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根本对策,是要改变上市公司只知募资,不知回报的现状,建立起我国股市的正常的、长期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只有这样上市公司才不会为了募资编制虚假报告,才能降低市场的投机程度,让投资者有回报,让投机者受到惩罚或失败,从而减少虚假信息的制造。同时还必须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信托责任制度等相关的制度建设。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
首先,完善股权设置,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我国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为国有企业,而且形成了2/3的国有股、国有股法人股、法人股不流通,只有1/3的社会公众股可以流通的特殊的股权设置。这种股权设置不仅人为地加大了中国股市的泡沫,使场外的投资者望而却步,也使得公司信息容易被少数大股东或公司管理层操纵。加入WTO 后,国内资本市场的开放日益迫切,解决全流通问题,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已是必然,也只有这样才能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其次,完善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强化监事会的职责;加强对董事的培训工作,以增强其诚信意识,树立“一诺千金”的诚信理念;细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责任,明确规定违反诚信的法律责任。第三,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强化其法律责任;提高透明度,将上市公司暴露在阳光地带。
(二)完善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
从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来看,我国目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主要是由政府管理部门负主要责任,从立法到执法,都由政府管理部门运作。公司内部监管机制作用甚弱。要参照国外成功经验,强化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机制。要强化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上市公司内部财务控制、会计控制和审计控制,确保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内部管理与法律规范的一致性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同时,要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管体系,这是确保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的外部保障力量。具体如下: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由政府主管部门、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共同构成,各监管主体方向明确、功能互补、共同发挥作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日常活动和财务信息披露的具体的详细的监管。具体措施包括:第一,建立畅通的举报与投诉渠道,通过媒体、网络公布热线电话和信箱;第二,提高对举报与投诉事项的处理效率和效果。应设立专门的举报与投诉处理中心,建立完善的举报与投诉处理运行机制,包括受理机制#排查机制#办理机制和督办机制和反馈机制,建立健全举报与投诉处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三,做好奖励并保护举报人和投诉人的工作。]
二是合理配置监管权限。在信息披露外部监管体系中。如果没有合理的分权与制衡。容易形成监管体系上的“内部控制”,因此,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将监管权在三个监管层次之间合理分配"。证券交易所除了切实履行会员注册、席位管理、报表审查、违规处分等现有监管职能外,应赋予诸如调查权、听证裁决权、财务状况的持续性监管权、更大的处罚权等新的内容。而证券业协会也应增加审查证券公司的设立、监管证券市场主体在一线市场内的活动(包括信息披露行为是否违规)等新的职能,特别是在接纳会员时必须严格把关,切实采取有保留的认可制度。
三是构建对外部监管机构的再监督机制。强化对信息披露外部监管机构的再监督是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的大势所趋,即使在美、英、法、日等证券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近几年仍不同程度地强化对信息披露外部监管机构的再监督。我国证券市场尚属新兴资本市场,更应强化对信息披露外部监管机构的再监督。
(三)改进中介机构的审计与核查
我国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和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缺乏职业道德,助长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操纵、信息造假和信息欺诈。因此,构建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机制,必须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一是要加快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改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执业自律准则,完善审计准则、修改审计假设及审计方法和程序,增强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二是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监管力度,加大在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承担责任的经济约束性和力度,建立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机制,强化会计师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三是要加强注册会计师诚信教育,重塑信用理念。要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注册会计师站在超然独立的立场上,谨慎、公正地执业,以保证公开市场上会计信息的质量,从而增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四)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体制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会计法规、制度和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遏制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保证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制度和准则仍然存在着漏洞和不足。比如财务信息披露中对重大事件披露的规定不够明确和完整、商业秘密的保护与必须披露的财务披露的财务信息的界定和区分不够明确等等。国外经验表明,只有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信息年露的法规和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普遍失真的问题。一是要对现有的规则和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会计准则、信息披露准则和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解决信息披露、信息传输、信息解析以及信息反馈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要制定民事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措施,建立上市公司虚假信息赔偿制度,对造假的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处以重罚,从而有效地遏制上市公司信息造假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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