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看,我国学界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研究主要经历了由关注城乡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问题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策的深入探讨,这些研究虽然对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以下不足:
1.由于研究上的主客观条件存在限制,不少相关研究论文缺少实际的可操作性,大多仅存在理论上的研究且对问题了解不足,实际例子佐证不够,理论大于实际工作需求,指导性不强。还有些即使先调研考察且运用相关数据,从逻辑看上去可行性较强,但仅从理论搬回实践工作中检验的后续相关可行性研究较少。
2.我国学界虽然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内涵界定,以及在政策、法律和体制改革方面对如何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较深入的探讨,但相比之下,针对城乡不同群体间的义务教育个性发展的分析和研究较少,如对少数民族地区,对处于不利地位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障儿童,对学校内部的不同学生等缺少均衡发展研究,以及对课堂教学、课程、教学评价等是否公平的研究也较少,从而反映出当前相关研究的不足。
3.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研究上对数据的收集存在较大的困难,所以很多相关研究都以县域内的研究为主。通过相关数据库的查阅发现,以“西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篇名的论文只有1篇,没有发现以“西部(或中部、东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篇名的论文和相关著作。为此,可以在吸收、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实证的方法系统地探讨省域及更大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力求取得省域内及更大区域内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果和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4.我国学界几乎没有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历史进行专门的研究,这不仅不利于人们了解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历程,更重要的是,在针对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寻找其原因和对策时,会失去历史这面镜子。
促进城乡统筹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原则
优先发展,统筹规划。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提高质量,公平共享。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作为重要抓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有质量的教育。
分类指导,有序推进。针对东中西部、城镇类型、城镇化水平和乡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规模,保障教师按需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五、促进城乡统筹教育均衡发展建议
对于新建设的学校用地应该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城镇新建居住区应该配套有标准化学校,以便适龄儿童就读,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应该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科学推动乡村教育,科学建设学校。在学校的选址上要结合国家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对于因裁撤的闲置校园校舍应合理制定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应该结合乡村教育实际,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还要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在音乐和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中融入优秀传统艺术和体育项目。对于村落分布较零散的地区要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切实保障正常运转。
应该科学地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应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相关部门要研究确定县域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完善职称评聘政策,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
要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政府要加强城乡教育的统筹,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加强督导检查。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应该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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