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管理是各级政府、各个政府部门的共同责任。把危机管理的职能整合到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部门的职能体系之中,整合到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部门的日常工作之中是十分重要的。但是,考虑到危机管理需要统一的领导、统一的指挥;考虑到危机管理需要协调和调动各种资源和力量;考虑到危机管理需要常态的管理战略、政策和机制,因此,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调的危机管理体制是十分必要的。
鉴于其他国家危机管理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有必要在中央政府建立高层次的危机管理的领导、指挥和协调机构。这一机构的主要职能在于制定危机管理的战略、政策和规划,动员调配必要的社会资源,进行管理,评估危机信息和危机风险。在非危机时期,负责危机的预防和预警工作;在危机发生期间,负责领导与协调。
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中央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危机管理的职能、职权和责任。考虑到危机的多样性,应明确不同政府机构在承担某些特定危机管理中的职责,从而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调的危机管理体制。
危机管理的常设指挥机构责任重大。它集中、统一行使危机状态下的紧急处置权。危机发生时要以最快的速度设立危机控制中心,调集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危机处理设备工具,以便迅速调查危机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程度,全面实施危机控制和管理计划。公共危机关乎公共安全,影响范围广,涉及人数多,仅凭一个部门的努力很难有效扼制事态的发展。这时,危机的处理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作战。权威的指挥系统是保证统一指挥、果断决策和迅速行动的前提,直接关系到危机管理的成败。
“非典”危机发生以后,国务院成立防治“非典”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国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机构、组织也都积极行动起来: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严堵通过交通工具传播“非典”的渠道;公安部门对拒绝隔离治疗和隔离期未满而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采取强制措施;物价部门严格控制治疗与预防“非典”的药品与商品的价格,坚决打击乘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制造恐慌的不法商贩;同时畅通信息渠道,政府及时通报疫情状况,媒体大力宣传防治知识,提高人们的预防与辨别能力,以控制疫情的进一步扩散;各地教育、财政、农业、检疫、医疗保险等部门也都密切配合卫生部门,提供各方面的便利;而各社区、各单位也都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展开疫情的防治和监测工作。这么多部门的协调行动,没有统一的指挥,是难以想象的。显然,这些措施对控制疫情的进一步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3.4动员全社会参与危机救治,增强社会认同
稳定社会,进行社会心理救治在政府干预中至关重要。对社会来说,危机造成的最大危害在于社会正常秩序遭到破坏并由此带来社会心理的脆弱。所以,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保持原有的社会运行轨迹是必要的。首先,尽可能保证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化。通过促进社会的正常运转,尽可能避免对公众的更大的心理伤害。其次,开展政府公关工作,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使政府与社会各界保持紧密的联系,确保政府的危机救治得到公众的广泛支持和必要的谅解。在危机中,公众的心理是十分脆弱的,他们需要强大的政府。政府必须加强公关活动,以良好的形象鼓舞公众战胜危机的信心。政府尤其要做好媒体的工作,媒体是除了政府之外向公众提供信息的主要渠道,由于社会上流言的出现,危机中的公众有时宁愿相信媒体也不愿信任政府,所以媒体是通过提供信息消除各种不安因素的有效方式。
克服公共危机,没有社会力量的参与是不可想象的。政府要努力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形成全民动员、集体参与、共度难关的局面。社会力量的参与,一方面可以缓解危机在公众中产生的副作用,使公众了解真相,祛除恐惧,消除与危机伴生的流言和恐慌,起到稳定社会、恢复秩序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力量的参与,信息通道不再堵塞,政府决策的可信度和可行度得到提高,从而大大降低政府救治危机的成本。
动员社会参与危机救治,离不开对国家公务员和社会公众的危机管理教育和培训。通过教育和培训,增强全社会抵御危机的意识和技能,一旦发生危机,政府和社会公众就能同心同德,休戚与共。
3.5加强信息流通,提高政府公信力
建立有效的信息传播系统,做好危机发生时的沟通,这是妥善处理危机的重要工作。通常情况下,任何危机的发生都会使公众产生种种猜测和怀疑,因此,危机的处理部门要想取得公众的信任必须采取真诚坦率的态度,采取公开、迅速、统一的信息发布方式。
在危机来临时,由于危机不确定性影响己大大超过事件的本身,对社会运作体系、生命财产安全产生威胁,一般公众很难对危机做出全面的分析,大多都会倾向于将危机发生的主要责任归结到管理部门,要求获得及时的、真实的、透明的信息。因此,建立公众沟通机制就显得非常重要。
政府是信息沟通和管理的指挥者。政府部门及时发布准确信息,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将会有利于危机事件向好的方面转化。公众在了解真相后会更多地表现出宽容和理解,进而支持政府采取的措施。这一点对危机的控制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在抗击“非典”的战役中,己经看到政府与公众共享信息的举动和效果,看到了政府的务实、作为和公信力。
尽管非常时期公众对政府信心指数的增减,主要与政府对危机的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密切相关,但宣传报道的及时性和真实性也是决定因素之一。面对突如其来的重大灾害或危急事件,如果政府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或报喜不报忧,就会使公众不明真情,不知就里,不了解预防和防范的知识,各种谣言、小道消息就会趁虚而入,扰乱人心,只能造成更大的不稳定。在“非典”事件中,我国政府定时向社会发布各地疫情信息,及时公布减免税费等临时政策,积极引导舆论,让民众远离谣言,克服恐惧心理,减少不安定因素,形成了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极大地提升了政府的形象与威望,增加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事实证明:信息越公开,社会的自主能力和承受能力就会越高,社会就会越稳定。
在公共危机事件中,媒体作为政府权威信息的传播渠道和公众获取真实情况的权威渠道,如何处理好与政府、公众的关系是媒体面临的最富有挑战性的问题。随着政府观念的转变,媒体所处的二难困境相信会逐渐消解。
3.6加强法制建设,使公共危机管理法制化
我国己经制定和颁布了一些应对危机状态的法律和法规,但从整体上看,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危机状态管理法,政府的危机管理权也缺少明确的宪法授权。为了使政府的危机管理法制化,使危机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必要抓紧涉及危机管理的立法。宪法应对危机状态的确认、实施、政府危机管理权等做出规定;制定危机状态管理法,就危机状态的确认和宣布,危机状态下政府、各种组织及公众的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制定应对各种危机或者紧急突发事件的配套法规。
“非典”危机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在短短的20天内出台,创下建国以来单项法规出台最快的记录,为政府采取应急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制定和颁布应对危机状态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法启动法律程序,进一步减少行政命令固有的弊端。这种应急反应机制的规范化、法治化,对于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性重大事件,政府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动员和使用各种力量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损失、消除不利影响,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此外,加强和促进危机管理的国际合作也是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全球化时代,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出现的危机,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国际影响,一个国家的危机也会演变成地区危机乃至全球危机。危机管理问题一直为国际社会所瞩目,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长期致力于各种各样危机和灾难的预防与管理。生活在各国相互依赖的世界中,我国政府有责任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危机管理方面扩展合作,加强信息沟通,协调危机管理事务,在科研、技术、资金、人员、教育和培训等方面相互支持和帮助。
在公共危机管理上,只要政府建立起应急反应机制和完善的危机预警系统,完善处置危机的权威体制,动员社会参与危机救治,加强信息流通,增进社会认同,促进危机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就一定能确保我们在各种危机和突发事件面前处变不惊,控制局面,转危为安,最大限度地减少危机伤害,最大可能地保护公众的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定。
参 考 文 献
[1] 菲克,《危机管理》[M],台北经济与生活出版事业公司,1987年
[2] 多尔蒂,《争论中的国家关系理论》[M],世界知识出版社,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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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叶国文,预警和救治:从"9·11"事件看政府危机管理[J],国际论坛,2002.3
[5] 德罗尔:《逆境中的政策制定》[M],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