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证券市场监管的核心内容。证券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缺陷,使中国证券市场信息造假和信息欺诈屡禁不绝,极大地伤害了投资者的信心,危及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结合证券市场的事实、案例,讨论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并针对制度缺陷提出积极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对策
正文: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是指证券发行公司在证券的发行与流通等多个环节中,依法将与其证券有关的一切真实信息予以公开,以供投资者作投资判断参考的法律制度,又称公开制度或公示制度。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证券市场的核心内容,也是证券法制定的重心,它贯穿于证券发行、流通的全过程。信息披露制度的体系,包括证券发行市场的披露;证券交易市场的持续信息公开;以及重大事件公告、收购公告等临时性公告。目前,我国至今尚未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信息披露体系,从而导致某些上市公司有机可乘、有空可钻,时常利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而采取一些不正当的行为。同时在实际监管过程中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许多时候无法依据现有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监管和处罚,如何弥补现有上市公司信息制度的缺陷,本文提出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与其股票的价格是息息相关的,信息往往起着价格信号的作用。及时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判断,不及时的信息披露却容易被内部人员利用时间差进行内幕交易、牟取暴利或者规避股票下跌的风险。及时性原则就是要求上市公司在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基础上,应该主动地、及时的披露所有对投资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其作用就在于防止出现重大纰漏,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完整性,将上市公司的行为暴露在阳光之下。可是,目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现状显示事实并非如此,许多上市公司出于自己各自的不同目的,故意延迟披露或者不披露涉及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如: 2005年度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了以下4笔关联交易,(1)向控股股东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小天鹅集团”)提供资金14,437.2万元;(2)向小天鹅集团子公司无锡小天鹅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称“家用电器”)提供资金8,459.45万元;(3)向实际控制人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资金12,670.14万元;(4)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小天鹅房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小天鹅集团提供资金6,497.62万元。截止2005年末小天鹅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3,658.6万元,占用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1,892.14万元;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60.36万元;家用电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7.1万元。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42,064.41万元,占上市公司200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6.84%;占用余额合计5,447.48万元,占上市公司200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77%。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及时披露义务,也未在2005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而且公司在对证监局和交易所就其资金占用情况进行问询的口头及书面回复中对上述非经营性占用均予以否认,由此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有关责任人也受到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同样玉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业绩亏损9716万元,直至2006年4月18日才披露业绩预亏公告,信息披露时间严重滞后。并因此于2006年7月17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据统计: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0月1日深圳市场共有兰宝科技等19上市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季报、半年报或者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而遭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处分。
(二)信息披露内容不真实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直接影响了市场投资者投资决策的正确性,投资者是依据公司的营业状况、收益程度及其发展潜力来确定投资目标。但有些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出于经营管理上的目的或者配合庄家拉抬在二级市场获利的目的,蓄意掩盖严重亏损的事实或故意夸大盈利或经济实力,甚至恶劣地、人为地捏造一些本不存在的所谓的收益,以欺诈、误导投资者。把上市公司作为一个运作工具在市场上大肆圈钱。他们不在提高经营业绩上下功夫,只在财务报表上玩数字游戏,通过包装财务报表设置“陷阱”,诱骗投资者上当。以1995年的琼民源案为例,1995年4月30日,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琼民源)在深圳上市,公布1994年年度报告,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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