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工贸易对我国国民经济、就业、国际收支及产业结构调整等做出突出贡献。在新的形势下加工贸易发展面临新问题。针对我国加工贸易存在的不足及制约因素进行有效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政策是对现实的反映,必须与时俱进,才能促进发展。加工贸易政策应该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现状出发,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促进加工贸易充分发挥其技术升级、产业升级和加长产业链的潜力。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加强,我国加工贸易产业必须加快转型和升级。中西部地区要充分发挥劳动力充足、自然资源丰富和市场规模大的优势,积极承接国外和东部发达地区的产业梯度转移,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现我国加工贸易产业在全国范围内合理布局,促进加工贸易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加工贸易不足建议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加工贸易的现况
加工贸易从无到有发展至今,已占我国对外贸易半壁江山,成为一种以外企为主体,以进料加工为主要经营模式,以机电、高技术产品为主要出口品,以发达国家为主要出口市场,伴以本地采购比重不断增加的贸易方式,对我国国民经济、就业、国际收支及产业结构调整等做出突出贡献。
过去的外汇缺口、资本缺口和供给缺口已转化为知识缺口、竞争力缺口和需求缺口。在单纯鼓励出口和优惠外资的导向下,国外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和企业正向我国转移,而我国资源价值和环保成本没有完全补偿,加剧能源、资源和环保压力。我进出口扩大不仅对国际市场供给端造成冲击,而且对国际市场需求端形成冲击,如能源、原材料等需求增长已成为影响国际价格的重要因素。
新形势下加工贸易发展面临新问题,在加工组装工序和环节上仍处于中低端,竞争优势仍为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和成熟技术,分工档次处于低端。
外企成为我国加工贸易微观主体,其战略和目标影响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方向。有些地区加贸的劳动力比较优势在逐步减弱,影响我国加工贸易本地化持续发展。加工贸易地区间发展很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基础好、发展快、规模大,中西部地区在承接加工工序转移的条件还不成熟有很大差距。国内中小企业配套能力不强,有条件的大企业发展境外加工贸易仍然还有较多困难。美元贬值及人民币升值会形成促进我国产品和技术结构转型升级的外部压力。但我国产业链的前、中、后端的支撑明显不够。在境外发展加工贸易体系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与美欧发生贸易摩擦的领域,主要集中在我国市场化程度最高、开放程度最高、混合所有制成分比例最高、贸易互补性程度最高的产业和产品,如纺织服装、彩电、家具、鞋,这些产品并不形成对美欧本土产业的冲击,只是形成对其全球利益的冲击,是需求端的摩擦而不是供给端摩擦。
近来,受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的加工贸易也出现了增长减缓的局面,同时面临了严峻的挑战。
二我国加工贸易在过去几年的发展
改革开放初期,国家以沿海地带为改革试点设立经济特区,承接了发达国家转移出来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某些中等技术产业,发展了“两头在外”的轻纺和机电等产业的加工贸易。在此后的二十多年,加工贸易在促进区域经济繁荣、推动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涉及到我国绝大部分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加工贸易在进出口总额上已超过一般贸易,且这一趋势还将继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加工贸易额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1978年其值仅206亿美元,经过近30年的增长,到2007年,我国进出口总额首次超过2万亿美元,达到21738亿美元,翻了100倍还多,在世界贸易中的排名由第32位上升到第4位。仅次于美国,日本,德国。对外贸易平均每年增长率超过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根据相关部门统计资料看,预计2008年我国进出口总额将取代德国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贸易大国。虽然我们的加工贸易发展速度很快,但是我国还不是贸易强国。那么下一阶段就是我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征程。尽快使中国有发展中的贸易大国提升到发展中贸易强国,这是中国入世以后,21世纪前十年经济发展新战略的核心。
三我国加工贸易存在的不足
(一)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不同部门的政策不配套
加工贸易管理涉及海关、质检、外汇、税务、外经贸等多个部门,部门间政策的协调一致对于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部门分别制定政策,缺乏正式的跨部门政策协调机制,因此,部门间的政策不一致、不配套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加工贸易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运作。例如,由于退税不及时,加工贸易“一日游”现象日趋严重,降低了企业运行效率,提高了企业运行成本,削弱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如果发挥现有保税区的功能,可以替代香港的中转作用,境外“一日游”将大大减少。但是,海关与税务部门对保税区的规定是不配套的,海关认为货物运到保税区视同出口,但税务部门认为只有货物离境才能享受出口退税。税务部门的这一规定,不仅使加工贸易境内“一日游”取代境外“一日游”成为不可能,而且也大大阻碍了保税区建立国际采购中心、发展国际物流业务。实际上,税务部门关于退税的规定,在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就存在差别,国内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2、 加工结转政策不统一
深加工结转政策不统一已成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的焦点问题。深加工结转政策涉及面广,据调查,山东约25%,江苏、浙江约40%,福建、广东约60%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需要深加工结转后再出口。据海关统计,2000年深圳市80%的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深加工结转,结转进出口值占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20%;苏州市21%的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深加工结转,结转进出口值占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1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国家有关部门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但是,税务部门认为,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属于国内销售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应该征收增值税,出口时再予退税;如果使用国产料件加工成半成品后结转,不能退税。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自2001年1月1日始,所有企业的间接出口应统一执行中间环节征税,出口环节退税的政策。显然,税务部门的政策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并不一致。
对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货物实行“免、抵、退”政策,改变了以往的深加工结转货物保税政策,在出口退税手续繁琐、周期长的问题仍没解决的情况下,这种政策变化将直接打击加工贸易企业国内加长国内产业链的积极性。这种政策上的不一致造成了具体执行政策中的混乱,不同地区的作法存在明显的差别,大部分地区没有征税,有些地区采取挂帐,有些地区给予免税。
3、 一些政策违背了鼓励加工贸易加长国内产业链的方向 我国加工贸易可持续发展的探讨2(一)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