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贷款政治交易。在公有制下,各级经营者(行长)善于以贷款为筹码作交易。交易对象和交易目的无所不包,这是由中国的官本位体制和商业银行各级经营者的政治偏好决定的。有的人在地方当行长,就把贷款作为一种谋私的手段,于是对其个人而言,发放的贷款往往具有强烈的主观意愿和浓厚的功利色彩,最终形成不良也不足为奇,并且这种现象往往呈现帕累托效应。据统计显示,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地方分行行长最后转地方当官,当到副省级的很多,因为地方政府心里明白,这些人对地方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资金贡献。如河南省某银行,截止2003年底,账面贷款余额1066亿元,不良贷款558亿元,占比52.3%,其分行行长的一个儿子在二级分行干了2年的信贷处长,转行到一县级市当副市长,一年后这位分行行长也被地方安排为人大财经委主任。
(3)主动接受的行政干预。大家很明白行政干预是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实际中还是越来越多。原因是这种做法可以收到良好的全面效果。政府官员可以有“政绩”,可以投资上项目;银行官员可以获得政府的好评;对获得贷款的企业而言更是好处多多,不用还的贷款来者不拒。不难看出,只要有政府干预贷款决策,对当事各方而言都无损失,这就导致了在实际工作中,商业银行本身并不排斥政策性贷款和政府干预行为的存在。相反,商业银行还从中找到了转嫁自身经营风险的机会和借口。
2、 商业银行改革滞后,运作机制不健全。
(1)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缺乏利润目标约束,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贷款审查制度薄弱,没有真正形成现代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经营机制。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在实际中难以真正落实到位。最有力的证明就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境外分行不良贷款比例也很高,国内存在的问题境外分行也有。
(2)决策机制不完善,分支行权利控制无度。决策权过分集中,对经营决策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现在各级行都设有贷款审查委员会。这笔贷款行不行,虽由委员们不记名投票表决,但基本上还是主任委员(行长)说了算,流于形式,更为可怕的是甚至自上而下形成集体腐败。稽核审查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的信贷行为时有发生。由于一级法人观念淡薄,逆程序、减程序、超权限、单方面中断信用链条的现象比比皆是。1995年以前,各家银行的分行是“准法人”机制,权力过大,分行呈非理性化经营,在某些领域形成无序竞争,造成了一定损失。1995年以后分支行权力控制上虽作一定调整,但效果也不好。因为当政策过紧,上级行给予分支行的经营权力太小时,后者缺乏经营积极性,不能有效开展工作。
(3)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统计信息披露制度不规范。金融机构内部上下之间缺乏信息沟通,业务经营透明度极差,违规经营、账外账现象较为普遍。
3、贷款客户关系维护下的贷款勉强和贷款偏好。商业银行为了保持贷款的长期需求,实现其长远利润最大化目标,倾向于通过贷款来培养与客户的关系,采取以贷款量的扩张为特征的激进贷款策略。在此状况下,贷款勉强(注3)的出现不可避免,它使贷款产生超额供给,大大降低了贷款的质量,提高了银行不良贷款的发生率。实际操作中,银行为了稳固与一些客户尤其是银行认为的优良客户的关系,砝码就在贷款上,所以贷款垒大户的现象司空见惯。当客户拿了这笔勉强的贷款后,因为他要考虑资金成本,很可能会投向高风险领域,在目前体制下银行并不十分清楚企业真正在干什么,加大了贷款风险,从而形成不良。“蓝田股份”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曾有数十家金融机构盲目争向为其贷款。商业银行对中长期基础设施贷款偏好,敢于为其贷款,认为其贷款风险小。但而今来看,银行对基础设施的中长期贷款存在很大风险,如最近几年建的38个支线机场,其中37个已累计亏损达15.7亿元。以四川绵阳机场为例,地方和国债投资4亿多元,银行贷款达3亿多元。机场不仅经营亏损,还有2亿多元机场设备闲置,机场已无力归还银行贷款和利息。现在全国各地又掀起了“高速公路”热。但实际中大多是一流企业中标,二流单位承包,三流队伍施工,层层甩包,层层扒皮,大量资金蒸发,“豆腐渣”工程屡见不鲜。显而易见,投资于这样的高速公路风险巨大。
(二)中国的企业信用基础和国有企业体制是不良贷款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
1、中国信用基础脆弱性风险(注4)。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商品货币关系受到极大的漠视和淡化,以此为基础的信用关系难以顺畅发展,社会经济活动是按计划进行而不是按合同,社会信用基础脆弱。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注重信用关系的量的扩张的同时,忽视了对信用基础的构造和夯实,没有形成“遵信、守信、重信”的制约机制和执法基础。人欠、欠人的债务链在恶化信用关系的基础上破坏了信用环境,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带来的不是银行对企业调控杠杆自主性的增大,而是企业以银行贷款为“资产人质”倒逼银行信用的机制。原因在于市场中交易的各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为了达到取得贷款的目的,企业甚至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导致银行依据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所做出的贷款决定一开始就是错误的,银行的贷款资产承担着巨大风险。更不用说一些企业从开始贷款就抱着不归还的思想态度,它们认为银行是国家的,银行的钱是中央的,不用白不用,兼并破产就是甩债,银行的债不甩白不甩,不怕借款合同违约起诉,更不怕对簿公堂,只要不拿钱出来,什么都可以。因此在借款后往往让资金不归行、不入户、甚至“户头”搬家。这种“赖账经济”具有一定传染性。于是许多企业纷纷利用破产、兼并、收购、租赁、承包等改制行为大量逃废商业银行的贷款债务。如:河南省新乡市无线电总厂在破产改制过程中,其欠银行5430.7万元的贷款中,有5330.6万元形成死账(注5)。有的企业甚至利用与银行和政府部门的设租及合谋行为来“经营”贷款,导致不良贷款的产生,南海华光骗贷74亿元案就是一个代表性例子(注6)。
2、国有企业体制的原因。国有企业作为中国企业的主体,在经济上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因此谈及体制,具代表性的就是国有企业体制,在此体制下,国有企业的借款形成为不良的数额是巨大的。
(1)国有企业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导致的大量损亏。国有企业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发展过程的“惯性”作用,思想观念和发展策略难以及时有效调整,产品结构单一、产品质量差,生产与市场需求脱节,形成大量积压,导致严重亏损。贷款就成了商业银行的呆账、坏账和死账。 浅议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及对策(二)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