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自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的物质极大丰富,人们的生活水平极大提高。对健康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社会公共医疗资源远远不能满足居民个人对健康的多元需求。在这种情况之下,家庭医生孕育而生。经过初步的发展,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促进和规范家庭医生的健康发展。但从目前阶段来看,我国家庭医生的发展还处于初步阶段。各种相关政策及法律规范十分缺乏。相关的配套措施也严重不足,与国外家庭医生成熟的发展阶段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所以,本论文从分析我国家庭医生发展的现状入手,为促进家庭医生的发展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家庭医生、家庭医生制度、家庭健康
【正文】
一、家庭医生的发展现状
(一)家庭医生概念的界定
家庭医生也叫私人医生,有以下三层理解:
1.家庭医生是指对服务对象实行全面的、连续的、有效的、及时的和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和照顾的新型医生;
2.家庭医生是指具有全面系统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知识,具有较强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工作协调能力,能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的,对工作认真负责,对人们非常热情的新型医疗顾问和健康管理者;
3.家庭医生也叫全科大夫,其以家庭医疗保健服务为主要任务,提供个性化的预防、保健、治疗、康复、健康教育服务和指导,使您足不出户就能解决日常健康问题和保健需求、得到家庭治疗和家庭康复护理等服务。
本论文认为,只有将以上三种理解或定义结合起来,才能对家庭医生概念有比较全面的认识。
(二)家庭医生制度的建立
2016年5月,国务院医改办等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标志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正式全面启动。据《意见》介绍,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以团队服务的形式,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健康管理服务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
(三)家庭医生推行的现状
自新医改实施以来,从国家层面至地方政府一直就家庭医生制度建设给予政策支持。目前已有27个省(区、市)印发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性文件或实施方案。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22.2%,重点人群签约率达38.8%。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要是以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辅以其他多样的形式,家庭医生一旦与居民签约,自然成为第一责任人,居民在与家庭医生签约后,会受到来自家庭医生团队的健康卫生服务,而签约服务会在就医、医保等费用上会有差异,签约的居民会享有更便利的服务,这一举措提高了家庭医生的吸引力。然而政府在推行家庭医生制度的过程中对于政策本身、服务主体、服务监管上都存在较大问题。
(四)家庭医生推行的困难
政府为推行家庭医生制度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但是在推进过程中存在许多困难,这项民生工程的推行还不够全面,大多数群众不清楚什么是家庭医生,社区开展家庭医生制度困难重重。主要遇到以下几方面的困难:
一是社区医疗卫生信息化缺乏系统管理;
二是在社区的全科医生投放不足和能力欠缺;
三是政府相关部门缺乏对家庭医生制度的宣传;
四是家庭医生的激励机制不健全。
二、推进家庭医生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一)家庭医生服务客体方面的问题
家庭医生主要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进行工作,居民本身对家庭医生这一概念的不理解,对家庭医生团队进入居民家庭中是很大的一个阻力,居民的参与度不高。家庭医生制度是一项民生工程,应当所有的居民都清楚,这是一项惠民政策,居民会认为家庭医生等同于私人医生,并且是随叫随到,收费昂贵,所以大部分居民也不清楚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有全科医生的驻点。
自开始对家庭医生的推行,相关部门在宣传上欠缺一些力度。社区居民参与度不高,一些居民认为家庭医生的服务能力有限,不能满足签约患者的更多层面的需求和提供优质的服务。并且各地方对家庭医生的推进工作不够积极,宣传不到位,导致居民对家庭医生制度不理解,家庭医生跟居民也难以建立一种良好和谐的医患关系,没有及时处理签约的居民要求享有签约服务的投诉建议。
政策的支持是家庭医生制度推行的重要依据,相关政策没有明显界定家庭医生的服务内容,空泛而谈,不利于家庭医生制度的推广。
基层医疗机构基本条件落后。家庭医生基础薄弱,全科医生总数不足,家庭医生与医生的差距是实施“家庭承包医生服务模式”的第一个瓶颈。家庭医生能力不强,大多数对临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营养咨询和心理服务等相关知识,缺乏深入的学习和了解,医疗技能有所欠缺。
信息技术建设滞后,医学信息资源共享难以实现。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与市、县两级、三级医院没有任何信息共享。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基本医疗信息的结合尚未充分实现,信息孤岛现象依然存在。居民医疗信息交互平台尚未建立。
(二)家庭医生服务主体方面的问题
全科医生是家庭医生的主体,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全科医生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团队应该壮大起来,吸纳更多的全能型优秀医疗人才。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的医生大多都是退休返聘或是外地年轻实习医生,两极分化严重,大多数的外地实习医生没有稳定的指标,很难保障到家庭医生的服务更优化、更细致。
随着家庭医生的工作量越来越大,人员数量的缺口远远不能满足家庭医生的服务,家庭医生也因老龄化,使得知识和技能离现实要求差距比较大。
此外,家庭医生式服务缺乏成熟的激励机制,对考核家庭医生的工作量、签约程度和满意度作为重点,忽略了服务质量,没有一个严格的考核界限。
(三)家庭医生安全机制方面的问题
1.家庭医生的待遇很低。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由总量控制,分配政策的超高部分尚未出台,动态增长机制尚未建立。人均收入已封顶,收入差距缩小,绩效导向对管理者工作积极性的激励作用有限,建立家庭医生契约服务绩效考核机制尚未建立,继而家庭医生工作积极性不强。
2.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量显著增加。这意味着,家庭医生做的事情越多,单位工作量就越少,这就影响了基层医疗机构的积极性。目前,对社区的初诊、分级治疗和双向转诊还没有政策保障。政府没有要求居民就医的政策,乡村和社区的第一次诊断和分级治疗及各层次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没有相应的规定。
3.医疗保险政策亟待调整和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对农村社区医疗机构的影响不大。一、二、三家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差异尚不明确,不足以吸引农村居民优先考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开展的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不属于医疗保险范畴。
4.有些服务项目没有按标准收费。医生的劳动价值不能正确地反映出来。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全科医生每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金和合同居民分担。”
5.家庭医生服务模式改变了以往“病例门诊”的做法,积极服务,上门服务,是基本医疗服务发展的方向。但是居民还不能接受,他们仍然坚持传统的“看病”观念,所以当全科医生与他们签订合同时,他们就不理解,不信任,也不接受。
6.家庭医生的契约服务仅限于卫生部门,卫生、计划生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民政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力度不够,有关部门的支持有待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工作不包括所属地管理中,与城镇街道和村庄社区的工作评估没有联系,光靠志愿人员和其他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参与是不够的。
三、地方政府在完善家庭医生制度中的职能定位
地方政府一般负有社会保障的职能,对当地社会家庭医生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则应具有推动与监督的职能,下面分别阐述。
(一)推动与引导职能
在过去的时代里,民间郎中都是自由行医,且自生自灭,官府是不参与进去的。而现代,由于社会的复杂性和人民对生命健康安全的普遍追求,政府必须在发展家庭医生制度上下大气力,让家庭医生更好地走进千家万户,被民众所接受。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应担负起推动职能,而不是做甩手掌柜,努力推动家庭医生制度在当地落地生根,而且还应引导其顺利发展,向更有利于民众的健康方向进步。
我们知道,社会的医疗资源一般都是掌握在政府手中,公立医院集中了大部分优质的医疗资源。因此,要发展家庭医生,就必须依靠政府将公立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分出一部分,向民间布置,布置在百姓的身边,让百姓能够更易于取得优质的医疗服务。
地方政府在推行家庭医生中的职能定位和完善对策(一)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