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包括三层含义:其一,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其二,或有事项的结果即使预料会发生,但具体发生的时间、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其三,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性因素不能由企业自己控制。或有事项的这种不确定性,是其区别于其他不确定性会计事项的重要特征。
3、未来判定性。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发生的事项证实。或有事项的结果,在或有事项发生时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性的消失,需要有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来证实。随着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因素发生变化,或有事项最终会转化为确定事项。
(三)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
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可采取以下原则:
1、充分披露性原则。要求企业真实、公允、全面、持续地披露对信息使用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信息,对或有事项的披露采用表内项目与表外项目的结合,不能纳入报表表内项目反映的信息,要在表外以附注等形式加以披露。同时,企业还应对影响或有事项的多方面因素持续不断地进行评价,以进行相应的合理判断与会计处理。
2、重要性原则。企业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要按其重要程度区别对待。或有事项的重要性可由其相对金额的大小与发生的概率来判定,可以分成基本确定、很可能、可能和极小可能四个层次,对不同层次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结果的可能性 对应的概率区间
基本确定 大于95%但小于100%
很可能 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可能 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
极小可能 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3、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原则),是指在会计处理时谨慎小心,尽可能选择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并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谨慎性原则要求在充分披露或有事项的基础上,对不确定性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可适度预计可能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损失,而不去预计可能发生的或有资产和或有收益。企业在对影响或有事项的多方面因素进行持续评价时,如果或有负债对应的潜在义务已转化成现时义务,若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且其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则应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
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是指某一事项或交易的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不一致时,会计应当根据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或有事项在我国企业中运用的现状
企业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好或有事项,既可能导致现金大量流失,还有可能损坏企业的商业信誉,动摇企业经营发展的根基。因此,企业或投资者对待或有事项绝不可掉以轻心。目前我国企业在或有事项实际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有些企业错误地理解了或有资产的范围
根据准则,或有资产一般不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形成的原因;如果能够预计其产生的财务影响,还应作相应披露。有些企业宁愿披露所谓的“或有资产”的“好消息”,而不愿披露或有负债。比如,或有事项——未决诉讼,诉讼的是别的公司拖欠企业巨额款项,企业披露很大可能胜诉的消息。其实像此类诉讼即使胜诉,欠款收回的可能性也值得怀疑,很有可能产生一笔无法收回的坏帐。就像原有一项资产,它本来是你的,现进入诉讼程序后,它有很大的可能性还是你的,企业并没有因此增加额外的经济利益流入,它并不是一项或有资产,反而有可能变成一种或有负债。
(二)避重就轻,或有负债的披露内容不明确、不完整。
根据准则,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或有负债:
1、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4、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同时还要求披露以下三项内容:(1)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2)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3)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实际运用中多数企业并没有严格按照此要求披露信息。在或有事项的披露上不明确、不完整,甚至采取回避态度。企业对本可以反映的或有事项不去确认和记录,如企业发生担保业务后,不反映也不主动向中介机构提示,一旦或有事项实际发生,企业要承担责任,且一般数额较大,业绩受到巨大影响。一些企业只披露为外单位担保的事项,而没有披露为子公司等关联方的担保事宜。大多数企业即使披露了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也没披露或有事项产生的财务影响和补偿的可能性,没有披露被担保公司现在的经营情况。一些企业不仅存在巨额的担保事项,而且担保金额远远超过了企业的净资产,一旦担保出现问题,企业将处于资不抵债的窘境。 论或有事项在我国企业中的运用(二)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