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为消费者提供正确的产品信息和售后服务
信息的滞后与不对称,消费者的广泛分布,理赔能力有限,消费者客观上处于不利地位。消费者只有当食用引起身体不适的食物,或发生食源性疾病时,消费者的健康出现问题的时候,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食品质量判别,这时对食品的追逐或食品企业需要体现非常重要的售后服务的时刻。产品质量保证服务的延伸,企业对消费者的保护是一种有效的方式,是食品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同时,为了实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他们的产品质量公司应及时发布信息,也方便消费者随时了解和咨询。只有这样,他们的食物进行识别和选择。
目前,普通消费者觉得公司信息披露漏洞百出,公开信息不及时,不全面,影响甚至误导消费者的选择和消费。企业要想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在提供产品信息,要做到不能欺诈,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然而实际上,一些食品公司受利益驱动隐瞒信息,为达到盈利的目的,甚至坑害消费者,使他们的信息处于绝对优势。这些行为既不不“道德”而且非法的,其后果是大量的垃圾食品充斥市场,最终导致食品安全危机事件频频发生。中国目前的局面是食品安全危机缠身,充斥各个角落,国家应当重拳出击,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食品公司应承担责任。好消息是,消费者积极监督推动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政府启动整体监督制度,确保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互补的作用。食品和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和推动,同时需要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消费者的广泛支持行业协会和政府监管也很重要。
三、我国食品行业企业对消费者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屡屡曝光的事件体现出了食品企业的道德缺失,漠视公众利益,企业社会责任沦丧。
(一)企业经营素质低下,把利润作为唯一经营目标
经营者的素质既包括理论知识素养,也包括伦理道德修养等方面。很多企业往往经营有方,财源广进,但法制观念淡薄,道德观念缺失,在食品安全方面常常是弱智、麻木的,只是一味的追求最大利润。一些低素质的企业经营者不但不履行社会责任,还主观逃避社会责任。如偷税漏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对消费者极为不负责任。
在大粤美食发布的“2005-2015十年间食品安全大事件”中,大部分都是由于食品添加剂滥用引发的,其中:2006年北京市场热销的红也鸭蛋被曝光,在鸭子饲料中添加了“苏丹红IV号”,苏丹红是一种工业染料,属于三类致癌物质;2008年三鹿奶粉的食用儿童被查出患有“肾结石”,原因在于“三聚氨胺”添加剂的违规使用,三聚氯胺属于化学原料,可能导致人体泌尿系统出现结石,截止2009年1月,6名儿童因食用“三鹿奶粉”致亡,超过30万儿童患病;2011年央视3.15节目曝光,双汇集团大量收购了使用“瘦肉精”养殖的有毒生猪,该公司生产肉制品也没有经过“瘦肉精”检测,“瘦肉精”属于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人类食用过量,可能会出现中毒反应等。一系列的食品添加剂滥用的案例,暴露出我国食品企业在自律方面、在诚信建设方面的缺失,及社会责任履行领域的缺位。
很多食品企业把利润最大化作为自己唯一的经营目标,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久发展。再加上来自国外食品企业的激烈竞争和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上涨对企业利润的挤占效应,很多食品企业为了保住自己的利润,为了能够降低成本,不惜削减产品质量水平,甚至危害消费者健康。
(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普遍淡薄,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比率不高
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许多企业经营者将企业看成是纯粹的经济个体,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无视其社会价值。目前我国大部分食品企业都没有设置专门的社会责任管理机构,没有将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一项工作对待也可窥见一斑,企业为获取得竞争优势逃避社会责任来降低经营成本的行为更是屡见不鲜(在我国违法成本远远低于违法所获收益)。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较少有企业能积极主动地披露其社会责任承担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定期发布独立性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企业则更少。截止2010年,仅21家食品和饮料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其中大部分属于酒业企业,食品行业的仅8份。上市公司公开出版物(主要为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中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总体程度也不高,市场占有率仅为15.29%(张晓洁等,2011年)。
(三)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以食品行业为例(二)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