是迁就当时现实的一种不合规的做法。明确规定短期贷款到期申请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经批准展期后的贷款,如到期无力还款,次日起即属逾期贷款。这样就堵住了没完没了的展期,贷款的逾期情况得到了真实反映,这也是90年代后不良贷款增长较多的原因之一。
(五)通货膨胀造成企业虚盈实税,影响资金周转
从上世纪80年代后半期至90年代上半期间,由于通货膨胀加剧,物价上升幅度增大,企业的物资储备和商品库存,经反复几次周转,货币价值相应增长,因此出现账面盈利激增。但在按规定缴纳税利后,虽然账面货币金额较前仍有所扩大,但实际库存实物量却反而减少。因为经几次营销周转,尽管货币金额较前增长,但因后进的单价往往比原有库存单价高,所以补进的实物量比原来缩减了。如企业要按原来规模(原有实物量)经营,势必将追加相应的货币资金量,否则要维持简单再生产也不敷周转了。
在通货膨胀期间,有些人因囤货而发财致富,这是因为借入资金的利息及有关成本低于物价上涨的幅度,但按正常产销循环的国企,却受物价上涨的损漏,特别是在严重通货膨胀中,由于物资价格金额增大,形成账面虚盈,将这部分“虚盈”作税利上交后,实际是短了一块。由于没有增拨资金,迫使经营规模缩小,以致影响正常的资金周转和贷款本息的如期归还。
(六) 囿于财务制度的限定,使积聚的不良贷款未能及时冲销
自1993年7月起实行财政部颁发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对呆账准备金的提存,以达到年初贷款余额的1%为止,并且规定核销呆账损失,不仅由上级行和总行审批,还须经财政部门审定,因此实际核销的金额往往低于贷款余额的1%,由于限定提取呆账准备金以当年核销多少,补提多少,以致当年实际提取数也低于1%。这种情况在前几年形成:一方面大量利润上交财政,而另一方面久悬的呆滞贷款得不到核销,使不良贷款积聚较多。
由于实行权责发生制,规定借款单位无款支付利息,作应收利息处理,同时要列记当年利息收入,形成虚盈实税,造成银行垫付资金向财政缴税。而不少应收利息日后又因催收无着而需报损,以致国有商业银行近几年在年终决算时,从实际利润中既要扣除提存呆账准备金,还要消化应收利息报损等财务历史包袱,致使最后账面利润大幅度下降。
(七) 经济转制、结构变化,企业经营风险增大,带来贷款风险
国有企业长期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经营运作,转向市场经济一时难以适应,加以竞争激烈,跟不上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造成产品积压滞销,应收账款增加,货款回笼缓慢,影响资金周转。
另方面,因自有资金不足,追加借入资金,使企业负债成本增高,效益下降,从而增大银行贷款风险,影响贷款本息的偿付能力。
国企贷款在80年代前,基本上都是信用贷款,因此缺乏还款保证;以后为了控制呆账的不断发生,贷款发放要求物质保证。多数单位以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作抵押,由于缺乏经验,一旦发生呆滞贷款,要以抵押物变卖抵债问题很多,有些抵押物债权不清,不易分割;抵押比率偏低,由于市场变化,一时难以脱手变现;有的抵押物经变卖处理,不足抵偿贷款本息。这些抵押贷款,名曰物质担保,仍有不少风险,影响贷款还清。
(八)社会信用环境恶化,借机逃废银行债务
国企流动资金长期来由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统管解决,助长了企业吃“大锅饭”思想。在财政停拨流动资金,固定资产也由银行贷款支持后,信贷资金财政化更为凸现,使企业往往把国家银行的贷款视为国家资金,甚至认为大家都是“公对公”,国家银行的资金是国家的,贷款偿不偿还都无所谓,以致有些国企一旦得到银行贷款后,就不想归还。
(九) 银行经营管理不善,风险意识和防范措施不强,人员素质不高
银行的信贷资金管理,长期来处于粗放经营状态,内部管理不完善,风险责任制不够健全。虽然贷款的发放,制度规定要“三查”,但并不是每笔贷款都能认真切实地做到“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贷款的审查,既不是“审贷分离”,更未经“贷审会”的审定,不少系由主管部门或有关领导说了算,有的只是听从信贷人员的汇报决定的。贷后检查也不是切实规范的进行,建立风险预警和考评制度,使有问题贷款及时得到反映和揭示。对借款单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能经常和及时地了解与分析。有的不良贷款往往在贷款到期发生无力归还时才觉察。[4]
在上述原因当中,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机构
1.企业
企业经济效益低下,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当前导致国企经济效益低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政策上的,也有体制上的;有企业经营方面的,也有社会的。如宏观经济紧缩导致的整个市场的不景气,企业资金不足,税负重、折旧率低,社会负担重,经营管理不善等。但归根到底是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运作环境的矛盾造成的。
2.银行
银行本身经营管理不善,贷款悬空现象严重。主要表现在:
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银行的经营目标发生了严重的偏离,银行投放信贷资金,更多考虑的是国家大局的需要、社会稳定的需要、宏观调控的需要、而不是自身的经济效益。没有得力的贷款风险防范措施。贷款管理工作薄弱。在贷款前期工作管理方面,虽然实行了审贷分离的制度,但是由于项目的责任机制、监督机制尚未建立,项目审批人员的权力不清,结果造成前期工作出了问题,谁都说不清,谁也不负责任。同时由于对贷款缺乏有效的调查、评估和审查,贷款决策权力过分集中,项目决策失误严重,一些行位低权重,在贷款的中后期管理工作中,重贷轻管现象严重。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