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有企业贷款软约束。国有企业归国家所有,最终责任人是各级政府,产权关系不明晰造成国企贷款软约束。因为有政府撑腰,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从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借款的时候根本就没考虑过要还,因此对贷款的需求是无限的。以这种没有任何约束的不讲信用的虚假需求决定的银行贷款利率居高不下,高贷款利率又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形成了借钱不还的恶性循环,国有商业银行成为国有企业最大的债权人和最主要的亏损承担者,不良贷款应运而生。
(3)国有企业的贷款资本化。国有企业长期没有足够的资本金,负债率过高,大量贷款被用作资本金使用。对国有企业而言,资本金和负债是相同的,“债转股”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1982年以后的改革中,首先将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全部改为银行贷款;然后扩大固定资产投资中向银行贷款的比重,一些大型项目甚至根本就没有国家拨的资本金,全部依靠银行贷款建成投产。国有企业的亏损无法用所有者权益来冲减,各级政府无法由财政注资来补充。同时,由于国有企业承担着本不应承担的社会职能,破产的社会成本很大(如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等)又不能通过破产偿债来解决问题。此时,银行就成为国有企业经营风险的转嫁对象。财政对国有企业拨款不足的缺口最初由货币发行收入来弥补,导致了“国有企业资金陷阱”(注7)的形成。而商业银行面对的是难以消化的大量不良贷款。
(4)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本。1980年时,全国的贷款总额只有几百个亿,现在全国的贷款是10万亿左右。据调查和统计分析,现在的不良贷款大部分是1993年以后增加的,显然与加大改革步伐有关,即使把物价和币值的因素剔除后,这个问题的存在仍不可忽视。实事上,在我国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大量国有工商企业关闭,经济结构变动剧烈,制度风险和市场风险混合交织在一起,由此导致了大量的不良贷款作为这一历史时期的改革成本是不可避免的。
(三)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和行政干预是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
1、政府的行政干预。由于我国的各级政府处于政治、经济的主导地位,国家法制制度并不完善,基本上还是权“治”,因此在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出于利益政策的考虑,插手和干预贷款已是正常之事。尤其是对作为金融机构主体的国有商业银行更是家常便饭。政府作为全民财产所有者的代表,要参与银行经营利润的分配;而作为全民利益的代表,又要保持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实现其它政治经济目标,这就必然导致其所能影响和控制的商业银行政企不分。政府在行使所有者权力时,不能专注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常常将其作为管理者追求的社会目标也纳入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中,导致商业银行行为扭曲。
(1)政府对商业银行的角色定位。政府认为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有没有保障并不考虑,这样政府有时就把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部分,经济过热时让其压缩贷款,经济萧条和需求不足时又让其增加贷款。在弱化商业原则的情况下,一旦某个经营环节脱轨,就容易导致经济链条的恶性中断,形成巨额不良贷款。中央级政府把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用于财政资金的替代情况也时有发生。常见的是在安排大型项目建设计划时,部分资金缺口留给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安排;出于政策上的某种考虑,设立灾后贷款、工人安定团结贷款及抚贫贷款等援助性贷款项目,而这些贷款往往指令由国有商业银行负责实施,从而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风险。
(2)政府主导型经济体制。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仍然是政府主导型经济体制。2003年,2.8万亿贷款主要投向房地产(占比21%)和制造业(20%)等行业(注8),从投向结构上可以看出国家政策对贷款的导向性作用。从2003年出现的新一轮经济增长动因来看,仍是政府主导型经济又一轮过热,“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遍地开花。在政府主导型经济推动下,各地都大干快上,而与当地的实际情况脱钩,形成重复建设、盲目发展的格局。有的地方甚至忽视产业政策、漠视法律法规,出现违规建设现象。如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钢铁项目,就是一起典型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严重失职违规、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重大案件。由于政府与企业的合谋和对企业的隐性担保,商业银行放松了对铁本公司的贷前调查和贷后监控。截止2004年末,对该企业已违规发放贷款25.6亿元,其中20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被铁本公司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形成巨大损失已是事实(注9)。经济过热下的贷款投放具有极大的潜在风险。如政府好大喜功、立项迫切而仓促上马筹建号称“亚洲第一制药厂”――中原制药厂,所需的大部分资金都由政府融资而来,结果因从德国进口的设备不配套等原因导致该项目被淘汰,商业银行15亿元的贷款打了水漂,到现在已经累计形成了40多亿元的死账(本息合计)。
(3)地方政府的干预手段和形式多样。各级政府通过指令性贷款、强制贷款、关系贷款、强制担保等手段干预商业银行的业务。如通过现场办公、帮助项目取得银行贷款,导致政企不分,官商套取银行贷款不还。有些行为实际上是严重的金融腐败。各级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向银行施加压力以便为本地区争取到更多的政策性贷款。而在清理银行不良债权过程中,则对本地企业竭力维护,甚至帮助企业通过破产清算等途径逃废银行债务,利用地方司法部门帮助地方企业逃废贷款债务等。
2、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政府宏观经济政策作为一个外生变量,有时对银行贷款质量会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主要表现在政府执行宽松或紧缩的财政货币政策造成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扩张时期银行信贷规模膨胀,企业易于获取银行贷款来扩大生产规模或投资上新项目;在经济收缩时期导致产品过剩,一部分企业的产品卖不出去,对应的银行贷款就无力偿还。紧缩过度引发总有效需求不足,会出现大批企业违约的现象,甚至导致泡沫经济后遗症。如:1993年的房地产热、1996年底1997年初的股市不正常高涨都是泡沫经济的表现。银行资金的大量流入使这些部门的资产价格迅速膨胀;而房地产、股票价格的膨胀又使利用这些资产进行的抵押贷款进一步膨胀。当泡沫破裂,资产价格大幅回落时,银行作为金融市场最主要的资金注入者,也就成了首当其冲的金融风险承担者,大量贷款变成不良贷款。如:1997年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海南分行的不良贷款比例均在60%以上,而且全部是房地产贷款。
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对策
利用国家政策和配套措施来改善商业银行外部环境,努力处置存量不良贷款;同时致力于内部的规范管理和不断深化改革,降低新增不良贷款的产生
(一)继续深化企业体制改革,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营机制
改变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由政府部门任命的机制,实行经理人员聘用制;取消经理人员的行政级别,使企业家队伍职业化,促使现任的公司经理们感到存在着失业的机会成本,而且面临竞争压力,从而尽心尽职管理好国家资财,并有利于形成有效的企业家竞争市场;另外,我国大力发展的产业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投资基金会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担当起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责。可考虑建立国有企业厂长、经理人员的档案制度和资格审查制度,严格追究那些破产企业厂长、经理的责任,不能异地为官。这样,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降低企业对政府和银行的依赖性,把企业全面推向市场。真正用市场手段配置宝贵的资金资源,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彻底打破企业吃银行大锅饭的局面。 浅议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及对策(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