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管理水平低
1、低保困难人群养老工作信息不透明
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明确的低保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会出现一些不透明、不公开的情况。就从对低保对象的申请来看,申请对象可能会存在着转移财产,隐瞒家庭真实收入的情况,用欺骗的手段来获得政府与社会的资助来享受免费养老。而在实施低保过程中,某些干部利用确定低保对象的权力,来以权谋私,给钱办事,让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人群享受国家提供的特殊人群养老资源,出现了“人情保”、“关系保”等情况。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低保困难人群的养老资源就不能得到有效利用,使真正有需要的人无法得到最基本的养老保障。
2、低保困难人群养老专业化队伍建设落后
《条例》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审批实施和日常管理服务机构是基层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因此,基层社区的低保工作人员工作量非常大。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对,动态管理需要核实家庭收入、识别认证享受低保的人群的身份、定期入户调查走访、也对低保养老补贴金的发放有一定要求等。这就使得本来数量就不足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工作量加大,并身兼数职。另外,基层低保作人员多数是社区干部兼职,并缺乏负责低保困难人群养老的专业人员,对低保政策不熟悉、缺乏专业的工作经验和业务技能,会降低办事的效率,甚至难以真正解决低保人群的养老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