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政绩问责的的几点思考
伴随着全球生态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通过积极参与全球环保大会与环保实践,对“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观念进行了重新审视,生态环保与发展需求两者关系如何达成平衡,成为党和国家关注的焦点。2002年11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社会走生态良好发展道路的重要论断。2005年,国务院提出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加强了对生态环保的重视。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这一文件的颁发,是党和政府第一次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进行追究所作出的制度性安排,体现了党和政府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决心。这也意味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式进入了实质问责、追责阶段,更是践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实施的对党政领导干部权力进行问责的具体可操作制度性规范,意味着将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实行“党政同责”、“终身追责”及“协同问责”等问责原则。
一、重构县域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政绩问责文化机制
构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文化机制,就是以生态价值观武装人的头脑,并使生态环保价值观为社会公众所了解并予以认同。单纯依靠刚性制度的强力约束,那么生态环保思想不但无法深入人心,而且往往只能取得适得其反的结果。重构县域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政绩问责的文化机制,无疑将为生态政绩问责的有效开展打一剂强力的预防针。
以人为本,便是要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了解民众之所需,并切实为民服务满足其需求;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关心群众疾苦,一切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以人为本的行政管理理念还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决剔除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问题,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人民群众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
以人为本,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积极培育法治社会、民主社会意识。改变传统的官僚主义作风、“权力导向”的行政文化,坚持一切依法处理,一切违法违纪行为都必须受到责任追究的原则。从根本上改变唯权力是从、唯上级命令是从、唯长官意志是从的不良行政作风,坚持法律权威,培育法律意识和权力维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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