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历史建筑修缮工程的全周期成本控制率远大于一般新建工程,因此建议古建修缮工程招标尽可能采用综合因素评标法,即除了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外,还要对其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方案、拟投入的人员和机械设备等进行综合评审。
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人应再一次详细审阅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评标时的澄清内容在合同中进一步进行明确,特别是对施工阶段很有可能发生大量变更的项目,更应如此。实践表明,合同签定前的协商对后期造价控制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协商结果也较能让双方满意。
(二)工程施工阶段对造价的控制与管理。
1、设计与施工的有机结合对造价的控制
对于在设计中确实无法预知而只能在施工中发现的隐蔽工程的修复工作,应尽早在施工中发现,并坚决杜绝施工单位随意施工的现象。施工单位在施工至上述部位时,必须及时联系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针对结构构件出现的破损情况,重新制定修缮方案。如对古建筑塌陷的屋面进行修缮,只有在卸去全部瓦面后才能确切知道内部木结构的破损程度,此时应会同设计人员进行查勘,本着最少干预原则制定维修方案,一般应先考虑局部加固或局部构件的更换,因为很多情况下是可以通过“偷梁换柱”的方式解决的,除非遇到基础出现严重问题或大木已无法加固,以及大木更换量过大等特殊情况方可落架重做,从而起到保护古迹和控制造价的作用。在确定维修方案同时要结合招标文件确定修缮造价,如果工程量较清单变化太大,则再套用原合同单价就不太合理,这时应对原合同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2、严把变更关,将工程预算控制在概算内。由于古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是以维修为主,不能象新建工程那样能广泛的推行标准设计,而且在施工过程中有更多的不可预见因素,因此在古建修缮工程施工中更容易发生工程变更,如当前市场供应的材料规格标准不符合古建筑修缮设计要求;修缮方法的变化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设计单位在原始建筑查勘时不够深入导致设计图纸深度不够等等;这些问题的产生给工程造价留下活口因素。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把变更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最好实行“分级控制、限额签证”的制度。对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尤其是涉及到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而且应尽是提前实现这类型变更,减少损失,因为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内容还需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为此,建设单位应指派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场,随时掌握、控制工程造价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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