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购买一家已经上市公司的一定比例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通过“反向收购”的方式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收购一家在国内上市的公司,利用其壳资源发行新股融资。目前,我国已经有很多房地产企业成功买壳融资的案例,如金融街、中远发展、奥园集团等。受新宏观政策以及证监会对房地产公司IPO的审核日趋严格的影响,部分资质良好、经济实力充足的房地产企业通过买壳上市的方式进入二级市场融资。首先,买壳上市可以不因“房企”性质而受到各项法律法规的歧视,无需考虑IPO对房地产企业经营历史、股本结构、资产负债结构、赢利能力、重大资产(债务)重组、控股权和管理层的稳定性、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只要企业从事合法业务,有足够经济实力,符合《公司法》关于对外投资的比例限制,就可以买壳上市;最后,买壳上市不必经过漫长的审批、登记、公开发行手续,直接通过业务整合就可以完成上市,时间快、成效低的优点。所以说买壳上市是我国房地产企业上市的良好途径。
3、 拓展房地产信托产品和产业投资基金,实现融资方式创新。
信托业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信托总资产和集合信托产品规模这几年都得到了大幅提升。来自信托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0月31日,全国信托公司自营资产合计3351.4亿元,信托资产合计36103.71亿元,已经跨越3万亿元大关。与2004年末2102亿元的信托资产规模相比,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增长近18倍。而房地产信托在其中占据逾1/10的比重,尽管总量不算“大头”,但2010以来一直呈现加速增长势头,其中9月房地产信托比重在所有信托资产中占比高达25%。在《通知》发布以后,业内人士指出,鉴于房地产信托业务对于信托公司的重要性,监管层不会全面暂停房地产信托业务,房地产信托产品暂缓发行只是暂时,不久就会恢复。另外,研究并推出基金化的中长期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许是将来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目前信托融资类产品成为当前的主导,并且期限偏短,如果能推出基金化的中长期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仅能满足企业的需求,而且也更符合监管要求。银监会官员在上海信托峰会上就明确指出:“鼓励信托公司研究创新中长期的私募基金计划。自有资金比例较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较难从金融机构获得大笔贷款,可根据不同工期和项目时间差异,和经营商联合开发,联盟合作、统筹协调,加大期房营销,获得稳定现金流,控制经营风险,较容易获取贷款。在银行信贷收紧的情况下,房地产信托迅速成为近年来异常活跃的房地产融资方式。我国的房地产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和处分的财产为房地产及相关财务的信托。自2001年我国信托投资的“一法两规”(《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相继出台以来,信托公司在房地产资金融通市场上开始扮演起日趋重要的角色。自2002年以来信托投资公司发行一系列地产信托计划,特别是央行“121文件”以后,房地产开发商把融资的目光转向房地产信托产品。房地产信托是金融信托业与房地产业相互融合的产物,它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最大的资金和手段。房地产信托在资金运用上,可以横跨产业投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形式多种多样:如通过贷款、股权融资和交易等方式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或者阶段性地购买房地产企业,然后再以卖出的方式融人资金。与其他模式,比如上市、海外融资、企业债券、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相比,虽然房地产信托融资本身也有诸如“200份”、流通性、营销方式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和缺欠,但信托的宏观环境相对其他融资工具而言要宽松得多。近年来国内房地产信托市场继续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不仅信托品种及规模迅速扩大,而且信托产品结构也呈多元化态势。据市场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信托市场募集资金规模157.27亿元,绝对额大幅增加了35.1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1%和28.73%。随着信托计划的突破及分类监管的正式实施,2010年有望成为信托行业走向规范与专业道路的转折之年。虽然目前房地产信托投资规模仍然很小,但却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可能成为房地产资金供给渠道的有效补充和主流发展方向之一。信托资产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的广泛性,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尤其是对资金饥渴、债权关系简单的中小房地产企业。
4、依靠内源,利用自有资金融资
内源融资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依靠自有资金的融资方式,该项融资方式除自有资金外,还包括应收账款、票据等,房地产企业将这些未到期资产通过金融机构或贴现公司迅速变现,增加自有资金。这种内源融资的成本和风险较小。通过内源资金可以有效地减轻企业在开发项目时的财务负担,从一定的角度来,说这种方式可以被看作是企业融资的另一种方式。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在融资困难的情况下也是一种实际且可行的选择。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在利用现有融资途径外,必须提高资本运用能力,可与商业银行合作进行金融创新,或借鉴国外成熟房地产融资工具,以突破资金困境,为融资创造更多选择。
三、结论
总之,由于国家政策和企业自身条件的限制,银行贷款形式仍是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房地产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同时,信托融资和基金的形式随着国家政策的出台也将会成为房地产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上市融资将会成为有实力的大型房地产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式。
希望和困难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在目前我国的宏观大背景下,房地产资金来源渠道正在实现新的转变,为了在行业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房地产企业就必须面对困难不退缩,对比融资成本和可能,认真研究策略,积极实现多元化融资,解决资金问题,寻求新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