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的本质是金融改革,同时也是金融创新。由于长期以来我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基本处于垄断性的竞争状态,垄断一方面对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具有替代效应,另一方面对非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具有挤出效应,由此导致我国金融市场主体缺乏金融创新的动力。特别是一些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可以通过加强垄断排挤竞争对手而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加上其传统存贷款业务在整个金融市场业务中所占比重较大,国有商业银行只需扩大业务规模即可获取额外的垄断利润,垄断成本小于创新成本,所以国有商业银行的创新愿望并不强烈。但是,利率市场化的实施将使得商业银行净息差和总体净利润增速也不断下降,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信息可知,我国商业银行净息差已由2012年的2.75下降到了2014年的2.65,同时2014年实现全年净利润15548亿元,与2013年相比仅增长了9.65%,低于2013年、2012年的同比增速14.89%、18.9%。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为了改变传统的利息收入占比过高的盈利模式,大力发展零售、信托、理财等业务,但非利息收入仍然与发达国家的40%的水平相距甚远。所以,我国商业银行仍然要从业务种类、产品创新、营销策略等方面提高非利息收入,加强创新能力以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
(三)我国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的阻碍
1.国有商业银行治理架构存在缺陷
商业银行作为市场资金的供给方,在理论上应具有自主定价的愿望,对于实行利率市场化应具有较强烈的动机。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体制改革还不完善,在经营管理模式上并没有突破传统计划经济思想的约束和限制。例如,国内部分国有商业银行目前还未建立起授权管理和“三会一层”之间定期沟通、协调运作和信息共享机制,使得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而且也没有合理完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构成,使得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无法充分发挥。由此可见,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架构仍有待加强,其对利率市场化的风险认知程度、风险处理能力及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仍有待提高,对完全利率市场化可能带来的金融腐败行为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和防控手段,这些无疑会对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造成一定的阻碍。
2.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步伐缓慢
利率市场化改革需要建立在一定的微观基础之上,目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还缺乏这一基础。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主体,实行利率市场化必然会对其产生巨大冲击,同时,作为利率市场化的微观基础之一,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所产生的非市场化倾向必然会对利率市场化造成一定的阻碍。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仍未建立起董事会制度,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缺位十分严重,国有企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决策权完全掌握于企业董事长一人,从而使得企业在制定决策过程中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虽然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但是没有与改革相配套的完善的立法,致使有的改革行为无法可依,纠纷不断,而且缺乏相应的下岗分流体制,养老退休体制与之配套,使得国企负担十分沉重。因此,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步伐缓慢,使得国有企业在微观层面上缺乏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造成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从而不利于利率市场化的推行。
3.中央人民银行管理职能不到位
作为金融市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利率市场化实质上就是实行金融自由化的重要一环。中央银行作为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央银行为利率市场化提供了较为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发挥着必要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等重要职能。当前我国一些基层人民银行管理机构缺乏监管依据,影响了监管职责的有效履行。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中明确规定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管,但至今我国仍未出台《清算管理监督办法》,致使基层人民银行无法对金融机构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使部分监管职责无法履行。因此,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是利率由管制到逐步放开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金融部门在调整货币政策时通常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与之配套,进而发挥其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相应的调整和引导作用。
四、进一步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水平的政策建议
(一)积极创造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促进市场利率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利率要能够真实的反映出资金的价格需要逐步建立一个完善的货币市场,一个完善的货币市场有助于促进利率价格信号的传递并能够准确地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变化情况,从而形成可靠的基准性利率。以此为指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国需要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建设,完善证券市场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改革力度,适时调整存款准备金利率。同时,增加金融市场交易品种,使社会金融资产多元化,促进银行参与市场交易的积极性,增加资金在市场上的流动性,逐步健全我国货币市场体系,最终建立一个完善的利率市场化体系。
(二)培养金融市场主体创新能力,提升我国商业银行运营管理水平
高度重视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体系建设,培育金融市场主体的研发组织能力,对于优质客户,应该及时获取其在产品价格、质量、服务方面的偏好,为其提供包括生产、经营、资本扩张、资产运作,乃至整个产业链提供一个涵盖多个方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实施利率市场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经济增长,作为利率市场化的直接参与者和实践者,商业银行应不断提升金融产品的创新和服务能力,通过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减少对传统业务的依赖,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商业银行的运营管理水平,优化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减弱利率风险的困扰。
(三)加速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良好环境
建立产权明晰,经营机制健全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助于规避企业在资金运用时所产生的潜在风险,通常情况下,企业在借款时往往会考虑到由于利率变动而引致的经营风险和企业自身的偿债能力,这也涉及到银行的利益。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存贷款占存贷款市场的份额较高,在这样的存贷款市场结构中,一旦放松对利率的管制,在短时间内将无法达到一个竞争性的市场利率,这也意味着国有大型银行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仍然会占据主导地位。所以,需要对存款利率进行一段时间的管制,充分利用商业银行自律组织和国家有关限制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对国有银行的垄断行为加以限制,从而促使商业银行进行改革,强化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控能力,从而为利率市场化推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加强监管机构风险管控意识,继续推进存贷款利率市场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