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集中供热发展很快,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的供热体制存在的问题就愈加暴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的生活质量,不利于社会的发展稳定,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消极影响。长期以来,“热”不被当作一种商品,采暖成为天经地义的福利事业。目前,北京居民享受的集中供热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向供热企业支付,而职工个人并不用承担供热费用。采暖费缴费主体错位,用热与交费分开,造成了热费难收。一是一些企业由于经营困难,无力承担职工采暖费的支出;二是随着住房货币化和用人制度的改革,一些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主体很难确定;三是欠费者照常采暖,使得一些单位和个人互相攀比,拒缴或长期拖欠取暖费。一些供热企业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只好采取间断供热或低温供热的消极措施,居民对此意见很大。因此,我们必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热费的收缴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城市供热体制改革。
二、立足我国城市供热实际,学习借鉴发达国家供热的先进经验
目前,我国城市供热与国际上发达的欧美国家相比,不论是在供热基础设施建设上,还是在供热管理体制上,确实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必须结合我国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学习欧美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有创造性抓好城市供热体制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一)国外集中供热发达国家从设备、技术、管理等诸方面都居世界领先水平。
“俄罗斯集中供热占全国总需求的热量的70%,其中热电联产占一半多。用的燃料是石油、天然气和煤,也有垃圾焚烧、核能供热等。热电联产的供热机组的单机容量随着供热事业发展 ,由60年代初的6MW、12MW、25MW到70年代初扩大到50MW、100MW的供热机组,目前功率为2 50-300MW、初压240的超临界供热机组也投入使用。
丹麦集中供热占总需求热量的50%其中热电联产占30%,在丹麦集中供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 组成部分,与电力、电话、燃气、给排水系统等受到同等重视和发展。丹麦议会还通过了“供热法”,该法要求各城市政府在分析本市能源供应的基础上制定了供热总体规划,积极推进集中供热,并最大可能地发展热电联产。他们按大、小城市不同规模因地制宜,大城市建设了世界上大型高效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系统,首都哥本哈根有四座热电厂,装机总容量达764MW,总供热能力为3582GJ/H;在小城市迅速发展小型热电联产、区域供热系统,这些小型热电厂的燃料为天然气、垃圾、稻草、沼气等,技术方案在燃气发动机、燃气轮机和 蒸汽轮机等联合循环,小型热电联产成为丹麦能源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韩国发展城市集中供热的历史与我国相当,也是始于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中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令人刮目相看。韩国集中供热的规模、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全面引进芬兰供热 先进技术,从实际出发扬长避短,使供热系统更先进、完善”。(注3)
(二)我国与国外供热先进技术相比,尚有较大的差距
1、在热源方面。分散小锅炉房较多,浪费能源,污染环境;而国家缺乏针对发展集中供热立法和强制政策措施;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现有热电厂、区域锅炉房的单机容量偏低,能源利用率低,热能浪费严重,供热成本高;部门与地产的保护主义严重,在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产业上不能协调一致共同发展,致使城市集中供热所占比重较小。
2、在热力网方面。热力网中的热力站设备陈旧落后,进行热力工况调节的设备和手段基本没有或者十分落后,绝大部分机械设备是其他产业的代用设备,供热的专业设备不仅少而且比较粗糙;渗漏问题没有引起重视,高温或蒸汽直埋保温管在设计、制造、施工等各个环节存在诸多问题,如:结构形式、排湿措施、关键节点处理及管道补偿问题等;热力管网中失调问题严重存在,系统失水、补水量大,能量浪费严重,水质差腐蚀严重 ,大流量小温差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供热产业技术研究投入少,基础理论研究工作薄弱,工程设计基本数据缺乏,许多理论 和技术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供热行业出台的政策法规较少,至今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或条例。
3、在热用户方面。热用户应用技术发展是城市供热产业中最薄弱的环节,主要是由于计划经济时期福利供暖制度造成的。由于住宅建设者和房屋的管理者为了节省投资和减少日常维护费用,目前我国民用住宅热用户室内采暖系统绝大多数为单管垂直串联系统。因此造成系统内严重垂直失调,高、低层冷热不均,高层热的开窗户,地层却不热,使用户挨冻,浪费热源,供热质量差;采暖管道材质均为普通碳素钢管,散热器以粗笨的铸铁为主,室内系统中除了有一些陈旧的关断阀门外,基本上没有任何调节设备及手段,也没有温度、压力、流量、热量表计等设备。
综上所述,供热从技术、设备、管理、能耗水平等都存在着差距。
(三)我市现行供热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各项改革措施不断深入和完善,现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供热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不相适应,严重制约了北京城市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有以下几点。
1、 现行供热体制是用热采暖主体和交费主体分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
现行的“单位包费,福利供热”的采暖制度,同已经早被取消的水、电包费制度一样是建立在城市各项公共设施还不十分发达而需要单位自行解决的基础上的。住房产权归单位所有,供暖由单位负责,职工低租金福利使用的旧体制基础上的,与原有的住房福利制度及单一的住房公有制联系在一起。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