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企业或多或少会因为资源限制、技术难关、管理强度高或者害怕发生偷盗和损伤情况等多方面问题,而无法扩大车辆停放区域,这就导致了城区租赁车辆到达停放区域外,共享汽车停放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共享汽车停放同时也受到了城市停车压力限制。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私人出行方式以家用汽车替代公交出行等方式,公共停车位和私人停车位极度缺乏本就使城市压力剧增,而作为分时租赁模型出现的共享汽车更是提出停车位的流动供给需求,使城市空间被再度压榨。新型共享汽车在配置上通常是两厢式结构,这也对传统停车位提出了不同概念挑战。可以看到,一个家用车停车位停一辆共享汽车空余了许多地方,而停两辆又不够,因此一辆共享汽车占用一个停车位造成本就拥堵不堪的城市空间再度被压缩浪费。 城市空间压缩导致公共空间减少,带来公共物品建设过程中外部问题。共享汽车停放区域势必要联同共享汽车充电桩设定而设定,这就限制共享汽车的管理,同时限制了共享汽车停放区域再一步压缩。总而言之,共享汽车乱停放及停放难都是迫切需要解决问题,它在完善城市交通的同时也要求更高技术和管理方法。
三、共享汽车行业管理优化建议
(一)法律方面建议
从法律层面问题出发,可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来帮助市场、消费者、共享汽车提供者即运营商以及共享平台共同完善整个有机过程,在发展新兴行业的同时保证了各方权益。同上面问题对应,本文将相关对策建议如下,分别从不同侧重点来共同规范共享汽车市场。
1.确定法律主体
首先,要制定相关准则明确租赁者或者使用者的车辆使用责任。交管部门要对租赁人和使用人非同一人时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划分,明确双方责任。加强租赁使用人信用建设问题,加强使用人维权意识建设,完善双方信息不对等问题。保障落实租赁使用者押金流向问题,确保共享汽车企业经营危机不会真正损害到消费者利益。建立一个工商部门和安全部门的相关部门联合机制,开通专门消费者共享汽车专栏热线,建立一个信息完全对等的商榷机制,保障消费者能够有途径有靠山、合理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2.加强法律建设
其次,提高社会公众对绿色共享汽车认可度,帮助共享汽车企业建设基础设施。联合公安部门,在消费者资格审查方面开放系统协助共享汽车,在消费者注册使用等各个环节能够掌握到使用基本信用、社会背景和综合评估等情况,并保证共享汽车企业对个人信息保密。要督促共享汽车企业加强监督功能,在使用过程中验证身份证、驾驶证以及面部识别等监督功能,保障车辆行驶中行为人一致,一旦出现问题就能精确锁定事故责任方。要督促企业,在汽车安全使用这一块建立完整的核查机制,建立汽车安全性能自动反馈机制。这样是为了确保使用人,在事前以及事后权益维护,不会出现企业胡乱索赔、消费者不认账等现象。
(二)行业监管方面建议
针对资金管理的诸多问题分析研究,本文认为共享汽车企业,通过用户抵押方式收取的资金基本可以分为几大类别来进行监管。从在伦理道德方面出发,用户缴纳的押金是用户财产,只是临时转移了场所,共享汽车企业并无权利私自挪作他用,这是严重失信。对于共享汽车企业利用押金投资而言,更是面临了巨大的投资风险,共享汽车企业将风险放在用户身上,而将利润又中饱私囊,是对用户极大不负责任的行为。因此,从监管的角度看,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建立一个完整、健全的消费者押金存款监管制度。
1.成立行业协会
另外,共享汽车行业亟需成立其行业协会,制定其相应的行业标准,作为共享汽车行业的组织者,引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对已经出现以及新出现的问题如乱停车、违规行驶等问题制定相应的规范,使共享出行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共享汽车行业智库,发布其行业报告,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基础行业研究;协助政府机构制定共享汽车行业规划、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为共享汽车出行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思想和理论基础;建立国内外共享汽车行业的沟通渠道和合作平台,开展各项交流活动,为协会会员单位开展业务合作和国际化发展提供支持。此外,倡导行业自律精神,建立合理的协商机制,共同营造开放、竞争、有序的共享汽车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向政府管理部门反映协会会员单位以及消费者的诉求和愿望,依法维护共享汽车行业和协会会员单位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会议论坛、开展业务咨询、公益事业、图书出版、职业培训等活动。打造资讯平台,推广典型经验,传播优质资讯,弘扬共享汽车出行文化,扩大和提升我国共享汽车行业品牌形象。
2.制定行业规则
基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为了防止道德风险问题,提出建立用户存款押金保管制度。押金通过用户使用共享汽车而从消费者手里转移到了共享汽车公司,而押金一经转移就形成了占有即拥有现象出现,用户无法得知共享汽车企业对押金使用情况,所以才会造成共享汽车企业随意使用用户押金问题,监管层也无法准确控制共享汽车企业押金风险。因此消除这个风险,必须从源头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让资金流向更加透明化,也便于社会公众及监管机构的监督行为。类似金融领域的处理方式,同样建议在押金存放管理上,引入第三方银行作为存管机构代为托管用户押金,社会公众可随时通过银行查看资金流向。同样为了消除银行业作为托管银行过程中某些行为不规范问题,或者违反托管管理规定对押金进行违规操作,还需要银监会等组织对其托管账户进行独立监管,以达到规范标准,实现信息的开放共享、可流动性。
(三)停车及续航等技术方面建议
自共享经济出现以来,共享经济中的乱停车问题一直为人诟病,难以得到妥善解决。本文联合相应政策目标以及对共享汽车停车问题从技术突破方面入手,针对上文提到的几个停车管理难得问题提出了一些优化停车设计方法,在停车过程中为汽车公司和汽车共享用户提供一些指导。
1.融入道路联防
共享汽车受到资金和管理能力等方面限制,扩大运营与管理区域是难以达成的目标,但使用者又不可能都是完全意义上的理性人,这就要求了运营者可以从另一个方面入手:对共享汽车的实时监控停车,在一旦超过了共享平台运营范围后,平台对其失去控制。这时不妨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接入道路联防或者其他城市的天眼监控系统当中去。对于偏远城乡结合部等地区也能完成对车辆的监控,不用担心车辆停放问题,能一并解决失去控制后的共享汽车可能遭遇到的盗窃或刮擦等其他方面损失问题。
2.开发智能停车
在城市当中的停车问题,可以借鉴其他共享经济模式解决之法以及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来缓解城市公共空间压力。为保障城市停车服务有条不紊进行,政府首先要建立一系列的停车政策和法律保障体系,提供不同类别的专用车道和专用停车区。其次,对于新能源共享汽车支持政策要落到实处,提供差别化功能性停车供应和收费价格杠杆政策,构建停车为主、公共为辅,在道路状况好的区域补充落实路内停车供应方式,不断提倡新能源共享出行,降低城市温室气体排放。还有学者提出,基于新能源共享汽车体积小且较为轻便特点,可以在用车停车压力极大城市中心区域,建立立体式共享汽车停车场,将同样的占地面积利用到极致,转移停车压力到空中或者是地下。建立大型潮汐停车场,实现停车智能化管理,共享车辆并共享停车位。建立完善的停车换乘诱导信息系统,引导共享汽车在固定的几个地点停放,进而换乘更为方便的交通运输工具,有利于停车场的共享和用户体验。
3.完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
最后,对于共享车辆租赁行驶行为人前后不一致情况,本文提出建议企业完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来解决诸如此类问题。车辆行为人可以通过共享平台发出暂时离开指令,在行驶人返还到车内或者解除暂时离开指令改为结束用车指令之前,任何第二位用户都不能将临时停放的车辆驶离停放地点。对于接力行车人互相之间可能出现责任不明晰等情况,可以通过精准的实时监控来解决责任划分和归属问题。对于停车场收费接力问题,则应该由共享汽车企业利用共享平台对停车时长以及造成收费归属进行划分,通过共享平台对相应行为人进行扣款操作转而补贴至垫付款人。对于电量不足的共享汽车停放和配合充电电桩停放问题,我认为可以综合起来统一考虑。变固定充电桩为移动充电桩,结合全城大小便利店,实现资源暂时存放适配,让充电桩跟着共享汽车走,而不是共享汽车跟着充电桩走,这样就很好地解决了共享汽车停放问题。只要控制好两者相互之间合理联系区域及范围,就能更好地为共享汽车企业以及租赁使用人提供便利及更好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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