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遍没有确认预计负债。
根据准则,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非潜在的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履行因或有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但尚未达到基本确定的程度。负债对应的现时义务,其履行预期均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具体表现为交付资产、提供劳务、将一部分股权转给债权人等。对此,企业不能或很少可以回避。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或有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
多数企业对或有事项事前估计不足,对或有事项的确认不规范。有些企业因担保被诉,特别是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很有可能替被担保方还债,企业出于谨慎性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该确认预计负债,但大多数企业未确认预计负债,有的仅仅只做了披露。另外,准则要求企业必须对产品质量保证提取预计负债。但大多数家电类公司和商业类公司也都没有提取此项负债。有些审计人员也不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产品担保负债的确认问题,说明企业对此项要求执行不力。
(四)或有事项披露严重滞后。有很多企业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披露对己不利的或有事项的。有些或有事项基本上要成为确定事项时,公司才会对外披露,失去了披露或有事项应有的作用。根据准则,或有负债披露的基本原则是: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一般不予披露。但是,对某些经常发生或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极小,也应予以披露,以确保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足够充分和详细的信息。即使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不表明企业可以不披露任何相关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至少应披露未决诉讼、仲裁的形成原因。或有事项不及时披露会严重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三、从四川长虹或有事项的处理谈或有事项的正确确认、计量与披露
(一)“影响中国的十大品牌企业”-—四川长虹或有事项处理的状况
2004年12月28日,就在2004财务年度即将过去的时候,四川长虹董事会发布公告。公告称:目前,美国进口商APEX公司由于涉及专利费、美国对中国彩电反倾销等因素出现了较大亏损,全额支付公司欠款存在着较大困难。公司难以估计美国的彩电反倾销、其他外国公司征收高额专利费的影响,以及APEX公司的应收账款可能会因前述影响而产生的风险,据此,公司董事会决定按更为谨慎的个别认定法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按会计估计变更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截至2004年12月25日,公司应收APEX账款余额46,750万美元,根据对APEX公司现有资产的估算,公司对APEX公司应收账款可能收回的资金在1.5亿美元以上,预计最大计提金额有3.1亿美元左右。(注1)此后公布的四川长虹2004年报显示,由于对APEX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对委托南方证券国债投资余额以及存货、短期投资等事项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04年度出现了很大的亏损,亏损金额达36.81亿元人民币。
公司在2004年度报告里对或有事项-—未决诉讼有如下表述:
本公司的美国进口商APEX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涉及专利费、美国对中国彩电反倾销等因素,全额支付本公司货款存在困难。为尽量收回货款、减少损失,本公司于2004年12月15日在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起诉APEX公司,并以几项诉求要求APEX公司提供和开放财务账目,通过司法程序核实APEX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以利于APEX公司欠款问题的进一步解决。针对本公司的诉讼,APEX公司于2005年1月14日在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以本公司在美国CES展(美国消费电子展览)之前发布的预亏公告、媒体的报道毁损了其商业信誉等为由向本公司提出了反诉并要求予以赔偿。本公司认为,预亏公告是本公司按照中国的法律依法做出,且本公司并没有向新闻媒体发布有损APEX公司商业信誉的言辞。
目前本公司的诉讼与APEX公司的反诉正在进行前期的律师取证阶段。
根据本公司与APEX公司董事长、总裁季龙粉先生2002年、2003年、2004年和2004年10月29日所签订的一系列关于APEX公司资产、经营以及季龙粉个人资产及股权的转让、抵押等相关协议等,如果本公司与APEX公司的和谈和诉讼得以顺利进行,估计本公司可以从APEX公司收回价值1.5亿美元的资产,同时,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本公司正积极努力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对上述应收账款进行清收。(注2)
(二)四川长虹或有事项处理的欠缺
为了说明问题,本人查找了四川长虹2002年、2003年、2004年近三年的年度报告及2003年2004年半年度报告资料。纵观四川长虹近几年的会计报告资料,本人认为四川长虹对或有事项的处理很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没有确认预计负债。家电类企业在销售产品时一般都做出了保修的承诺,因而意味着公司在将来支付一定的维修费用的可能性非常大,所以必须在销售成立时提取足够的产品担保负债,才能降低企业未来的财务风险。但是,四川长虹多年的会计报表预计负债一直为0,预计负债科目在长虹资产负债表上形同虚设。对此类或有负债未予披露,隐藏了可能的财务风险。
根据准则,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应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家电类公司应该对产品质量保证计提预计负债。在或有事项的计量上,准则是这样规定的: 预计负债的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如下方法确定:(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涉及单个项目”,指或有事项涉及的项目只有一个,比如一项未决诉讼,一项未决仲裁或一项债务担保等。(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涉及多个项目”,指或有事项涉及的项目不止一个,比如产品质量保证。在产品质量保证中,提出产品保修要求的可能有许多客户。相应地,企业对这些客户负有保修义务。另外如果所确认的所需支出预计负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四川长虹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15亿元。假设产品售出后一年内如发生正常质量问题,企业将免费负责修理。根据以往经验估计,出现较小的质量问题,则发生修理费为销售额的1%;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则发生的修理费为销售额的2%。再预测,企业本年度产品中,有85%不会发生质量问题,有10%将发生较小质量问题,有5%将发生较大质量问题。那么, 四川长虹本年末应确认的负债金额(最佳估计数)为:
(115×1%)×10%+(115×2%)×5%=0.23(亿元) 论或有事项在我国企业中的运用(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