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培育道德高尚的生态环保责任意识,必须通过大量的生态环境宣传普及。政府部门在广泛采用报刊、杂志、电影、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的同时,应充分有效地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兴传媒,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知识普及、警示教育,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融入公众生活,倡导节能环保意识,培育生态伦理观念,形成热爱环境、热爱自然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建立健全县域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政绩问责运行机制
实施生态政绩问责,根本目的是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避免和减少地方环境质量为代价发展经济的行为。要实现这一目标,单纯依靠法律规范实现政府内部监督是无法实现的,必须发挥人大的政治问责作用以及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配套设施的监督作用。
实现生态政绩问责的政务信息公开,对于确保问责过程的畅通、公正、客观具有重要作用。信息的透明度问题,理应被置于生态政绩问责的程序规范、法制规范等同等重要的位置。
生态政绩问责启动,必须建立在一定的信息获取量的基础之上。只有掌握了足够充分的信息,问责才能顺利的开展。首先,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政绩的考评信息,这种信息公开必须借助于政府主动公开,同时辅之以以公众申请公开的方式。其次,启动前的信息公开还应包括生态环境决策、发展相关信息。只有对这一信息了解,才能确定应对谁问责,问责力度该多大等关键问题。
在生态政绩问责的实施过程中,大量收集相关责任人的生态环境损害数据信息,并加大对问责情形、程序、范围、方式等的信息公开,确保相关利益责任人的知情权与权益维护。由负责作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决定的行政机关和工作部门,将责任追究的相关决定例如日期、对象、范围、情形等具体情况向社会公开,通过建设本行政区划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追责曝光平台,畅通公众参与、监督举报的渠道,强化对生态环境破坏及自然资源损害的责任追究调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的监督。
三、促进县域政府党政领导干部生态责任追究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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