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 行为规范失去机制约束。制度是行政系统运行的一套规则体系,它通过提供一系列规则、政府及政府公务人员行为范围,约束人们之间的行为和相互关系,减少管理中的不确定性,从而规范行政行为,以防公共政策执行的偏差。法制计量监管工作中,由于政策执行机制和保障机制不健全,容易出现执行偏差、变形现象。例如,检定人员在从事检定工作过程中有着高度的权力集中性,即员工自己去接业务、自己谈价格(除检定收费国家有标准外,外勤交通费、维修费都按实际情况确定)、自己进行检定,而整个过程是否按规范要求操作,既无监督也无问责机制,使每一项工作都有“权力寻租”的可能性。
⑶ 政策执行人员素质不高。当前我国法制计量监管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与一部分地区和部门的政策实施者的素质较低有直接关系。一方面,一些政策执行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整体观念和法治观念不强,在政策实施中不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政治敏感性不高,对行政工作所负有的政治责任认识不足,不能保持对政策的自觉响应性,不能忠实地履行行政职责。另一方面,执行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强,专业知识更新跟不上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人甚至缺乏必备的科学文化知识,这也影响政策的执行。
⑷ 执行机构整合程度不够。法制计量监管必须有计量技术作为保障,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由于行政监管和技术保障部门之间沟通联动机制不健全,没有制定有效的联动监管制度,监管工作未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对一些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往往靠搞突击检查“紧急救火”。 这样,日常的监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日常的违法行为也就难以得到有效的追究与遏制。
由于大多数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计量检定的级别管辖无明确规定,造成现行的国家、省、市、县四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上下级之间职责不清,职权上下一般粗,上级能管的,下级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管,下级能管的,上级也可以管。这种职能、职责不清的状况,直接导致强制检定工作低效运作,甚至有利争着做、无利没人管、发生问题互相推责任的混乱局面。
三、提高法制计量监管有效性的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策体系
1、完善政策决策体制
法制计量法规体系建设存在滞后、空白、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反映了我国法制计量决策体制需进一步完善。完善法制计量决策体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考虑:
⑴ 科学划分纵向决策权限。我国政府决策体制在纵向上表现就是决策权集中于中央政府。完善法制计量决策体制,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计量行政机关决策权限并给予具体的法律保障,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单一制结构形式的层级目标决策系统,既要保证地方决策与中央决策目标、方向一致性,同时又能充分调动地方各级计量行政机关在行政政策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处理好决策主体之间的职责关系,使计量法规建设能紧跟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
⑵ 健全民主决策机制。计量工作是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技术基础,政策法规的制定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切合实际需要。因此,在立法与修改法律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程序的原则,强调公众与社会的有效参与,以各种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和有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尽可能吸纳社会公众的合理意见与建议,以真正体现立法过程中的民主性。切忌搞关门立法,搞部门立法。公开立法的过程,同时也是公民充分参与的过程,有利于人们增加对于该法的理解和认识,从长远来说,有利于该法颁布后的实施。
⑶ 完善决策咨询系统。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善决策咨询系统,以促进法制计量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进程。一是要大力发展咨询机构。可以考虑形成一些综合多学科专家、多种优秀人才的大型智囊机构,为法制计量政策制定提供决策支撑。如成立国家、省、市级计量科学技术委员会,为计量科技创新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指定和调整、有限发展领域的选择以及研发资金投向和重点等提供决策支撑;聘请发改、经贸、科技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高校、企业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咨询专家队伍,就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等方面对计量基标准的需求形成研究工作机制及工作平台,进一步加强计量基标准建设与服务自主创新和地方产业发展的关联度;二是要建立咨询工作的程序制度,使咨询机构运作规范化、制度化;三是要真正发挥咨询机构的作用。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要真正重视发挥咨询机构的作用,为专家学者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四是鼓励建立民间的政策咨询机构,形成信息市场,通过集思广益,努力使法制计量决策科学化、规范化。
⑷ 改善决策信息系统。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离不开对各种信息的收集和统计。当前我国许多计量技术法规落后、过时、失效,主要与信息渠道不畅有关,主管部门在计量技术法规出台之后,不能及时了解计量技术法规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改进信息,无法及时对计量技术法规进行修订。因此,要积极完善决策信息系统。首先,要健全行政信息网络体系,利用网络平台定期交流、定期征集信息,从计量技术法规的适用、有效、质量方面采集改进需求,不断提高计量技术法规的质量,适应市场发展和科技进步要求。其次,要提高信息人员的素质,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对信息进行搜集、加工、传输和整理,为计量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提高法制计量法规建设的及时性和可操作性。
⑸ 改革技术法规制修订机制。 制修订计量技术法规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工作。为此,制修订计量技术法规应建立一套规范化的工作流程,涉及基础调研、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信息通报以及经费支持等内容;应引入竞争机制,采取项目招投标制度,面向社会各界公开进行,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应来自计量管理、技术机构、科研院所、生产企业、使用部门;应建立项目考核制度,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通过项目试点实施,社会各界参与评分进行考核;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做到渠道畅通,项目全过程通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提高计量技术法规修订的实用性。
2、加快法规制修订
完善的计量法律制度是建立和完善国家计量体系的基石,是规范计量行为、加强计量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⑴ 完善计量行政法规体系。一是要加快修改、完善《计量法》。修改后的《计量法》要在遵守WTO协议及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有关建议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对我国产业与市场实施有效保护。这就要在统一计量单位、保障量值准确可靠、规范市场计量行为三个方面进行计量立法。具体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调整与修改:构建适应全球计量体系的国家计量体系;缩小管理范围,突出法制计量;扩大强制检定领域,减少强制检定种类;增加商品量的计量监督内容,规范市场计量行为;二是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简化我国强制检定目录种类,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数量应减少,重点关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环境保护领域;三要对现存的所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及时纠正政策规定之间出现的矛盾的地方,保持与上位法《计量法》的一致性,四是要抓紧填补政策空白,及时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减少无法可依和有法不能依现象,逐步形成科学合理配套的政策体系。
⑵ 完善计量技术法规体系。应将我国计量技术法规体系定位在全球计量技术法规体系中来建设。一是要分专业全面清理现有计量检定规程(包括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和计量检定系统表,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该增补的增补。二是要加快检定规程的制修订。填平补齐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中的计量检定规程,特别是用于能源计量、安全防护、汽车检测线等方面的检定规程,满足计量监督的需要;要不断收集使用信息,及时修改、更新、淘汰旧规程,不断制定新规程,以适应市场需要,提高有效性。三是要及时组织高新产业计量检定规程修订和技术攻关活动,从我国国情和工业生产的工作实际出发,把实用性、通用性、可行性作为修订检定规程的重点,注重调查研究,紧跟科学技术的发展,采用先进的计量检测手段,简化检测过程,不断实现检测技术创新。四是要对利用高科技作弊(如加油机、机动车检测线、地秤利用软件作弊)的行为,出台指导办法,提高法制计量监管能力。
3、加大惩处力度
只有调整计量法律、法规处罚力度,才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提高惩处力度至少是三个方面:第一、加大违法经营者的刑事责任,第二、加大违法经营者的行政责任,第三、加大违法经营者的民事责任。通过加大惩处力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将有效减少监管不力现象。
(二)改革法制计量监管体制
1、层级管理,明确责任
⑴ 完善技术保障体系。根据《计量法》规定,我国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由于《计量法》的法制管理的范围过宽,再加上我国计量技术机构的现状和历史原因,造成我国现有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形式都是混合型的,既执行强制检定任务,又开展服务型的检定、校准、测试业务,与其他非政府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在检测市场中同场竞技,争抢业务,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非公益性,不利于强制检定工作的有效实施,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法制计量技术机构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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