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发达的国家经验表明,政府在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国政府也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成功经验。政府鼓励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积极性,从而推动了整个租赁业的发展。目前政府应主要考虑从如下几个方面扶加大持力度:
(1)财税政策。从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看,融资租赁业相对于传统金融工具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首先应该得到政府在财政税收方面的扶持。首先,实行有差别的营业税政策。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我国融资租赁的本币业务,不论是短期的设备和物品出租服务,还是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具有中长期融资性质的租赁业务,其营业税均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这种征税办法使用户在通过租赁公司融资时,要比向银行贷款的成本高很多,用户难以接受,显然不利于具有中长期融资性质的融资租赁业务和本币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因此建议对现行营业税中的有关融资租赁内容做出修改,如按利差收入(租赁利息收入减去银行的贷款利息或租赁项下吸收存款的利息)征收营业税,使得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税率降低,以促进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再者,融资租赁计算营业税税基时,境外外汇的借款利息允许在税前扣除,但境内人民币的借款利息却不能扣除,从成本上来说,外币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同属于获取融资租赁资产的成本,理应在计算营业税税基时扣除,没有考虑将人民币借款利息在营业税税基中扣除,这可能是基于我国改革初期引进外资的需要。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充分,社会上人民币游资巨大,随着我国加入WTO,人民币的信贷业务也会逐渐放开,因而建议允许融资租赁的人民币借款利息在计算融资租赁营业税税基时加以扣除,减小营业税税基,以进一步促进融资租赁的发展。其次,给予融资租赁业优惠的所得税政策。从融资租赁的企业看,我国租赁资产折旧政策不明确,所得税的实际税赋较高。目前我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3%,在国际上属于中间水平,但实际所得税的税赋并不低,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的税前折旧提取方法死板、比率偏低,导致实际税赋偏重,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欧美工业发达国家一般都允许企业对设备采取加速折旧,折旧比率最高不得超过3倍余额法,具体的折旧方法由企业自主选择确定。我国有关财税部门近年来也制订了一些鼓励企业加速折旧的政策,但税务部门又要求企业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企业不能自主实施,使这一政策不能被企业有效利用。企业融资租赁业是一个风险行业,是企业进行技改和设备投资的重要渠道。我国现行税收制度规定融资租赁由承租企业计提折旧,但在计提折旧上并没有优惠政策。因此,在折旧方法上,国家可以制定税收政策允许所有存在融资租赁的企业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以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2)信用保险。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租赁信用保险制度”来保护租赁公司的利益,同时也可以贯彻政府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比如日本就是推行租赁信用保险制度,在该制度下,有日本政府的一个专门机构“小商业信用保险公司”和租赁公司签订合约,当承租人违约时,由“小商业信用保险公司”偿还50%的未付租金给租赁公司,从而减少了租赁公司的信用风险损失。当然这笔资金不可能由保险公司独自承担,还需要财政划拨一定的专项资金,以及各融资租赁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个专门的保险基金。通过这个制度,既分散了租赁公司的风险,又为资信较差的广大中小企业使用融资租赁创造了条件。
4.加强组织管理
鉴于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现状,应加快行业整顿及建设的步伐,统一融资租赁管理部门,建立全国性的行业协会。首先,要尽快成立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管理部门,结束多头管理的局面。融资租赁主体的业务活动属金融行为,承担此业务的无疑属金融机构。按照我国金融归口管理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应统一管理融资租赁业,有关融资租赁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权暂时应归口于中国人民银行。待条件成熟时,可组建单独的租赁总局或行业主管部门。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都设有总行,保险公司有总公司,证券公司有证监会,租赁公司也应考虑成立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其次,组建全国性的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租赁行业协会是行业的自律组织,它以民间组织身份协调各租赁机构之间的关系,加强对租赁业的理论研究与宣传,促进行业的业务学习与交流,安排国内国际间的租赁业务考查活动,建立全国性的租赁信息库,介绍国内外租赁市场的信息动态,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等,繁荣行业的发展。协会组织主要从事修改行业组织章程和各项制度,加强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积极对外宣传融资租赁,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调整,干预行业非正当竞争。
5.促进租赁机构的自我优化和业务创新
除了政府政策的支持,租赁企业也应该加强自身建设和业务创新,提高自身竞争力。对于租赁企业而言,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提高自身竞争实力。首先,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由于融资租赁的边缘性特点,需要精通金融、投资、法律、财会、资金等多个领域知识的综合型人才,而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显然没有达到行业发展的要求,因此,我们需要通过组织统一的职业考试来选拔人才,也可以要求租赁机构组织现有的员工进行在职培训以提高员工素质。其次,适应市场要求,创新金融租赁。随着市场的发展,企业对租赁的需求日益增加。租赁机构应适应市场变化,不断开发和提供多样化的租赁产品。如回租租赁业务,当企业急需某些设备而资金不足时,可先从厂家买进所需设备,再转卖给租赁公司,然后从租赁公司租回设备;也可以将企业存有的设备等生产线先卖给租赁公司,取得资金后再买进所需设备,但售出的生产线并不拆除而是从租赁公司租回后继续使用。这样既保证了企业对原有设备的使用权,又使这些设备占用的资金转化设备投资。再如杠杆租赁,租赁机构仅提供租赁设备所需的20%—40%的资金,其余60%—80%的资金由金融机构提供,这样可以扩大租赁机构的融通能力及业务范围,满足市场需要,从而提高自身的主营能力和竞争能力。
总之,融资租赁服务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发展的规制和规范仍很不完善,需要在管理体制、法制、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引导和支持。
【引文注释】:
[1]郭静.对融资租赁的理论探索与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思考,经济师,2003(07).40
[2]聂高辉.论金融租赁与中小企业的发展.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05(6).2-3
【参考文献】:
[1]姜仲勤.融资租赁在中国———问题与解答(第二版).当代中国出版社2008.
[2]李鲁阳、张雪松.融资租赁若干问题研究和借鉴.当代中国出版社2007.
[3]肖翔.企业融资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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