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之所以出现严重的地区经济同构和全国性的生产能力大量闲置,地方市场分割垄断就是一个重要原因。据分析,在1989年,我国地区由工业部门产业与全国部门产业结构相似系数达0.9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22个,占总数的75.5%,比1981年增长了13.8%。地区产业结构的趋同化,势必导致企业规模小型化,技术结构低度化。此外,相邻行政区交界地区经常发生不合理开采利用矿产资源和相互转嫁环境污染的以邻为壑现象,如近年来出现的在晋陕蒙接壤地区、太湖流域地区、淮河流域地区等,这使本就很难解决的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变得更加严重和复杂化。
在公用事业方面,我国的行政性垄断与公用事业的自然垄断长期纠缠在一起。由于影响面广、涉及的领域多,大都政企一家或“明分暗不分”,公用事业的主管部门与产业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十分复杂。我国的部分垄断企业,在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之前,先向消费者索取相当数量的不合理费用,如电信部门收取的电话初装费、选号费,电力部门收取的线路改装费,煤气公司收取的初装费,等等。还没有向消费者提供任何服务,就先索取费用,实际上就是借助垄断地位强行勒索,为小团体攫取暴利。这是许多产品和服务难以改善、运作难以顺应市场规律的根本原因。
在家电、汽车、化工、机械制造等主要竞争行业,由于一方面条块分割、行政垄断造成企业之间竞争不充分,另一方面长期的重复竞争又使其呈现过度竞争的局面,按照西方的标准,是不可能形成寡头垄断结构。这些行业近年来虽然出现了不少产量或价格卡特尔,但其背后大都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直接参与,所以寡头垄断的特征不太明显,而行政性垄断的烙印十分明显。
近期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主办的“2005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 上,中石化以6342亿元营业额名列第一,国家电网公司、中石油、中移动和工商银行等国有特大型企业都位居前十名。今年中国企业500强的营业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已经超过86%,达11.75兆亿元⑵。中国企业500强大多数是中央直属带有行政垄断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有人称整个500强排行榜就是一个中国垄断势力的排名,话虽说有些严重,但也不无道理。由于垄断的存在,国有大企业集团作为既得利益者,是否还有自我改进的动力已经是一个疑问。
3、跨国垄断威胁中国
当前中国市场上企业垄断行为实施的主体除了以上提到的依法拥有垄断地位的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行业中的国有企业,还有一类是在中国市场上从事经营活动的跨国公司,且看以下一组数据:
美国微软占有中国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的95%,瑞典利乐公司占有中国软包装产品市场的95%,美国柯达占有中国感光材料行业至少50%的份额,富士公司中国市场占有率超过25%,法国米其林占有中国子午线轮胎市场的70%,米其林及其旗下品牌都在各自细分市场上处于主导地位⑶。此外,在手机、电脑IA服务器、网络设备、计算机处理器等行业,跨国公司在市场上占有绝对垄断地位。
全球最大的商业公司沃尔玛不惜以“亏损战略”扩张在中国的市场份额,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沃尔玛美国本土公司与国外公司在净销货额中的比重分别为77.38%和16.19%,但息税前利润(EBIT)的比重分别为88.58%和11.42%,即77.38%的销货创造了88.58% 的息税前利润,显然其本土市场对其海外市场是有明显的补贴的⑷。
中国的家乐福超市对供货商收取各种不合理的进场费、促销费,由于缺乏对此类垄断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条款和意识,中国政府部门对家乐福的行为一直是纵容的态度。而在韩国,由于同样的行为,从1999年至2001年的三年间,家乐福已经三次受到了韩国政府的罚款。其中1999年8月20日,由于家乐福拖欠供应商的货款,并要求供应商承担不合理的进场费,韩国有关机构给予其1.13亿韩币(约8.7万美元)的罚款。家乐福在中国和韩国的两种完全不同的遭遇,非常值得我们深思。
如果继续放任跨国企业在中国市场的行为,中国的国内企业的发展将受到严重的打击,一旦某一产业的控制权掌握在跨国企业手中,将会危及到我国的产业安全和国家战略利益。因此在开放的竞争环境中,中国反垄断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不仅要考虑到维护市场竞争活力,也应该将国家战略利益和国内产业竞争力的提升纳入反垄断法所参照的目标体系当中,特别是要规范跨国企业针对国内企业的大规模并购行为和利用技术垄断,滥用技术优势损害中国产业发展的问题。
(二)垄断的危害性
垄断行为的最典型之处是人为控制产品生产和供给数量,制造有利于自己的“卖方市场”状态,维持大大高于竞争性市场的产品垄断价格,以攫取垄断利润。从中国实情来看,主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部门凭借国家的优惠政策得到的资源和特许垄断权,形成自己独特的“成本优势”,成为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们借助政治资源并以国家的名义来进行经济资源的瓜分和占有;凭借国家授予的行业行政管理或监管的执法权力,名正言顺地排挤市场竞争对手;凭借其强大的政治影响力,制造所谓的“政策失效”,成为计划经济的“最后堡垒”,成为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的重要基础。可以说,垄断之手是在“向所有人行窃”,损害的是全社会的利益,因而垄断势力历来被视为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头号公敌,其危害性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造成社会福利损失
垄断者的行为目的是获取超额利润或垄断利润,它来源于垄断价格与竞争价格的差额。垄断者通常会控制产品的市场供给数量,使产品的需求大于供给,价格保持在一个相对高的水平,削弱居民的真实购买力,抑制了市场的需求。这种垄断行为的结果是,实际供给少于竞争下的潜在供给,社会有效供给水平下降,从而造成社会福利总量减少。
2、推动通货膨胀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