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保修期不止一年,应再加上其他年度应计提的预计负债。该预计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与其他负债项目区别开来,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与其他费用或支出项目合并反映。长虹因产品质量保证确认负债时所确认的费用,在利润表中,应作为“营业费用”的组成部分予以反映。同时,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各项预计负债形成的原因及金额作相应披露,以使会计报表使用者获得充分、详细的有关或有事项的信息。
处理该类或有事项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发现保证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数相差较大,应及时对预计比例进行调整;
(2)如果企业针对特定批次产品确认预计负债,则在保修期结束时,应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不留余额;
(3)已对其确认预计负债的产品,如企业不再生产了,那么应在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期满后,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不留余额。
2.没有披露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包括两类义务,一类是潜在义务;另一类是特殊的现时义务。或有负债作为一项潜在义务,其结果如何只能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来证实。或有负债作为特殊的现时义务,其特殊之处在于:该现时义务的履行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者该现时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其中,“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指的是,该现时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不超过50%(含50%)。 “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指的是,该现时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金额”难于预计。这一特殊性表明,作为现时义务的或有负债其结果是不确定的。或有负债无论作为潜在义务,还是现时义务,均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而不予确认。或有负债披露的基本原则是,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一般不予披露。但是,对某些经常发生或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极小,也应予以披露,以确保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足够充分和详细的信息。这些或有负债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以及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四川长虹担保事项从未见披露,而且四川长虹并没有在或有事项中明确表明它没有任何担保事项。是否真的没有?四川长虹对此类或有事项不应采取回避态度。按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担保现象,若长虹有巨额担保事项,一旦东窗事发,无疑又是埋给投资者的一颗定时炸弹。
3、或有事项披露不充分、不及时 、不明确
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APEX公司成为长虹在美国最大的合作伙伴,而APEX公司其实早已以赊销欠账的“空手道”而在国内家电行业臭名昭著。有关的定期报告显示,自从2002年长虹的应收账款从2001年的28.8亿元猛涨到42.2亿元以来,这个数字就一直在40亿元以上居高不下,其中2003年甚至高达49.8亿元之多。事实上,早在2003年3月6日,四川长虹曾就媒体报道公司在美国遭巨额诈骗进行了澄清,大意是:公司在美国遭巨额诈骗纯属捏造,报道情况与公司的实际不符;公司的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应收账款情况正常。长虹在会计报告或有事项内容里多次披露对自己有利且无很大影响的与厦华“CHDTV”商标诉讼案,直到2004年底才披露与APEX公司的重大或有事项。
让我们看一下长虹与APEX公司之间历年的交易及货款回收情况及它的披露过程:
长虹与APEX公司2001-2004年往来情况表 (金额单位:美元)
期间 销售金额 回款金额 应收账款余额
2001年 41,842,483.00
2002年 610,949,126.11 190,074,801.70 462,716,807.41
2003年 424,424,014.62 349,896,993.47 537,243,828.56
2004年 35,599,676.81 109,028,524.77 463,814,980.60
2002年度报告表述: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较2001 年末上升46.51%,主要是本年度国外应收账款大幅上升所致。APEX公司欠 USD462,716,807.41折合人民币3,830,045,829.97元。截止2003 年3 月10 日,已收回APEX 货款89,063,561.90 美元(另有101,994,595.00 美元的票据正在托收过程中)。
2003年度报告表述: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较2002年末上升38.55%,主要是本年度国外购货商如APEX 等应收账款增加所致。截止2003 年末,应收APEX 货款USD537,243,828.56 元折合人民币4,446,605,995.84元中。截止2004年3月23日,已收回APEX货款66,063,881.12美元。
长虹多次在会计报告期后事项里披露从APEX收回了多少货款。片面只表述收款数字而不说又发货金额,以致应收账款越收越多。最后才在2004年报中披露:自2004年5月以后,本公司未再向APEX公司供货,APEX公司由于上述原因也未再支付所欠本公司货款。截止2004年12月31日,APEX公司对本公司的欠款为463,814,980.60美元,折合人民币3,838,764,686.94元。
自2004年5月以后,长虹什么原因未再向APEX公司供货,并没有披露出来。而且它还在2004年中期报告中表述如下:应收账款本期末余额较上年同期末下降12.34%,主要是由于本期国外购货商如APEX等应收账款减少所致。严重欺骗、误导了投资者,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
长虹为何不用国际上通用的信用证或对卖方较有利的DP交单付款而用托收的结算方式呢?2004年度长虹依据谨慎性原则计提了巨大的坏帐,那么之前的谨慎性原则哪里去了?在国外非常通行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长虹为何一直没有办理呢?长虹即使将来官司打赢,也是烂账一堆,损失巨大。巨额的应收账款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为何以前总是三缄其口,直到把宝贵的国家、企业财富白白流向大洋彼岸,或有事项木已成舟时才披露呢?长虹的教训是惨痛的,长虹对或有事项的披露是不充分、不及时、不明确的!
四、或有事项会计准则存在的不足及运用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存在的不足 论或有事项在我国企业中的运用(四)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