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金融监管理念滞后
我国整体金融监管理念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金融监管在风险管理中的地位认识不清。当前我国存在一种相当普遍的观念,认为金融风险仅仅是金融业内部风险问题。其实,金融监管仅是促进金融稳定各项安排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金融监管不是万能的,兼管本身不能保证绝对不出现金融机构倒闭。有效的金融监管必须具有稳健和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有效的市场约束、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网等先决条件。在缺乏稳健宏观经济政策等外部条件的情况下,金融监管的任务难以完成。
(2)对市场规范在保证金融体系稳定上的作用认识不足。市场根据价格信号的变化与传播,灵活的发挥对资源的配置功能核对金融机构的选择功能,而且强制性较小。有效的金融监管应该是立足于提高市场对金融机构运行的约束,对市场缺陷发挥积极的补充作用。而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利率管制等人为的替代或扭曲市场的现象相当严重。
(3)对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认识不清,许多人一提及金融监管就认为是金融机构的监管,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责任完全归于金融机构。事实上,金融监管是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共同责任,监管机构是外因,金融机构是内因。对单个金融机构而言,该机构对其自身负最主要的监管责任。而监管机构更多地考虑整个金融系统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职责是制定金融机构稳健运行的行为准则,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强自身内部控制和管理。
3.金融监管措施同地方经济发展存在矛盾
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之一就是形成了不同所有制的利益主体,这一变化有效调动了各级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但也是省与省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拉开了差距。各级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努力寻求和利用资源的支持,而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掌握着资金这一最重要的资源,更是政府关注的重点。政府要求金融部门放宽搞活,为地方经济发展拿出更多的资金,这往往同中央银行的监管形成反差。商业银行往往也为了自身利益听命于政府,设置把“球”踢给监管当局,从而使中央银行、银监会的监管政策、措施难以奏效,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管的有效性。
4.监管者风险大
我国金融业在管理上往往是“情、义”当头,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其中,银行系统领导者的不良行为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即管理者风险。我国官本位思想浓厚,管理者风险倾向很高。从某种程度上说,我国金融业的风险根源于管理者的风险,一个领导者的失误会导致严重后果。
我国部分监管人员政治素质不高,在监管过程中,不能严格依法办事,有的甚至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也有待进一步提高,相当一部分中央银行监管人员对审慎监管认识不清,停留在过去合规性监管阶段,对商业银行的各类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缺乏全面了解,对各项监管指标的内在联系不清楚,综合分析能力不强。
2005年10月8日,普化永道(PWC)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35家外资银行列出了经营中最有困难的领域,排名第一的竟是中国监管环境问题。许多外资银行认为,尽管中国对金融业的门槛不断降低,但却存在着“监管控制上升”、“法规解释不明”和“各地执法差异”等问题。他们同时认为,中国的金融监管法规不够明晰,导致执法随意性很强,更有甚者,在中国不同地方对同一个法规的解释竟然大相径庭。
表1 外资银行认为将促进中国银行业改变的因素
资料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05年10月24日第19版
从表1中可看出,外资银行认为监管变动将是促进中国银行业改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并且其重要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因素。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我国金融监管还存在很大缺陷,金融环境的改善应成为今后我国金融改革工作的重点。
四、建立我国现代金融监管体制的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
1.强化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体系。要理顺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的关系,消除职权行使上的矛盾与冲突,填补监管空白。中央银行要独立行使监管职能,确保金融政策的权威性和连贯性。以经济区域设立的中央银行分支机构要突出依法监管、风险控制,强化整体监管的职能,打破内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传统监管方式,形成监管合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致力于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加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提高信息批露质量、防范和化解证券期货市场风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严肃查处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保险业风险评估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
2.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同时,发挥行业间自律组织的监管作用
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现代金融监管的基础,只有金融机构内部形成良好、严格的内控机制,外部的金融监管才能有效。
在我国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的建立中,最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完善。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完善必须服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确保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以实现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有效性原则,即所建立的内控机制要在银行各部门和各岗位得到贯彻实施,制度严密、协调、操作简便;二是审慎性原则,即建立内控机制要以审慎经营为出发点,要充分考虑到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过程中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容易产生的问题,并且设定在风险发生时所有可采取的补救措施;三是全面性原则,即内控机制必须全面、完整,覆盖到各业务部门和岗位,渗透到各业务领域和操作环节;四是及时性原则,即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要与银行业务和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相适应,并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随时进行调整,以保证内控机制安全有效;五是独立性原则,即在建立银行整个业务过程的内控制度时,要保持各环节的相对独立性。每个业务环节是一个总体单位,它们之间的操作上既有连续性,又有相对独立性。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应提高对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认识,树立银行稳健经营的发展方针,逐步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强化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并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以确保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发挥金融业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作用。有效的金融监管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通过建立金融业行业自律组织,可以督促各会员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协调金融机构同业竞争关系,确保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也可以进一步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有组织地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近年来,在人民银行的指导帮助下,我国很多地区都建立了地方性的银行同业自律组织。 2000年5月1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共有22个会员,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从一年多来的实际运行情况看,中国银行业协会在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加强同业协调与合作以及督促各会员银行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金融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9(五)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