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指出,出于为工业化、城市化动员储蓄的需要,中国的农村金融体系长期以来在计划时期建立的制度轨道上运行,并非为解决农村融资问题而创设。城乡分割政策和动员储蓄目的,排斥了农村非正式金融部门的发展,而按政策意图建立并强化的自上而下的农村正式金融体系,并没有正视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抵押物缺乏、物质性成本与风险和非生产性融资四大基本问题,最终导致了农村资金的“城市偏向”,出现对农村资金的“多取、少取”和农村金融体系的“管死”格局。农村资金的“净流出”,促使了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城乡一体化进程受阻。
郭晓呜指出,正在全面推进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其改革的目标是通过油中央提供资金消化不良贷款、向省级政府下放管理权限、实施多元化产权制度三大改革举措,全面激活农村信用社的内在活力,进而使其能够更充分有效地发挥满足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金融需求的“主力军”作用实践表明,改革的推进虽然对降低信用社不良货款重和改善其经营绩效已经收到一定成效,但普遍选择建立县联社和省联社的体制模式,表明地方性行政控制并不是有所削弱而是有所加强,农村信用社省、市、县联社垄断格局的形成,完全有可能再度限制农村内部金融竞争的发展。从另一角度看,产权制度的改革大多缺乏实质性进展。信用社内部管理体系基本上是旧貌不变。在缺乏有效的外部参与和监督条件下,农村信用社的内部人控制的“体制锁定”很难真正突破。因此,希望通过信用社改革扭转当前农村资金大规模外流趋势,较大幅度增大对农民金融支持力度,都是具有相当难度的任务。
周立进一步指出,近年来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都是以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为中心,意图以政策为引导,使之成为合作制金融机构和“支农”主力军。但由于农村信用社早已步入官办化和商业化的轨道,垄断性和规模经营等问题的存在,难以规范成真正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也不可能克服农村金融市场的四大基本问题的存在,而在追求商业化目标的同时,将大部分资金放到非农部门。因此,无论其如何改革,也难以在整体上成为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
四、关于农村民间合作金融以及农村多元金融体系的构建问题
(一)农村民间合作金融的优势以用发展民间合作金融的必要性。
由于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抵押物缺乏、物质性成本与风险、非生产性借款为主等四大基本问题,以逐利为目的的正规金融机构对此无能为力,农村资金必将离农而去。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服务不到位问题突出,大约只有1/5的农户能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获得贷款支持。周立认为,民音非正规金融机构在解决农村金融市场四大问题上有天然的优势。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报告指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借款大约为来自正规金融机构货款的四倍。
1.民间合作金融的优势
何广文指出,各种自发产生的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是体制内金融制度(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所提供的信贷供给不能适应体制外增加(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金融需求而内生出来的,冯兴元也认为,与农村正规金融相对照,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和创新一直奉行需求跟进的战略,自然贴近于农户和企业,供求双方信息对称度高,易于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从而成为最具内生性和内发性的金融领域,显示出顽强的生命力,其规模远远超过正规金融。
与正规金融部门相比,民间合作金融的优势包括:一是借货关系一般嵌入社会网络之中,借货双主信息对称亲戚朋友间的借货一般是以社会学意义上的信用为基础;二是借货手续比较简便,没有僵化的规章制度,一般不需要或具有相对灵活的抵押、担保或质押等;三是借货关系集中于一个因定的狭小地域范围,客户群体相对固定,而且向其成员重复入款;四是借货双方常常同时体质工作关系和金融交易关系,这种关系的互联性使借货交易更容易成立,借货风险较小;五是民间金融中借货双方往往能充分创造、发现和利用分散在其周围的本地信息。
2.发展民间合作金融的必要性
现在金融突出问题表现在,中西部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和农村
特别是是中低收入农户的金融供给不足。一方面造成资金外流严重,存款不断转移到城市和东部地区;另一方面农民缺乏融资渠道,农村金融服务供求不平衡,层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竞争。
农村金融的瓶颈不是商业金融不足,而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金融组织缺失。这一方面造成农户受到商业资本的利润挤压,另一方面又使农户因借货来源不稳定,可能随时面临资金链条中断的风险。因此,需要重新认识农村合作金融的功能和作用,把“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核心工作,作为促进农村经济体自我循环和发展的关键制度安排。
何广文认为,以国有大型银行为主的正式的金融制度安排,难以适应以农户经济为主的小规模融资需求。与农户和农村微小型企业信货需求特点相适应的农村金融机构,更多的应该具有地方性、区域性、小型化、和非正式性等特点。
杜晓山也认为,国际经验表明,在许多发达国家,合作金融依然是各国金融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合作金融的必要性和生存、发展的空间就是在于弱势群体可以通过团体合作、资金联合的方式实现互助,解决单个社员不易的解决经济问题。因此,完全有必要发育一大批农民自己的真正意义上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以填补由于国有银行在农村地区收缩和现有农村信用社发行发改造、撤并所造成的金融服务空白和断层。
(二)关于农村多元化金融体系的构建问题
中国金融理论与实物部门,在推进金融机构多元化的必要性上,已经没有分歧。中国金融机构仍然严重不足,在中西部地区和传统农区,多元化发展尤其滞后。
1.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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