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地方政府也掌握着权力资源,直接掌控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权力。在此情况下,地方政府应加大医疗资源的整合,推动建立更多更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优秀的医生聘请过来加入社区服务中心,促使医生和百姓进行签约服务,把一个个社区的医疗服务扎扎实实地落实下去。
地方政府还负有宣传责任。由于普通居民习惯于去大医院挂号看病,对家庭医生制度尚不适应,也不太信任,所以政府应该对社区医疗服务持续进行深耕,把医生的资格、技能等宣传到位,对地方医疗的分层就症体系也加大引导和宣传。这是一个缓慢的过程,需要政府的耐心引导,民众只有在尝到甜头,并且大大降低了自己的医疗费用之后,才会转而支持家庭医生制。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在社区推进家庭医生制度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该要动员社区全体人员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机制;还要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机制,成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并完善有关配套政策,解决好家庭医生在入户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家庭医生制度在社区有效的展开工作;对家庭医生进行奖励机制,返聘医生到社区为居民服务。
(二)监督与规范职能
西方国家对于家庭医生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来监督和规范,而我国在这方面才刚刚起步,对于家庭医生的法律法规建设很不完善。但根据目前的一些相关法律规范,地方政府要对家庭医生担负起监督和规范职能。
在家庭医生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相应法律部门应该出台一些相关的制度规范,防范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医疗事故要合情合理地处置。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由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遍布在城乡的各个社区,政府相关的法律部门应该定期走访社区,了解家庭医生提供服务和居民接受服务的各种情况。在实际过程中,既会有家庭医生由于德行不谨,或者技能欠缺,而伤害到居民的生命健康的问题发生,也会有居民出现对家庭医生人身伤害的事情发生,以及其他各种意外情况,等等,在家庭医生和居民之间产生新形式的医患矛盾。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道德素质也会进一步提高,这样的事情会逐渐减少,但是不会杜绝。地方政府应该建立调解机制,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这里最根本的措施便是依据当地的家庭医生发展实际,建立相应的规范制度,既规范家庭医生,也规范当地居民,使得一旦有问题出现,就有规范可依。家庭医生和居民签约服务,不仅对服务方式进行约定,也对服务权益进行约定,两方面作出白字黑字的契约,使得整个家庭医生制度有了法律的保障。
地方政府监督并规范家庭医生和居民的签约服务,会使得这种新型医疗方式获得持续的良性的发展。
四、地方政府对家庭医生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建立社会动员和参与机制
家庭医生服务是一种预防性、社会性的民生项目,在有需要的居民中建立合理的家庭医生服务理念,建立政府、媒体、街道、志愿者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参与机制,政府和媒体应加强宣传和引导,一起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医生服务氛围。
同时,签约居民的家庭医生服务提供可行的服务,根据居民的需要,为居民提供方便,居民愿意主动打开门,接受来自家庭医生的健康卫生关怀,家庭医生服务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二)建立区政府责任机制
家庭医生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同时,区政府应当明确责任和义务,由区政府领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政、残联的领导组成家庭医生服务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进而解决家庭医生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进入家庭难以解决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家庭医生服务目标的实现。
同时,政府应把发展家庭医生服务纳入地方政府工作目标的管理和评估之中,让区政府承担起发展和推动当地家庭医生制度的责任。
(三)建立激励评价机制
1.对社区居民进行激励
激发居民对家庭医生服务是重中之重,提高基本药物报销率,扩大报销和医疗保险的比例范围,降低个人负担,让人们真正感受到方便和实惠,主动引导居民在社区医院的家庭医生服务。
2.对家庭医生进行激励
一方面,鼓励高等院校的专业医护人员到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加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家庭医生在职称资格聘用、评选、出国进修等外出学习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利,形成较完整的培训、继续教育机制。政府应在每年评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优秀家庭医生,并颁发优秀家庭医生奖,让家庭医生为自己的工作感到光荣,得到社会的认可和爱戴。
另一方面,提高家庭医生的专业素质,奖励愿意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家庭医生,给予合适的收入,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加入家庭医生团队。市财政应当适时调整家庭医生的奖金。
3.建立家庭医生委员会及基金
家庭医生委员会的建设对家庭医生队伍的壮大有着极大的关系,家庭医生委员会可就工作开展的问题做出研究决策,对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方案和措施,从而推动家庭医生的发展。
家庭医生基金是对家庭医生工作的课题研究提供的物质基础,也是为家庭医生团队里优秀的人才外出学习深造提供保障和平台。
(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服务的能力
一是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内部信息容量。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把居民健康管理和医疗信息相结合。
二是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对三级医院信息系统、卫生保健、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的整合,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方便社区医生及时、快速、准确地掌握病人的医疗记录。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和建立完善的三级医院,以提高家庭医生服务的认可和信任。
(五)完善家庭医生相关配套政策
政府应加大对家庭医生服务的专项投入,结合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情况,以“方庄模式”为范本,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式服务模式。具体内容应包括:预约就诊、定向分诊、诊前服务(包括健康自测和健康管理服务)、医患“一对一”就诊,这有利于改善就诊秩序,建立并密切医患关系,提升健康管理效果,保护患者隐私,提高服务质量。
实行家庭医生式服务以来,家庭医生承担了更多的健康管理和公共卫生工作,但医疗保险并未对其多出来的工作量提供经费补偿,影响了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建议政府增加资金投入、制定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把家庭医生式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壮大,家庭医生式服务可逐步探索向按人头付费制、社区首诊制及预约就诊制发展。
与此同时,建议放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用药目录,适当扩大社区医生的开药权限,以为居民诊疗提供方便。
另外,还应致力于医联体的建设,促进三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间合作,完善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制度,以建立新型的、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
(六)完善医保机制
引导试点的居民合理选择就医机构,通过家庭医生的服务,居民要看病,首诊在社区,因病情而定是否需要转诊大医院,小病小痛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就可以得以解决。
确实需要转诊的居民,家庭医生要及时帮助申请办理转诊手续,医保有相对的报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居民到医院看病难的问题。完善医保机制,有买医保的居民可享有优先预约转诊。
大医院也要针对性地解决疑难杂症,缓解医患关系,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能满足居民日常看病的需求,同时也提高了医疗机构的效率。
(七)积极推进多部门协作
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深入社区、深入家庭开展工作,不仅需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大力支持,更需要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服务资源网络体系,整合各部门、社会各级组织形成对家庭医生的协作机制,共推家庭医生制度的有序实施。
在系统内,加强全科服务团队与上级医院的合作,促进双向转诊机制的建立。在系统外,与社区组织和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扩大社区支持网络,社会动员和媒体宣传,社区非营利组织扶持(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增加居民对社区的信任以及对家庭医生制度的理解,以使更多居民从中受益。
五、结论
通过对家庭医生的发展历史和发展现状,以及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家庭医生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还需要地方政府加大推动力度。
我们要建立社会动员和参与的相应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源投入到家庭医生的建设和发展之中。努力使地方的各个区政府担负起推动和监督的责任,建立激励和评价的合理机制。并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相信并签约家庭医生服务。还要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把居民的诊疗情况进行联网,方便就诊和了解病情。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医保机制,并进一步提高医保水平。在地方政府对家庭医生制度发展和建立的过程中,要积极推动多部门合作,例如卫生局、妇联、残联、法院等,形成对发展和规范家庭医生制度的合力。
对于以后家庭医生的发展情况,我们也可以展望一下,那时候居民将普遍地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资源,医生上门服务或者就近诊疗,方便了自己,也使得当前大医院饱和和超负荷运转获得很大程度的缓解,还会使得居民和医生建立个人的比较熟悉的亲密关系,增强了居民对生命健康的了解和预防,会极大地缓解医患矛盾,改善医患关系,这也会使得全民的健康意识大大提高,因为居民可以经常从家庭医生那里获得健康的相关知识,有利于居民整体健康素质的提升。因此,家庭医生是社会卫生服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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