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类型的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并不是企业的所有者,只负责对企业进行经营。例如,家族成员通过承包某一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程度上拥有较大的经营权。这种情况在我国的乡镇企业和集体企业中比较常见。
3、混合型
这类家族企业的成员既拥有(全部或部分),有(完全或部分)控制企业的经营权。根据对两权的拥有或控制比例,又可以分为三种基本情况:一是家族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一体化;二是家族拥有所有权但只有部分经营权;三是家族有经营权但只有部分所有权。
二 我国家族企业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一)我国家族企业的发展历程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家族企业最早出现于明清时期,以当时活跃于全国商界以纲运食盐起步的徽商和经营钱庄票号的晋商为代表。徽商的活动以宗族特点闻名,已经具备了家族企业的雏形,晋商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已经初步建立了商业管理制度,使其达到了一定的经营规模,并成为近代商业发展的重要标志。1840年鸦片战争后,出现了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的家族企业。
我国现代家族企业的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大的发展阶段:70年代处到1986年前,是现代家族企业的萌生起步阶段;1987到1991年,家族企业手国家政策和社会环境的变化,经过了一个曲折的发展阶段;1992到2001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私营经济发展迅速,我国家族企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我国家族企业走上了转型创新阶段。
(二)我国家族企业的现状
1、企业规模较小,而且多集中在二、三产业
我国家族企业复苏和发展的时间比较短暂,大多数家族企业的规模扩张不快,总体上企业规模还比较小。我国家族企业主要分布在第二产业中的竞争性领域和第三产业中的服务业,在文化、体育、娱乐、休闲以及中介、法律咨询、物流配送等新兴服务业中发展迅速。
2、我国家族企业的地区分布不均
从私营家族企业的地区分布看,2002年我国东部地区企业户数占全国的68.9%,中部占了17.3%,西部占了13.8%。从个体工商户来看,东部占48.2%,中部占31.6%,西部占20.2%。这种情况主要和外界环境、国家政策和地理位置有关,基本与我国的地区发展相吻合。
3、组织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但往往名不符实
家族企业的组织机构基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底,我国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已达88.06万户。但据“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显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中约有1/7实际上是一个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已经成为大多数家族企业的主要法律组织形式,但是在相当程度上这是企业所有人规避制度风险和改变企业形象的一种摆设,其本身并没有真正形成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现代特征。
4、家族成员在家族企业中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