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伦理监督机制建设建议
(一)要确定行政伦理准则
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发掘我国传统伦理美德的精髓,中国古代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传统文化,有着丰富的行政伦理内涵,如掌权为公,从政为民;坚持正义,处事公平;厉行节俭,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敬业勤政;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其次,要继承和发扬革命传统的公共伦理,如,中国共产党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奋斗,形成主要的公共伦理价值是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言行一致,谦虚谨慎等。再次,要借鉴西方国家公共行政伦理建设的经验。在这方面,主要是通过行政伦理立法,可以总结《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执行的经验,适时出台《公务员伦理法》。同时,为了保障《公务员伦理法》的实施,应当在政府内部建立专门审查监督公务员履行行政伦理义务的组织机构,推进政务公开和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在制裁措施方面,不仅要使用精神激励等“奖惩手段”,还要从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等层面,将公务员履行行政伦理义务的表现与其职务升降、待遇调整等联系起来。近年来,一些地方探索公务员信用档案建设和管理的做法,就是将公务员的履职信用信息和个人生活信息等进行收集、整理,并组织评价,分为若干信用等级,与其职务升降、待遇奖惩等联系起来,起到了有效的激励约束作用。
(二)要加强对公务员的行政伦理教育
行政伦理教育,不仅要从理论上阐明行政伦理的概念内涵、价值取向、基本范畴和社会功能,更重要的是应当总结和推广我国行政伦理建设的实践经验,介绍国外行政伦理立法、制度建设和实践等方面的经验,特别要在公务员行政伦理责任意识的培养、行政人格的塑造、行政伦理冲突问题的处理能力、方法和技巧等方面加强教育研究。
(三)要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服务性行政模式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不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而主要进行宏观调控,对市场进行监督和制约,克服市场经济天生的弊端,如盲目性、无政府性、无计划性、非公平竞争及行业垄断等,保证市场健康、有序地运行。切实将政府的行为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克服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政法不分、政商不分的状态,尤其不应把社会团体政府化。杜绝官员介入经济活动、从事赢利活动等不良现象。要加快行政机构改革,对政府的规模与结构加以限制,有效防止机构臃肿、无限膨胀。其次,改革干部人事的“选拔”制度,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实行竞争选举。适当提高干部薪给标准,使其符合养廉要求,以便彻底废除薪给以外的一切特权待遇。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督政的民主化、制度化渠道,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得以真正实现。二是建立社会主义的服务行政模式。不仅要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成为一种行政观念,而且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其变成一种制度。将在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这一原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内化为行政人员的内在规范,使其成为一种发自行政人员内心的行为准则。将建立社会主义服务性行政模式作为我国行政改革的目标,使行政人员的道德自律获得客观保障,为行政伦理提供赖以生长的沃土。
(四)推行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
道德行为往往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外部社会压力下产生的。由于行政管理权是种公权力,社会转型期的行政伦理建设的突破点更应着眼于构筑有效的监督。只有让群众了解事实真相,才会形成道德评价的压力。政务公开的宗旨就在于使行政管理活动处于群众监督之中,防止管理权的私化或虚假空化。政务公开应着重行政资讯公开、行政程序公开、行政依据公开、行政结果公开等。新时期的政务公开必须进行行政管理制度的创新。进入信息社会,电子政务正成为一个充满生机的新生事物,它的出现为政务公开提供了有效的形式与途径。电子政务是未来政务管理的主导,为建构统一、公开、公正、高效、廉洁、规范的行政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我国已开始了各级政府的“上网工程”,它的意义不仅仅在行政方式、管理方式的变革,而且还在于制度伦理的变革与行政伦理的变革。可以说,它是我国当前行政伦理建设的一个突破口、一个平台。政务公开与电子政务结合起来,能共同促进现代行政管理的实现,也能促进行政伦理建设发展。
(五)要充分发挥公民的参政积极性
这就需要发挥公民社会参与公共决策和公共管理的活动,使公民不仅作为行政指令的被动接受者,还是行政管理活动双向互动的积极参与者。比如,村委会、居委会等社区自治,群众参与的政风评议、行风监督、立法和政策的建议等,干部公推公选、任前公示、离任审计中的群众监督,对于腐败行为的举报、投诉和控告,新闻舆论监督等,已经形成普遍性、经常化的公民参与方式,对于行政伦理建设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中,要特别注重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社会舆论反映整个社会对人们行为的一种监督,具有明显的行为约束的优势。正确的舆论表达着社会和集体中绝大多数人的愿望和意志,社会舆论主要通过对某一行政行为的褒贬向有关成员传达社会反应,指明行为准则,引导行为方向,从而起到规范行政行为方式的作用,促使行政人员遵循最起码的行政道德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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