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形成多层次、分区域设置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网络体系,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计量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保障,承担强制检定任务。
3、监管现状
⑴ 计量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多年来,我国十分重视计量法制建设,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的计量工作从此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计量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一是形成了以《计量法》为根本和与其配套的若干计量行政法规、规章(包括规范性文件)的计量法群。主要包括《计量法》1件、国务院计量行政法规8件、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规章26件、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布的地方性计量法规28件、地方性计量规章4件。
二是形成了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计量技术法规体系。“目前已建立了对应计量学10大专业177种计量基准的93个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制定了基本覆盖强制检定目录中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197个”(注4)。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计量技术法规体系。
⑵ 法制计量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一是不断强化强制检定工作。目前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中涵盖的计量器具共有60项117种。各地积极开展了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近年来,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数量呈逐年增长势头。据统计,“2003年全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共29226340台(件);2004年全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共30290679台(件)”(注5);以广州市为例,2005年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比2004年增长了13%。 二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近年来连续开展了市场计量专项整治活动。2002年组织开展了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查处集贸市场计量器具违法案件23351个、集贸市场定量包装(零售)商品计量违法案件12901个、加油站加油机计量违法案件3395个”(注6);2003年组织开展了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检查;2004年组织开展了餐饮业计量专项监督检查;2005年对 “十纵十横”国道上的加油站进行了专项整治。通过计量专项整治,有利地打击了计量违法行为,规范了市场秩序。
⑶ 法制计量监管工作任重道远。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制计量作为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的一个重要手段,面临的监管任务仍十分繁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体制的创新和贸易的全球化,法制计量监管工作必须不断调整和强化管理范围和内容,加强法规建设,才能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
二是流通领域的秩序比较混乱,增加了法制计量工作的难度。计量作弊现象相当严重。如何提高防作弊监管水平,是各级计量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严峻挑战。
三是法制计量工作量大面广,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受检率保持难,“反复打,打反复”描叙我国法制计量监管现状,法制计量监管有效性急待提高。
二、我国法制计量监管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1. 在政策制定中,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不配套,导致监管乏力
⑴ 从计量行政法规看。目前,我国计量法制建设还不完善。一是现行《计量法》有许多地方与目前的市场经济发展极不适应,有些条文在现实中根本行不通或无法做到,造成有法不能依或合理不合法的尴尬局面。有的计量行为未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无法可依,出现监管真空;二是有些法规条文太笼统,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得不到有效实施,被束之高阁;三是从监管力度看,对计量违法行为的惩处,计量法律、法规缺乏应有的力度,没有彻底剥夺违法犯罪分子再次违法犯罪的条件和能力,没有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连带责任,法律的威慑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出现处罚无力的局面。
⑵ 从计量技术法规看。面对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WTO/TBT协议要求,我国现行的计量技术法规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计量技术法规建设明显滞后于计量科技发展,一些多功能综合型数字仪表、在线动态检测仪表缺乏有效的检定规程;二是面对日益严重的利用计量软件作弊问题,我国缺乏有效的防作弊计量技术法规,导致该监管的因缺乏技术法规或手段而不了了之;三是有些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尚无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四是一些检定规程的要求与实际严重脱节,无法操作,形同虚设。
2、在政策执行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严重影响法制计量监管的有效性
⑴ “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替换性执行。“替换性执行是指当需要执行的政策与负责执行的机关、部门存在利益冲突时,执行机关就有可能制定出与上级公共政策目标表面上相一致,实际上相违背的执行措施,致使上级的政策难以得到执行”(注7)。这种“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现象,在法制计量监管中特别是计量技术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时普遍存在。“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变形”,严重影响了法制计量政策的正确贯彻和有效实施,极大地损害了法制计量监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及国家和人民利益。如某些计量技术机构对收费高的强制检定项目不按规定随意缩短检定周期;有些计量器具应该按强制检定收费标准低收费,却故意按市场协议高收费;再者就是个别计量检定人员,在强制检定过程中没有认真按计量技术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程序操作,如本来一个测量点要求重复测三次的,却只测一次;特别是在集贸市场检定商用秤时,检定员随意简化检定程序,使计量检定流于形式,给受检者的直观印象就是拿个砝码往秤上一放就决定谁合格谁不合格,套用时下流行的话就是“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这样的执法行为如何能取信于民?遑论树立技术监督的权威性了。
⑵ 搞“土政策”附加性执行。“附加性执行指在公共政策执行中,执行部门常附加一些原目标所没有的内容,把本来不可行的事情变成可行的事情,致使政策不能到位或政策失真。而所谓‘土政策’就是打着贯彻上级政策要结合实际的旗号,自立一套,自行其是,谋取私利”(注8)。例如,为了提高“效益”,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计量中心出租车计价器检验室个别职工,挖空心思推出了出租车检测“包年”业务,所收费用相当于市里规定标准的近4倍。“包年”业务合同虽然规定“自愿签订”,但其中的“猫腻”就是“包年”的出租车可以调快计价器,作为检验室对车主“包年”缴费的回报。实际上,这是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创收”的歪招。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2/6/6
试论我国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二)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