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众多,食品市场广阔,食品企业分布较为分散。由于许多食品企业之间竞争激烈,为了赚取高额利润,秉着一切以钱为核心的理念,一些食品公司放弃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将安全意识甩在了脑后,全然不顾消费者的利益,只见眼前的短期利益,不愿追求长远利益,不考虑企业的和谐发展。背叛社会大众利益,不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一旦食品质量有问题了,也不敢直面,总是遮遮掩掩,偏执蒙混过关,最终导致企业危机和企业责任危机。苏丹红代替红辣椒,充当红色素,摆上餐桌;还有频频出问题的奶粉原料,要么过量加入三聚氰胺,要么掺兑过期奶粉。病死腐烂的肉加工成火腿,培根,香肠和其他食品,以及皮革胶囊,皮革酸奶等等。此外,还有有毒的保鲜膜,有毒的一次性餐具,表面上是为了控制食品企业的生产成本,在本质上,是不公平竞争的行为,是非法的,不仅不利于食品企业的健康发展,更严重的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造成资源的浪费。
四、食品行业企业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制度不完善
中国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还处于立法分割,职权分散的情况下,使得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的问责,困难重重。虽然中国已经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诸多法律,但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和确定还是不明确的,不容易实施和操作。如《食品安全法》第三条“食品生产者和贸易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是一个普遍的性能要求,没有详细的解释,地方政府对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较弱,这导致在法律的不完善和不统一的背景之下,势必影响到执法的有效性,触犯消费者的权益。
(二)多方监督,权责不明
目前,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参与企业管理,质量监督,卫生监督,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管理等近10个部门,但由于各部门可以重叠,缺乏协调联动,严重削弱监管整体功能。多头执法抽出了很大一部分的执法力量,在执法上,各部门之间不能形成合力,责任落实的监管不到位,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诿,存在着严重的市场监管漏洞。国务院食品监管规定有具体的分工,劳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由地方政府负责,工商管理,质量监督,卫生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为自己的工作环节。然而,责任的规定,质监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范围是生产和加工环节,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被定义为固定生产加工现场,在相应的生产和加工设备和工艺,生产,销售食品的企业,不包括现做现卖食品加工点的生产和其他形式。而监管的主要内容是感官的食品,卫生和标签标识。监管措施包括实施生产许可证,强制性测试,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予以严惩。现在的局面是食品安全监管具有复杂性、艰巨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非常有限。
(三)食品安全检验标准体系不完善
目前影响食品安全的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当前专业人才缺乏,食品检测技术跟不上,检测设备不先进。2009年11月27日,海口市工商局公布了检测食品安全的情况,最令人震惊的是,知名饮料企业农夫山泉和统一两批生产的3种果汁饮料总砷(俗称砒霜)超标,不能食用。然而,经过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这三种饮料总砷含量完全合格的,可以饮用。本次事件充分体现了中国食品的执法机构在食品安全检测标准的实施过程中的不一致。一些食品企业根本没有实行规范化管理,并没有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体系认证,从而导致更高的检测成本,无形之中增加了消费维权的成本,影响消费者权益的积极性。
五、食品行业企业对消费者履行社会责任的实现策略
(一)完善相关食品安全和企业责任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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